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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佣金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14 12:20:33

❶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是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要计算应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出口退税企业佣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的实行方法有两种: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网络-进出口退税

❷ 收到出口退税时如何记账

退税机关确认应退税额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出口退税企业佣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第一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单据进行编制记账凭证,平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单据要及时准确的填制记账凭证,规模大一点的企业为了反映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销售收入等情况,凭证填制必须及时,以便给老板提供数字。

一旦等老板需要数字在填制,可能就要被整,规模小一点的企业,由于企业业务较少,老板都心中有数,这时一般会计人员就月底一次性处理,然后在登记有关账薄,具体结账情况要根据企业性质结合老板的思路进行操作。

确保财务人员在企业能够起到相关的作用,让老板更加重视财务人员,多汇报、多交流是做企业财务的关键。

编制凭证一般小型企业都在月底结算时才编制凭证,因为企业业务很少,老板自己心中有数,不用及时反映各财务状况,月底处理好在反映企业状况,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

账务处理要及时一些,以防拖延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1.完税凭证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3.费用类发票处理 做好内部单据报销制度,规定报销时间,及时收集公司员工手中的费用,单据,将其归类入账。认真查看费用单据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凭据的费用是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

平时还应做好费用入账金额控制,对类似招待费、广告费等存在抵扣限额规定的费用科目,应及时核对发生金额,对超过抵扣标准的费用应减少其入账金额。

4.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 对生产性企业,应做好内部单据传递规定,将公司发生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内部单据及时有效的传递到财务手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及时编制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凭证;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凭证;产品入库凭证以及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❸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出口退税企业佣金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❹ 生产型出口企业收到退税款单独打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怎样做账务处理

收到退税款与支付佣金两笔经济业务分别各自做账,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支付佣金时;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外币核算)

❺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分录和具体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录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材料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时按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及进口付汇水单等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借记:“原材料—进口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等科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免、抵和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和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确定按本教材 执行。
(二)具体核算要求
1、记帐时间
(1)自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按权责发生制进行。陆运已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已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已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已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
(2)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和有关退税单证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格(FOB)为记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拥或暗佣),以红字冲减外销收入。不易认定的累积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目前,要求企业按费用实际发生额记帐和申报退税,在记帐时必须附送原始凭证,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同报关单力求一一对应,票面注明提运单或出口发票编号。实际操作中因出口企业无法立即取得上述发票,企业应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每月的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发票齐全后,在单证齐全上报审批的前一月份进行汇总入帐,红字冲减外销收入和多转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我市出口企业一律以出口当月1日外汇中间牌价作为记帐汇率
4、记帐凭证
(1)出口发票
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发票填写应为中英文对照,并遵循固定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2)银行回单。
企业只有将提单或运单向银行办妥交单后,才获得货款或债权,此单为企业计提外销收入的重要凭证之一。
(3)免抵退税计算单(格式附后)
三、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二)、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佣金) 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积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的具体程序
1、 当月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FOB价*牌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FOB 价*牌价) (1)
2、 月末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转增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FOB*牌价*(法定征税率—退税率)] (2)
3、月底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1)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正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2)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FOB价*牌价*退税率,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FOB*牌价*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FOB价*牌价*退税率的差结转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业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等于(FOB价*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FOB价*牌价*退税率)
对当月无法取得运保费发票确认FOB价的,暂按出口发票金额入帐进行核算。
五、“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免、抵”税手续的货物,在退税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退税凭证的即退税单证不齐的,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决定书,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
应补交增值税额=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会计分录:
1、本年补缴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本年利润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2、本年补缴上年度单证不齐部分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调整
(二)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分录: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对当月出口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作会计处理)。
2、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又发生退关退运的,除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外,还应按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其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若退运货物的外销收入乘以退税率大于当时月份免抵税额时,二者之间的差额应按退税率计算补交退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六、月份调整帐务处理
1、第一次调整处理
每月纳税申报期基层征收部门审核完成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上报县级税管部门,经审核如须调整,依税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在当月进行帐务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一次调整。
2、第二次调整处理
出口企业一个月份单证齐全申报审批时,经退税部门审批确定实际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后,依退税部门下达的《免、抵退税审批单》和县级税管部门下达的调整通知书,企业应进行帐务最终调整,若出现少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进行补记;若出现多记外销收入,按(1)和(2)分录作相反分录或红字冲减,以完成第二次调整。

❻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汇退损益如何处理,出口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 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❼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退增值税:
退税金额=出口金额*增值税退税率

1、外贸企业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借:物资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销售: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转成本的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额-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二、退消费税
退税金额=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1、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还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❽ 关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63000×17%=1,0710(元)
进项税额=21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这是在出口方式为“一般贸易”情况下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0×(17%-11%)=1,200(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0710-210000+1200=19,8090(元)
免抵退税额=20000×11%=2,200元 因: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应退税额=2200(元)(谁小退谁)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2,2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成本 1,200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
详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24/996903.html)

❾ 出口退税型的贸易企业所付国外的佣金该如何做帐务处理

那得考虑你所在的那个企业是在国内的还是在国外的
还有就是你所说的支付的国外的佣金是企业还是国家的
还有这个企业是国内所有还是国外所有出口退税的内型和尺度
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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