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欠了房屋中介的五千元佣金,现在他们在法院起诉我了。请问如果我现在还钱给他们了,他们还会不会要求利
不用理,只要你拳头硬你就是法,你就是最正确的
㈡ 房产中介佣金纠纷
既然你合同已经约定了佣金,那么就应该按照原约定履行。
㈢ 购买二手房违约了,我是买方,中介起诉要佣金,我要怎么去找证据
你购买二手房违约了,中介起诉要佣金,这就看中介服务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你没有违约的理由或者证据就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对方原因,你提供对方违约证据,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㈣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人中介可否提出佣金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人房产中介在具有委托中介协议或者事实中介服务的条件下,可以对当事人提出佣金请求。
㈤ 开发商拖欠房产中介佣金过百万,现在在走法院流程,四月一审赢了,二审九月份,如果赢了还有三审吗
_般情况下二审是由中级法院审理,无特殊情况二审就是终审了,应该不会进行三审了。
㈥ 中介唆使"高评高贷",女子怕违法想解约,却要付2万佣金,该如何维权
因为这个合同是损害了别人的权益等,所以合同是完全没有效力的,钟女士完全可以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也不需要支付给中介任何的佣金。钟女士本来是想要买一套房子,结果在买房的时候钟女士却发现自己攒的钱跟首付款还有一定的距离,发现这点之后,钟女士便想要退缩,但没有想到这个时候,中介向周女士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通过高评高贷的方式让周女士少付首付款。但这种方式其实是违反了评估法的,周女士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有的中介为了让你成功地买房,自己拿佣金,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样的情况,将这种私下里用高频高贷的方式让客户成功买房的中介都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客户肯定是不会主动提出这种建议的,毕竟他们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更加不知道什么叫做高评高贷。
㈦ 房产中介返佣不给打官司能否胜诉
如果关于佣金返还问题双方达成过书面协议,您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起诉请求返还价款和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他们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㈧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㈨ 房屋中介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