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向国外单位支付出口佣金代扣代缴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出口佣金,实际就是中介服务费。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中介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该服务用于财税2016年36号文第27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② 出口佣金交税
从而业务的角度说,一笔交易总金额是300万,中间商的佣金是150万,显然不够合理。当然,业务能够实现,且其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为过。
从税务的角度说,如果中间商给你们开具服务类的发票,那么,对你们来说没有税的问题,即中间商开具发票收取服务费,所产生的税,将有中间商自己去处理。但是,如果中间商不开具任何发票给你们,而直接提现金,那么,你们就有税务问题,即你们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要看你们以什么名义提取这笔钱,以及对应是什么税种和税率。
如果是支付外币佣金,那么这个比例是否能够被外管局批准,要看你们给外管局的说明以及出口换回成本是否为外管局认可。否则无法支付。
③ 支付出口佣金,需要交什么税
不需要交税,填写你们需要付汇银行的“境外付汇申请单”,找到你对应这笔业务的合同,发票,箱单,去你们财务索要对应这笔业务的“结汇水单”正本,可能有的银行还会所要“佣金协议”,自己去网上download一份填写完整,然后交给你们公司出纳或者自己去银行窗口付汇就可以。
④ 出口销售佣金是不是营改增范围
出口销售佣金不是营改增范围,佣金目前还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试点行业:⑤ 销售佣金的税务处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为扩大销售,常采用支付佣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业对佣金的税务处理,理解得不够准确、全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企业支付的佣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通知》还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可以看出,准予税前扣除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属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支付给个人(非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佣金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纳税款由取得佣金的个人缴纳,企业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可以看出,企业应对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认真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04年某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3年度列明的佣金共计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28100元,企业将佣金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作出了对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销售提成补缴企业所得税9273元并处以应纳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因该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销售提成,不能以佣金列支,而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该企业正是由于违反了《通知》中关于佣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决定,才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可见,企业在利用佣金拓展业务的同时,一定要全面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才能健康发展。
⑥ 国外支付给我的佣金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收入在国外没有交过税的话,现在按劳务报酬所得大约交1.2万欧元的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出口产品佣金涉税问题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⑦ 出口货物的佣金
出口货物时给国外的佣金如果在发票金额的5%以内,可以做在合同或发票上,可以在通过银行汇款时直接扣除或直接汇给客户。但最多是5%,如果超过5%要到外管局去审批。
⑧ 出口退税和佣金的几个问题。。请指导!
1、这要看对应的退税期间是否有免抵税额。出口货物退税多少受退税率、出口收入、当期进项税留抵税额三个因素影响。退税率暂且不论(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固定的),在退税的那个月份,如果出口收入*退税率小于留抵税额,那么肯定滴说,出口收入增加了,就可多退税;如果当期出口收入*退税率已经大于留抵税额,那么退税额只限定于留抵税额,假如出口收入增加了,不但不能多退税,反而增加了免抵税额,从而增加了地税的提取基数。因此,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否能够多退税,还要看进项税留抵额的多少。
2、国外佣金,按规定是要冲减出口收入的,因此支付是正常进行,只是在账务处理上可以动心思,但是何时冲减,税务没有明确规定。结合上述内容,假如按照正常收齐单证出口收入申报退税,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由于免抵税额是提取地税的依据,为了少提取缴纳地税,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就可以在此期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减少出口收入*退税率的金额,达到避税目的——即:国外佣金冲减出口收入月份,选择出口退税有免抵税额的月份。
⑨ 关于支付佣金纳税的问题
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时,按次计算;如果该所得具有连续性,则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请你根据你自己的情况选择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费用,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
例如:
你支付给某业务员佣金3000元,计算时,先扣除800元费用,
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税率为20%,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0×20%=440元
如果一次支付的佣金畸高,则要加成征收,税率如下:
超过2万不到5万的部分, 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为2000
超过5万的部分, 税率为40% 速算扣除数为7000
例如:你一次支付给某业务员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0×40%-7000=25000元
法律依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⑩ 我现在做的税务会计,涉及到出口退税问题,很多不懂的,望高手指点!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