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营销代理的佣金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
从法律界定上,你所说的销售人员的“佣金”属于按销售额的提成,属工资项目中的计件工资,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注:佣金是指支付给提供中介服务人的酬金,你所说的不是法律概念中“佣金”。)
参考法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六条第(三)款
B. 房屋买卖佣金超过多少算犯法
最高收费为3%(包含买卖双方的佣金),如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
予以处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7-17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
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
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
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C. 付房产佣金法律有规定付多少佣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
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D.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房屋中介费收取是没有标准的,都是由交易中双方协商决定的。
但是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按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而且在新规中,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4)常州房屋收取佣金有规定吗扩展阅读:
对于买房人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已经放弃同时委托其它中介买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但在委托期限内却又通过其它中介买了房;
买房人拒绝与所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交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与该卖房人自行成交;
买房人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房人签成合同,但在委托期届满后约定时间内又通过其它中介与该卖房人成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注意!房屋中介新规来了,这次中介费怎么交
网络-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E. 房屋租赁佣金收取比例是多少
在上海大部分中介都是上下家都收取佣金
租金的中介费一般为一个月房租的35%
上海大部分比较出名的房产中介公司都是这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