❶ 挂牌土地出让佣金的收取标准
你的问题让人费解:挂牌土地出让,那是国土部门处理的事情,怎么会谈到佣金的问题呢?!
❷ 挂牌土地出让佣金的收费标准
政府出让土地是不收取佣金的。
一般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挂牌服务费,广东省是每宗1000元,双方各交一半。
❸ 土地挂牌出让使用权,费用怎么算的
一、办理土地证件过程中的费用
1、测量费:1910元/宗,由市国土局测量队收取,为企业提供地块现状图,放桩放线。
2、勘界费:75元/亩,由国土局制作勘界报告。
3、土地登记费:1000㎡以内100元/宗地,每增加500㎡加收40元,证本费20元/本。
4、土地契税:按出让金额(按省政府土地最低保护价22.4万/亩计算)的4%计算,由国土局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的合同契税.
二、土地费用
根据项目规模,项目质态,面谈。对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或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民资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供地规模和优惠条件等方面作个案处理。
三、办理房产证件过程中的费用
1、自建厂房登记费:100㎡以内200元/宗地;500-1000㎡,600元/宗地;1000-2000㎡,1000元/宗地;2000-5000㎡,1500元/宗地;5000-10000㎡,2000元/宗地;10000-20000㎡,2500元/宗地;
2、测绘费:3元/㎡
3、房产契税:按房价的4%交纳
❹ 土地出让业务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业务费的征收标准是
土地出让业务费一般由财政部门按照土地成交价格的2%---3%提取,土地出让成功后,受让人将土地成交价款汇入指定的帐户,然后直接由土地局交给财政。财政部门再根据土地成交价格2%--3%的比例给土地局拨付业务费。
❺ 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问: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所得税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❻ 土地招拍挂服务费由竞买人支付有政策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从以上规定看出,计入成本费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统一规定”,二是“缴纳给国家”。土地拍卖佣金是拍卖行收取的,是一种市场行为,也不是上交给国家,因此,个人观点:支付的土地拍卖佣金不属于支付的地价款,也不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同样,土地服务交易费也不属于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不能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该制度的优点是:
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
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
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
❼ 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详细
有部分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应以上述附表中列举的项目为准。那么,在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以及工程工程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又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解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支付给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的,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计算比例扣除。 第二款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因此工程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❽ 土地拍卖佣金是否构成缴纳契税的基数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契税计税价格为土地成交总价款,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属于支付给国家的费用支出。该拍卖佣金属于土地的成交总价,需计入土地契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