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我们不通过保险代理人,直接找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省下这块佣金,拿到更低的费率
不可能的,佣金是公司给的不是你的保险金里扣的!保险险种的费率是固定的,业务员要根据险种的费率表去计算你的保险金,他并不能减少或者增加,只能在他的业务服务上给你增加更多的售后服务,比如让他送点小礼物之类的。
当然,这是一般的说法,如果你想赚到保险公司更多的便宜,有两个建议:
1、叫业务员把佣金返还你一部份或者全部,但是要你的保险合同够大,因为业务员除了佣金以外还会有达标奖励或者其它的公司奖励的,他或者公司部门也有业务业绩必须要完成才会有额外的奖励,所以要看你的保险到底能不能达到他的目标了!
2、你自己去做业务员,加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些会有全职或者兼职的,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兼职去做保险代理人,然后你的单子由你自己完成,那不仅会有佣金,还可能会有个人达标奖励或者部门达标奖励,如果刚好是公司在搞活动,你还会有公司给你的额外奖金呢!
两种选择俺建议第二种更划算点,特别是你还有其它的单子或者人脉的话,佣金就全都是你的!
Ⅱ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如何计算的
你是说不想做保险代理人了吗?应该把你的全部客户资料与公司收展人员交接后,把在公司所领单证,资料等上交完毕,然后带着保证金收据去财务处领就可以了!
Ⅲ 保险公司不能扣除保险代理人佣金的规定
一、保险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经纪人佣金是指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支付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指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二、保险代理手续费法律规定
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是保险人(保险公司)用于展业的经营支出,依法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因此,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搞假代理,对其自行办理的保险业务,也以代理人名义或者经纪人名义支取代理手续费或者经纪人佣金,以增加保险公司税前列支的数额,开设小金库。这是违反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本条规定,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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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代理人佣金比例
1.长期寿险的首期保费佣金比例一般是2%到30%左右,10年的略低一些10%左右,20年和终版身基本一样,最高的可达到权40%,具体要根据险种来确定,地区间基本没有差别,这三种业务在业务量中大概占90%以上的比例,其中20年大概占50%以上。
2.续期保费的第一年佣金一般是5……10左右,第二年以后下降1左右,一般五年,最高可以可以领取20年
3.如果续期保费只能领3年或者5年,那3年或5年以后代理人还会对这张保单负责,当然这主要只能看代理人的素质,但是保险行业人员人缘留存率低,大部分保单最后必然会变成“孤儿保单”,但是各家都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部门。
Ⅳ 我是代理人的时候购买保险,第二年因无力缴费,被追回首年佣金,并扣分合法吗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
你个人买的保险,应该把你视为普通个客户。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收集证据。
Ⅵ 保险代理人佣金入账问题
1.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除了完税凭证外,还要佣金发放表,由各级审核签字后附在凭证后,作为附件支撑材料。
Ⅶ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保险公司每月都要截5%下来,年底发,合理吗
不合理!!!那个公司的,要知道代理人离职率是很高的,能到年底都说不定,而且假打的发年终结果全是积攒的
Ⅷ 保险代理公司停发保险中介代理人佣金合理吗
保险代理公司就是保险中介。
保险代理公司停发该单位代理人的佣金,属于单位内部原因和问题,别人是无法评价个中原委的。
Ⅸ 保险代理人有什么责任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条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