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的经济意义
并购当地的企业后能形成一个本土话,能增加当地的就业。
另外企业的产品能更好的进入该国市场。
『贰』 求一些杠杆原理在企业并购中应用相关的文献,最好是国外的,急求!!!
三、杠杆收购案例分析以下主要对中国大陆首宗杠杆收购交易PAG收购“好孩子”,与中国车企第一宗海外收购交易吉利收购沃尔沃进行案例分析。1.PAG收购“好孩子”(2006年2月)(1)当事方基本情况昆山“好孩子”集团始创于1989年,是中国最大的儿童用品企业,生产童车等儿童产品共十大门类的1500余个品种。企业已拥有中国专利280项,国际专利13项。好孩子产品远销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国家轻工总会最新统计,好孩子童车在中国中高档童车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了70%以上,在美国的童车市场占有率也已达到了30%以上。PAG(太平洋同盟团体)成立于2002年,属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基金。其管理的基金涵盖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及不良资产以及房地产等领域。集团的投资者包括来自欧美以及亚洲首屈一指的金融机构。有资料显示,PAG旗下管理着大约4亿美元基金,投资好孩子集团是其在中国的第五宗交易。(2)收购动机PAG收购“好孩子”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①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好孩子的行业地位是其未来预期稳定现金流的保证。国内童车市场的垄断地位,国外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多项专利的拥有,童婴产品市场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都令人对其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2000到2005年间,好孩子收入年增长率稳定在20%至30%之间,净利润率约为5%,达到行业领先水平。②可调整的资本结构在杠杆收购模式中,对于被收购企业,新的管理层要利用企业资产的负债融资能力,所以杠杆收购方会寻找低负债率的企业作为收购目标。好孩子集团的长期负债比例低,流动资金充足稳定,财务杠杆较低,市场风险较低,负债融资的潜力较大。通过负债抵税的作用能够提高企业价值。③拆卖价值按照市盈率计算,好孩子当时的市场价值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实际价值高于账面价值,也高于PAG后来的收购底价,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大于收购方的借贷资金成本。即使未来需要提前退出,凭借企业的商誉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将童车业务对外拆卖也并不困难。(3)融资方案首先,确定融资金额:PAG通过市盈率估算好孩子当时市值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折算成PAG67.5%的持股比例,该部分股权的市场价值超过1.7亿美元,而双方协商的收购价格为1.225亿美元,说明此项收购具有投资价值。为了实现既定的400%的高额投资回报率,PAG确定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支付[≤(17000-12250)/4],约占收购价的10%,剩余收购价的90%由对外融资取得。第二步,制定银行贷款与夹层债券融资计划:以好孩子的业务现金流和企业资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筹集相当于整个收购价50%的资金,并向PAG的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40%的债券。具体融资对象:自有资金部分:PAG通过好孩子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作为自有资金用于支付。银行贷款部分:PAG收购交易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中国台湾的台北富邦商业银行的贷款。夹层债券部分:PAG股东。(4)交易评价这是中国大陆首宗杠杆收购交易,属于国外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杠杆收购。首先,PAG对收购“好孩子”进行了科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通过对“好孩子”的经营管理、资本结构、拆卖介值的调查了解,与被收购企业公司的磋商谈判,发现了项目投资的价值,减小了收购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其次,PAG设计了一份可行的杠杆收购融资方案。通过设定预期收益率估算出了融资的自有资金与外源融资的比例。通过堪称完美的资本运作,利用极低的自有杠杆资金,撬动了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值得一提的是,PAG的并购方案使多方收益,“好孩子”原股东第一上海的股份卖出价格接近收购时的5倍,软银中国与美国国际集团卖出的价格接近收购时的2倍,管理层原持股29%,通过行权,管理层的股份增加到32%。2.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2010年3月)(1)当事方基本情况沃尔沃汽车公司创立于1924年,是北欧最大的汽车企业,也是瑞典最大的工业企业集团,世界20大汽车公司之一。沃尔沃汽车作为全球汽车安全技术的领航人,以其卓越的安全设计成为了豪华汽车品牌中的经典。1999年,Volvo汽车公司以65亿美元的高价被世界第二大汽车生产商———福特收购,与路虎(LandRover),捷豹(Jaguar)和阿斯顿·马丁(AstonMartin)并列福特高档车部门旗下成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为主要产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资产总额已经超过50亿元,2009年销售额突破165亿元;1997年进入汽车制造领域以来,成长为中国经济型轿车的主力品牌,2003年企业经营规模列全国500强第331位,被评为“中国汽车工业50年发展速度最快、成长最好”的企业之一,是国内汽车行业十强中的惟一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2)收购动机①品牌升级战略沃尔沃的汽车品牌广泛被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地区市场认可,完成对沃尔沃汽车股权(含核心知识产权)100%的收购,将使吉利汽车成为中国首个拥有国际豪华汽车品牌的自主品牌汽车。吉利凭借沃尔沃价值连城的品牌商誉与全球领先的安全技术,利用原有的经销商网络,进军高端轿车市场,可以提升吉利汽车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知名度。收购沃尔沃是吉利从主营中低端轿车到兼营高端豪华轿车,从中国走向全球的国际化扩张战略。②收益改善预期沃尔沃在2005年取得了3亿美元盈利,之后三年一直处于亏损,2008年亏损达到了15亿美元。吉利高层认为,沃尔沃之所以陷入亏损,主要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销量大幅下滑,产能放空,以及采购成本过高。实现并购后,吉利将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定新的奖励考核机制,调动瑞典现有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在巩固稳定现有欧美成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降低成本、拓宽产品线。计划两年内使沃尔沃盈利转负为正。(3)融资方案首先,确定融资金额:虽然沃尔沃连年亏损,销量一路下滑,但仍是一家净资产超过15亿美元、具备造血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跨国汽车公司。仅沃尔沃品牌价值就接近百亿美元,还拥有4000名高素质研发人才队伍与体系能力。由于品牌价值与研发实力都是无形资产,并购交易的现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吉利与沃尔沃的谈判结果,收购价格最终敲定在18亿美元,加上营运资金垫付9亿美元,总共需要融资27亿美元。第二步,制定融资计划:包括国内融资与国外融资两部分。国内融资:吉利自有资金占收购价的25%,以收购后预期现金流为抵押,向国内银行与地方政府筹集收购价的25%。国外融资:向境外银行与吉利的投资者筹集收购价的50%。具体融资对象:自有资金部分:吉利自筹。银行贷款部分:主要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5亿美元)、中国银行(10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3亿美元)、成都银行(1.5亿美元)、瑞典当地政府担保的欧盟内相关银行的低息贷款等。夹层债券部分:高盛资深合伙人(3.3亿美元)。(4)交易评价这是中国车企第一宗海外收购交易,属于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的杠杆收购。首先,吉利此次收购沃尔沃是公司发展的战略收购,主要看中沃尔沃品牌的国际知名度与知识产权,帮助公司一举打入高端轿车市场与国际轿车市场,在金融危机后抄底收购,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国内外需求的增长,未来升值空间较大。其次,吉利原先设想的杠杆收购融资方案国外筹资50%,实际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国内资金支持力度较大,主权银行与地方政府看好项目未来发展,愿意为其融资,从企业到金融机构都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抱着积极的态度。杠杆交易在我国方兴未艾,随着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与国际上的行业巨擘展开竞争,降低成本追求效益就要求企业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品牌效应,杠杆交易为势单力薄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跳板,使其能够通过最小的资本运作达到最快的企业扩张的目的,是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业活动,它使人们相信凭借出色的管理能力与商业眼光,小企业也可以追求大梦想,有大作为。正如阿基米德说的:“如果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撑起整个地球
『叁』 对外直接投资分为新建企业和并购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肆』 国内最海外投资并购最好的中介有哪些
明良海外就不错,好像现在主要发展东南亚的房产投资,做的挺不错的
『伍』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商务部令
2009年 第6号
为保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此后条文、章节顺序依次调整。 对以下条款作文字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四款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修改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三)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最终控制人”修改为“实际控制人”。
『陆』 海外并购和海外投资的区别
1、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
2、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
3、、海外投资(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柒』 简述一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方式有哪几种
品牌导向性收购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迥然不同的投资方式,它是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币场的海外役贫万瓦。这柙万瓦的王妥特点:一是”佰壳上市”,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者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该方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成本。三是该方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良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2)技术导向型收购
技术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收购企业实施海外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目标企业的高新技术、研发力量、生产设备、高素质人才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技术导向型收购可以提升收购企业的技术能力,从而使自身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市场导向型收购
市场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收购企业以进入国外市场或者实现当地设计、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本土化战略为目的的海外并购。市场导向型收购方式能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和新的行业领域,获得新的市场空间,同时可以绕开贸易壁垒。
(4)资源导向型收购
资源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海外自然资源的开采权,以保证稳定的资源供给。目前正值我国经济发展急需资源的时期,许多领域拥有旺盛的需求量,而国内自然资源开采供不应求,所以开辟海外开采基地是能源型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捌』 境外投资对于并购境外公司要求
对于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境内投资人需要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与新设境外企业须填写的申请表差异不大。其主要差别在于对并购目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的说明上。同时,并购项目还需要递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内容同样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环境分析等,并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玖』 外资企业或者境外投资者并购合资企业有没有什么限制
外资企业或者境外投资者并购合资企业,要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境内企业需要进行审核,主要的步骤如下:
第一、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第二、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三、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第四、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概念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简称“资产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