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农要做哪些事
重点一:
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通过机制创新来加大投入。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将资金更多地向脱贫攻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倾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通过整合统筹来增强合力。一是积极加大源头整合。按照要求,中央财政逐步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六类。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大幅减少专项个数,梳理和重设支出方向,赋予地方统筹使用自主权。同时,扩大因素法分配比例,改革绩效评价方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省级及以下层面也要提前研究部署,认真做好谋划。二是认真抓好各项试点。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着力抓五个方面试点工作。面上,抓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点上,抓好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湖南省高标准农田整合、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等试点。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可以在现有政策框架内,继续探索其他有效的整合模式,着重从机制上进行创新。
通过强化管理来提质增效。一方面,要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省份,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到位。对于还没有完成整改的省份,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重点二: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牵头研究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改革的核心是,把一部分财政资金的配置权力彻底下放给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打好脱贫攻坚揭幕战。一是瞄准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妥善处理精准搬迁和整村搬迁的关系。建档立卡不准确的,予以调整,将来按人验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所需建房资金,由各地统筹其他资源、农户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一并统筹规划。二是节约使用各项搬迁资金。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合理研究确定投资和补助标准,把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不搞高标准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后,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以调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和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三是高度重视防控债务风险,加强搬迁相关资金的监管。要防控承贷操作不规范形成的风险、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风险等。同时,加强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对完工项目逐一验收、核对销号,把好事办好。
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一是明确资产收益扶贫资金范围。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资金,不仅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还包括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可以把筹资来源扩大到投入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并能产生稳定经营收益的其他财政支农资金。还可以把贫困户可获益资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领域,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二是明确资产收益扶贫重点。要依据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条件,找准资产收益扶贫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扶贫开发由短期“输血”向长期“造血”转变。三是明确资产收益扶贫要求。要不改变资金用途,折股量化的是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而非资金本身。不能简单地把相关涉农资金直接投资入股,而是把相关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既要保障原有政策的既定目标和建设任务能够顺利实现,又要认真研究财政资金投入市场化经营主体的适宜方式,建立退出机制,防止一些地方直接用财政资金投资经商办企业,投入一些高风险的行业,甚至出现利益输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四是量化股权分配向贫困群众倾斜并动态调整,确保贫困群众优先受益。股权分配方案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但要重点向贫困户倾斜,特别是将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配置股份,帮助其获得稳定的收益分红。
重点三:
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做好“田”和“水”两篇大文章。“田”就是要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围绕增加耕地产出,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农机装备应用水平;“水”就是要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江河湖库综合整治,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通过水利资金的精准管理和水利政策的精准发力,支持统筹解决好水短缺、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此外,要加快推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促进气象为农服务转型升级。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找准支持结构调整的着力点,集中发力。树立粮食安全意识,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强化市场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收为目标,着力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针对细分的农产品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增强紧迫意识,对明显不合理的供给结构及时进行调整,抓好“粮改饲”“米改豆”等试点工作,做好政策衔接配套,防止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减收。
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财力紧张的背景下,今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补奖资金20多亿元,充分体现了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省级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
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政策。2015年底,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提出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需要强调的是,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要与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使之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
完善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将新增资金,扩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范围,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同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东北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补助政策。
重点四:
推进农业领域重点改革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经报国务院批准,今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全国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政策目标包含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项。一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补贴发放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或哪几种类型面积进行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二是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近几年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目前,国家农担公司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在业务范围上,国家农担公司主要面向省级农担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同时也提供政策业务指导、行业行为规范、风险救助、人才培养等服务,不直接从事与省级农担机构有业务冲突的直接担保业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任务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抓好改革任务。一是将农田水利建设和机制创新紧密结合。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资金时,要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继续支持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大对末级渠系改造的投入,完善计量供水设施,落实维修养护责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贴,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业结构节水的用户给予奖励,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量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项目库储备,应该纳入评审范围的要全部进行评审,为下年预算编制尽早做好准备。突出部门事业发展重点,提前研究、合理设置部门预算里的项目,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要进一步整合统筹使用。进一步适应专员办转型后工作职能,积极做好与专员办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中的衔接工作。
重点五:
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要落实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动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支持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础,以发展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为载体,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创新议事形式,丰富议事内容,规范议事程序,强化决策执行力。把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作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积极研究支持其参与农业农村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
扎实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一是做好选点工作。要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地方政府积极性和村干部工作能力等因素,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完善制度设计。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运转。要将“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融入到试点当中。同时,要发挥乡镇财政的就地监管优势,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和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县(市)、试点村倾斜,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范引导。继续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打造好这块“金字招牌”,切实解决好老百姓亟需的民生问题。一是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十三五”规划。要结合村庄人口布局变化趋势和财力状况,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二是妥善处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关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重点在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美丽乡村则是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基础上的美化和提高。三是发挥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平台作用。为其他涉农涉村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和有益的经验借鉴。
积极支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农垦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内统筹考虑,支持第二批试点省份继续开展试点。根据中央关于“总结推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支持9个省份开展相关工作。到2017年,所有省份要统一按照新的实施方案执行。在资金补助办法上,总的思路是“先改后补、以补促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② 如何推动落实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
推进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要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给村民,使农民变股民;“股权量化”就是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属于集体资产的部分独立出来,购买优良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而村民则作为这一资产的股东,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和分配权。
③ 财政支农资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还体现在资金投入形式灵活,能够及时地保证支农资金的需求。为了应对当前北方部分地区严重旱情,支持抗旱保收和春耕生产,财政部提前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16亿元和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同时,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改变了按季均衡拨付的方式,将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部分一次性全部提前拨付到各省份。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具有较高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较为充分地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对支农资金的需求,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④ 什么是财政支农资金
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投入等。
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资金渠道来自不同部门,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现象,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整合支农资金对于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农业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利于转变政府和部门的职能,消除“缺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
⑤ 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当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该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牛鼻子”,努力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克服当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帮助企业的措施。从国税部门来讲,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三农”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成长型和就业型企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重点是落实好四项税收调控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二是全力落实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平稳过渡。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管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争取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适时开发退税审核结果远程反馈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第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建议,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积极研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切实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第三,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当前国家出台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特别是对铜加工、成品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改项目等具有特殊性的产品、企业和行业,重点跟踪调查,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执行对江西经济、税收的影响,促进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同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准确、全面、到位。加大税收监督力度,继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重点检查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二)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到2010年底将完成4万亿投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预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压力下,对于支撑政府性投资,控制财政赤字,担负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依托“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一是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找准坚持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理顺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实质上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依法治税本身就是对发展经济的促进。国税部门通过依法应收尽收,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依法禁止收“过头税”,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是大势所趋,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过去单纯依靠减免税的做法,必须破除单纯通过减免税“放水养鱼”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税收经济观,立足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第二,适度放宽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一律从优执行,对没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确的政策从宽掌握,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经国税机关批准,小规模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实行按季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税款,并免交滞纳金,缓解纳税人资金周转压力。对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已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200元。四是继续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鼓励企业在限期内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展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只补缴税款、滞纳金,免予罚款处罚。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第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坚决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优政策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支持纳税人生产经营。(三)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对优化税收服务、营造税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难的时候,企业对运行环境就越敏感、越依赖,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企业更能感受到这一点。税收服务是企业运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既是国税机关的职责,也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机关要重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营造良好税收政务环境。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举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媒体、网络、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外,重点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国税人员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每一位国税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对外,重点是抓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计算、申报纳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在的问题,考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法。另外,做好对地方政府的税法宣传,全面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对当地经济、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请政府应该按照调整后有关政策的精神,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尤其要重视环保、节能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充分释放税收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效应。第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选增设的要求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第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自助税。打造“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拓宽税方式和报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继续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方便纳税人税。二是推行分类服务。在通过税服务厅提供一般性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原则,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对大型企业,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力加强网络税平台建设;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农村纳税人,提供定期的上门税咨询服务。三是推进国、地税联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加强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推行联合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⑥ 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
⑦ 请高手解答 正负财务杠杆的作用
下面的例子将有助于理解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
假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5%,则权益资本净利润率的计算表如表一:
项目行次 负债比率
0%50%80%
资本总额 ① 100010001000
其中:负债②=①×负债比率0500800
权益资本 ③=①-②1000500200
息税前利润④150150150
利息费用⑤=②×10%05080
税前利润⑥=④-⑤15010070
所得税 ⑦=⑥×35%52.53524.5
税后净利 ⑧=⑥-⑦ 97.56545.5
权益资本净利润率⑨=⑧÷③ 9.75%13%22.75%
财务杠杆系数⑩=④÷⑥ 11.52.14
假定企业没有获得预期的经营效益,息税前利润仅为90万元,其他其他条件不变,则权益资本净利润率计算如表二:
项目负债比率
0%50%80%
息税前利润909090
利息费用05080
税前利润904010
所得税31.5143.5
税后净利58.5266.5
权益资本净利润率5.85%5.2%3.25%
财务杠杆系数12.259
对比表一和表二可以发现,在全部息税前利润率为15%的情况下,负债比率越高,所获得财务杠杆利益越大,权益资本净利润越高。在企业全部资本息税前利润率为9%的条件下,情况则相反。以负债比率80%为例,全部资本息税前利润率比负债成本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权益资本净利润率就会提高2.6个百分点[(22.75%-9.75%)÷(15-10)],全部资本息税前利润率比负债成本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权益资本净利润率则下降2.6个百分点。如果息税前利润下降到某一个特定水平时(以全部资本息税前利润等于负债成本为转折点),财务杠杆作用就会从积极转化为消极。此时,使用财务杠杆,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财务杠杆的情况下本应获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较多使用财务杠杆,损失越大。在息税前利润为90万元,负债比率80%的条件下,财务杠杆系数高达9,就是说,如果息税前利润在90万元的基础上每降低1%,权益资本净利润将以9倍的速度下降,可见财务风险之高。如果不使用财务杠杆,就不会产生以上损失,也无财务风险而言,但在经营状况好时,也无法取得杠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