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国如何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指各国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和机构等所作出的系统规定。传统上,按照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被分为两大类型: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每个国家制定或汇率制度,都没有固定的模式,这需要充分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在选择汇率制度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经济规模与开放程度。如果贸易占GNP份额很大,那么货币不稳定的成本就会很高,最好采用固定汇率制度。
第二,通货膨胀率。如果一国的通货膨胀率比其贸易伙伴高,那么它的汇率必须浮动,以防止它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如果通货膨胀的差异适度,那么最好选用固定汇率制度。
第三,劳动力市场弹性。工资越是具有刚性,就越需要选择浮动汇率制,以利于经济更好的对外部冲击做出反应。
第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选择自由浮动制度时不明智的,因为少量的外币交易就会引发市场行情的剧烈动荡。
第五,政策制定者的可信度。中央银行的声望越差,采用盯住汇率制来建立控制通货膨胀信心的情况就越普遍。固定汇率制帮助拉丁美洲经济减缓了通货膨胀。
第六,资本流动性。一国经济对国际资本越开放,保持固定汇率制就越难,就越倾向于采用浮动汇率制。
⑵ 汇率制度的消失论
新兴市场国家,即资本市场开放或者是开放程度很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该选择哪种汇率制度,应该从近几年发生的危机中吸取哪些教训,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这一讨论集中在中间制度消失论。其理论的观点是汇率制度无非在两极中——货币局制度或者是货币联盟和只有温和的平滑干预的浮动汇率制中做出选择,唯有这两种极端的汇率制度才是可持续的。处于二者之间的汇率制度,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至少对新兴国家是没有信誉的。中间汇率制度都正在消失或者是已经消失。
中间制度消失论认为,在资本高速流动的情况下,政府对汇率的承诺变得越来越脆弱,软钉住的汇率制度是不可持续的。支持中间汇率制度的观点主要有三点。
(1)三难选择。对中间汇率制度的解释最开始是从传统的弗莱明蒙代尔模型出发的。Summers认为,资本自由流动,独立货币政策和固定汇率的“三难选择”问题说明了,一国只能在三个目标中选择两个目标。在资本高速流动成为一个既定前提的情况下,一国只能做出两种选择,独立的货币政策,浮动汇率制;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采纳固定汇率制。所以这决定了政府只能在两极汇率制度中做出选择。但是Frankel指出了,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会适合所有国家及一个国家的所有时期,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各国具体的特征,他认为,为什么不在两个目标中各放弃一半,一半汇率稳定性,一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即中间的汇率制度可以存在。更重要的是Frankel认为角点解的假设缺乏理论基础。
(2)银行企业过度累积债务。Eichengreen曾经对角点解的假设给出解释。他认为,在钉住汇率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会低估货币下跌或崩溃的风险,因而会过分地持有未冲销的外币债务。当货币贬值时,其本币收入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因此破产,并对经济带来破坏性的影响。所以他认为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行的汇率政策,一种是把汇率固定,并锁住它,如阿根廷;另一种更常见的汇率政策就是让其货币浮动,这样银行和企业就会有动机去冲销外汇风险。这种分析是建立在企业和银行非理性的基础上,而且是通过故意地制造不确定性的办法使外汇风险加大。
(3)政策惯性。对中间汇率制度的另一个诠释是:政府执行的政策往往具有惯性,当一国政府在实行钉住汇率并发现问题后,总是出于政治原因等到很长时间才调整汇率,或者是改变汇率制度。政府总是在想,能不能不调整,能不能再坚持一下。待到问题累积而不得不调整时,为时已晚,损失巨大。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转向硬钉住的汇率制度,或者通过公众劝导政府尽早调整汇率。 以上对中间汇率制度的解释缺乏说服力。一些学者开始用可核性检验(Verifiability)来构造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中间汇率制度本质上都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使得汇率在一个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波动。而角点解假设的货币联盟(如欧盟)的形成是通过极其复杂的政治程序的,货币局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也是通过立法程序定为法律的。同样,放弃他们要经过复杂的政治决策程序,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讨价还价才能做到。所以,角点制度与中间汇率制度相比,政府改变汇率的成本要高得多。而且,规则的透明度显然要高于相机选择。Frankel等人认为,简单的角点解制度比复杂的中间汇率制度更容易核实。比如为了检验政府是否信守简单钉住诺言,市场参与者只需核实昨日的汇率与今日的汇率是否相同;为了检查政府是否实行完全浮动的诺言,只需要检查政府每月的外汇储备的变动是否相同,即,看政府是否动用了外汇储备干预了外汇市场。但对于中间汇率制度这种核实是非常困难的。
易纲、汤弦建立了政府主导时的汇率制度选择模型。模型解的结果表明了,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主要参数与最优货币区标准是大致相符的,此时没有哪一种汇率制度对所有国家以及所有时期都适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既为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工具,也使大规模的投机攻击成为可能。在市场主导的新环境下,由于中间汇率制度试图提供免费的汇率风险保险而导致的公众道德风险行为,以及中间汇率制度作为行政部门的相机选择而非立法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所导致的公众对政府承诺的信任危机,从而内生地招致投机攻击,并引发公众恐慌,进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货币危机。通过汇率制度对公众信心的反作用,证明中间汇率制度是不稳定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作为规则的“角点汇率制度”将是唯一的稳定解。这一假说克服了传统的蒙代尔三角对汇率制度选择问题的分析局限,提出了扩展三角的假说。扩展三角假说表明了中间汇率制度是可以存在的。当效率的要求使得世界各国区域资本的完全流动时,汇率制度的发展趋势是向更加灵活或者区域联盟转变,最终的趋势将是角点制度占绝对的优势地位。那时完全浮动将与货币联盟保存,而货币联盟又对外完全浮动。Corden分析了欧洲和亚洲汇率制度选择的教训之后得出结论,新兴市场国家应该实行中间汇率制度,即灵活钉住的汇率制度,这种制度接近于有管理浮动。
Fisher也指出了,1994年以来每一次与国际资本市场有关的较大的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泰国、印尼和韩国,1998年的俄国和巴西,2000年的阿根廷和土耳其)一定程度上与固定的或者钉住的汇率制度有关。同时,没有实行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南非、1998年的以色列、1998年的墨西哥、1998年的土耳其则避免了实行钉住汇率的新兴工业化国家遭受的危机。在反危机国家的决策者强烈警告资本账户开放的国家不要实行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和其他软钉住汇率制度,要实行两极汇率制度,或者是角点的汇率制度,即选择硬钉住汇率制度或者是浮动汇率制,居于二者之间的汇率制度是不可持续的。Fisher又指出,对于新兴市场国家,钉住汇率制度无法维持长久,除非非常坚硬;可以有范围广泛的弹性汇率制度;可以预期,大部分国家会对汇率的变化做出反应。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应排除实行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和在狭窄幅度范围内波动的汇率制度。但对其他资本尚未高度流动的发展中国家,即非新兴市场国家经济体,所有的汇率制度都可供选择。当更多的国家实行硬钉住的汇率制度,包括美元化和货币联盟,未来独立的国家货币会越来越少。剩下的独立货币之间的汇率大多数将是浮动的,只有大国,其货币政策和偶尔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将对名义汇率做出反应,并且有时影响名义汇率。
Fisher坚持,在中期,正如近些年来发生情况一样,由于中间汇率制度的减少,汇率制度更趋向于硬钉住的汇率制度。然而,长期来看,汇率制度的选择将取决于欧元和美元化经济的运行情况,从浮动走向硬钉住将是可能的。
⑶ 如何选择汇率制度
Fischer(2001)将以上的汇率安排归纳为三组:“硬”的钉住制(包括1和2,共有47个成员),中间汇率制度(包括3—6,有59个成员),和浮动汇率制度(包括7和8,有78个成员)。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到2001年3月底,世界上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经济体,这其中大多是发展中经济,实行的是中间汇率制度。Fischer指出在过去的十年中,随着“硬”的钉住制和浮动汇率制在比例上超过“软”钉住制,中间汇率制度正在逐步消失(见图1,在1991年实行硬钉住制的国家有25个,占16%,而到1999年则上升到45个国家,占24%;同样,在1991年,实行中间汇率制的国家有98个,比例为62%,而到1999年数目下降到63个国家,比例为34%;实行浮动汇率的国家数量在1991年为36个,比例为23%,到1999年的数量则为77国,占42%)。他预期“两极论”将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而在硬钉住制与浮动汇率制之间的选择则根据经济体的特征,特别是他们的通货膨胀历史而定。硬的钉住制对于有长期的货币不稳定历史的经济体或者对在资本与经常帐户交易几乎与其它经济体实现了一体化的经济体适用。Summers(2000)的研究也发现最近的货币危机的根源不是财政赤字和经常帐户危机,而是银行和金融部门严重的脆弱性和短期资本的流入。他指出在金融自由化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固定汇率制的表现是非常糟糕的,他认为选择正确的汇率制度就意味着“从可调整的钉住汇率这样的中间汇率向两极汇率制度(浮动和固定汇率制),如果必要的话可通过放弃独立的货币政策来支持”。
但也有人反对以上的“两极论”观点,因为两极论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分类标准来进行研究的,但是基金组织的分类方法,特别是1998年以前的分类方法,可能只简单的反映了成员国汇报的法定汇率制度。然而,基于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变量实际运行的事实上的汇率制度可能更准确。一些经济学家就是根据事实上的汇率制度研究来反对“两极论”的。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0,2001)根据汇率波动率(以一年中名义汇率平均每月的绝对变动百分比计算)、汇率变动的标准差(以汇率每月变动率的标准差计算)、以及外汇储备的波动率(以国际储备相对前一月的货币基础的每月平均变动率计算)这三个宏观经济变量,将经济中的汇率制度分为四类:浮动汇率制、中间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和其他汇率制。这一分类方法又称为LYS分类方法。按照他们的分析,归为“中间汇率制度”的经济体的数量仍然超过所有经济体的四分之一。Masson(2001)还指出中间汇率制度还将继续构成实际汇率制度一个可观的部分。另外,Frankel(1999)也强调,两极汇率并不是对所有国家普遍适用的,它只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些国家适用。
⑷ 如何理解货币政策多重最终目标的关系
回顾一下各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选择的历史可能会有助于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理解。以美国为例,在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中,国会对联邦储备系统的货币职能提出了一个原始的、单一的目标,即“提供一种弹性货币”。1946年《就业法》要求政府的经济政策以充分就业、充分产出和充分购买力为宗旨,这种要求也体现在联邦储备系统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地促进充分就业、维持价格稳定、保持长期利率的适度上升。此后上述目标又经过1978年的《哈姆弗里•霍金斯法》得到进一步的修正和更加明确的规定。至此,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联邦储备系统货币政策最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合理的长期利率三部分为主要内容的多重目标体系。鉴于最终目标之间存在着冲突,联邦储备系统只能有两种选择:要么统筹兼顾,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政策调整,在三者之间达到一个平衡;要么选定一个作为重心的长期政策目标。部分地由于政府经济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联邦储备系统曾长期实践着第一种选择,试图既达到理想的经济目标,即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又保持低通货膨胀率和较低的利率,但实践的结果却对这一选择本身提出了越来越多的疑问。从理论上讲,第一种选择如果可行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三个目标之间具有可靠的相关性;第二,货币政策能同时对这三个目标的良性发展产生作用。但经济理论和实践都无法证明这两个条件的存在。
所以,联邦储备系统现在倾向于这样的认识:货币政策在短期甚至中期内对经济能够产生影响,但从长期看,货币政策只能影响通货膨胀率。因此联邦储备系统正在探索第二种选择:以控制通货膨胀为重心的长期政策目标。联邦储备系统的经验和体会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为持续、非通胀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稳定的经济环境有利于促进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效率。稳定的物价水平不但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准。相反,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的害处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经济所证实。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正在向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立场靠拢:执行以价格长期稳定为目标的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对本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贡献。因此,联邦储备系统在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上,已将控制通货膨胀、保持价格稳定放在了中心位置上。现任联邦储备系统主席格林斯潘已原则上同意国会立法,取消多重货币政策目标中的“降低失业率”和“保持长期利率的适度增长”两项,将“控制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惟一最终目标。
⑸ 系统风险的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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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保证金交易
⑹ 欧元区,为什么没有货币政策 然后在欧元区,各个国家的银行利率是不是一样 还是有细小的差异
要维持固定汇率,各国国家要么实现外汇管制,要么采取联合的货币政策,这样各国国家的货币政策一定要趋同,所以欧盟区的各国国家的汇率政策是趋同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很低,银行的利率理论上应该是一样,但是会有细小的差距,只要这细小的差距不足以抵消无风险套利的成本,无风险套利就不会产生,汇率就会持续稳定,欧元区的通胀和财政赤字是要控制在规定范围的,这是防止某个成员国因为通胀的压力提高利率,或者通过通货膨胀税来筹集资金
⑺ 货币局制度的运行机制
欧洲货币体系于1978年12月5日欧洲理事会决定创建,197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其实质是一个固定的可调整的汇率制度。它的运行机制有二个基本要素:一是货币蓝子——欧洲货币单位(ECU);二是格子体系—— 汇率制度。欧洲货币单位是当时欧共体12个成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各成员国货币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由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决定的。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制度以欧洲货币单位为中心,让成员国的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挂钩,然后再通过欧洲货币单位使成员国的货币确定双边固定汇率。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之为格子体系,或平价网。
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的本身就孕育着一定的矛盾。欧共体成员国的实力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旦变化到一定程度,就要求对各成员国货币的权数进行调整。虽规定每隔五年权数变动一次,但若未能及时发现实力的变化或者发现了未能及时发现实力的变化或者发现了未能及时调整,通过市场自发地进行调整就会使欧洲货币体系爆发危机。1992年9月中旬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发生的一场自二战后最严重的货币危机,其根本原因就是德国实力的增强打破了欧共体内部力量的均衡。当时德国经济实力因东西德统一而大大增强,尽管德国马克在欧洲货币单位中用马克表示的份额不交,但由于马克对美元汇率升高,马克在欧洲货币单位中的相对份额也不断提高。因为欧洲货币单位是欧共体成员国商品劳务交往和资本流动的记帐单位,马克价值的变化或者说德国货币政策不仅能左右德国的宏观经济,而且对欧共体其它成员的宏观经济也会产生更大的影响。而英国和意大利经济则一直不景气,增长缓慢,失业增加,他们需要实行低利率政策,以降低企业借款成本,让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就业,增加产量,并刺激居民消费以振作经济。但当时德国在东西德统一后,财政上出现了巨额赤字,政府担心由此引发通货膨胀,引起习惯于低通膨胀的德国人不满,爆发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通货膨胀率仅为3.5%的德国非但拒绝上次七国首脑会议要求其降息的要求,反而在92年7月把贴现率升为8.75%。这样,过高的德国利息率引起了外汇市场出现抛售英镑、里拉而抢购马克的风潮,致使里拉和英镑汇率大跌,这是92年欧洲货币危机的直接原因。
对德国昨率提高首先作出反应的是北欧的芬兰。芬兰马克与德国马克自动挂钩,德国提高利率后,芬兰人纷纷把芬兰马克换成德国马克,到九月芬兰马克对德国马克的汇率持续下跌。芬兰央行为维持比价不得不抛售德国马克购买芬兰马克,但芬兰马克仍不泻不,芬兰央行的德国马克有限,在9月8日芬兰政府突然宣布芬兰马克德国马克脱钩,自由浮动。
⑻ 什么是 货币局制度并且举例子
任何汇率制度的持续需要与之适应的外部环境。无论是实行“两极”(固定和浮动)还是“中间”(介于固定与浮动之间)汇率制度都需要国际机构的支持或相关的周边国家的政策协调。货币局制度(currency board)也不例外。货币局制度的基本要素是:首先,中央银行每发行本币要有相应的外汇储备作基础,本土货币发行额只与外汇储备额相关。其次,它具有自动兑换约束,即中央银行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固定的汇率接受市场对所固定外汇的买卖要求。再次,中央银行只能被动地因应市场对本土货币需求的变动,扩张或收缩本国货币的供给,不能主动创造国内信贷,因而无法主动地去影响本土的经济发展。货币局制度一旦形成,不能轻易改变,往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世界各国有许多实行货币局制度的,但是效果大相径庭。我们从阿根廷的金融危机中可以看出货币局制度汇率安排的局限性和种种弊端。同时也使我们联想到顶住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阿根廷与香港的汇率机制,它们虽然在形式上接近,但是两者有许多根本的不同。我们不能说阿根廷与香港是两种版本的货币局制度,但是可以说汇率制度背后的外部环境是不同的。
第一,是否设立中央银行的形式上的不同。阿根廷有中央银行负责中央清算和储备体系运转。1美元兑换1比索;发行货币受到66.67%外汇储备的支持。而香港没有中央银行,但是设立金管局。1美元兑换7.8港元;发行货币受到100%外汇储备的支持。
第二,在对付意外事件的“免责条款”方面态度不同。阿根廷规定比索可以升值,但是不能贬值。香港则没有明确的免责条款。
第三,国内利率偏离储备货币国家的利率的幅度不同。阿根廷的利率一直高于美国的利率。较高的国内利率损害了投资和经济增长并且还导致了国内信贷美元化。香港的利率则往往低于美国利率(1997-1999年除外)。港内的信贷通常采用港币的形式。
第四,融资效率的不同。阿根廷的布宜诺思艾利斯虽然说是地区性的金融中心,但是由于各种国际银行设施并不发达,筹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香港一直是亚洲金融中心,是全方位多功能的国际资金集散地。尤其以亚洲的离岸金融中心而著名,所以筹资效率较高。
第五,国际信用评级的不同。阿根廷长期以来搞赤字财政,背上了一千五百亿美元国债和不断累积的外债。国际上对其国家乃至金融企业的评级每况愈下。香港不仅拥有一千多亿美元外汇储备,而且是被评为世界上经济最自由的地区之一。
第六,主要贸易伙伴汇率操纵的不同。阿根廷对巴西的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30%。巴西可称为阿根廷的主要贸易伙伴,可是巴西在1999年将本币贬值了40%,这对阿根廷的出口打击很大。香港对内地的出口占其出口总额的30%以上,并且内地进出口贸易商品的很大比例也是通过香港中转的。而且人民币一直维持汇率稳定,这是香港联系汇率制背后最可靠的支柱。
第七,危难中救援之手不同。每次危机来临阿根廷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和美国求助,为此也不得不接受那些远离阿根廷的人的指手画脚和一些苛刻条件。一次比一次谈判艰难。而这些谈判结果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大陆一直支持香港,两地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国际游资袭击香港时,大陆机构拥有港币存款的25%部分没有动。因为大陆的资本项目实行管制,所以国际投机资金难以进攻大陆,为此大陆的该部分港币存款也对联系汇率制起着稳定作用。
以往对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研究通常把其归入货币局的“超级固定”一类的分组中。这类国家有:阿根廷、爱沙尼亚、立陶宛、保加利亚、波斯尼亚等国。这些研究只限于对该制度内部问题展开,而没有分析外部周边环境对其的影响。尤其是在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对维护港币的稳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如果认为货币局制度能自动地维持和确保钉住汇率制度的信誉,这种想法则过于天真入世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之间准备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将会使这种休戚与共的货币支持关系进一步发展。
⑼ 汇率选择理论分析中国目前应选择怎么样的汇率制度
那么,一国如何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汇率制度?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不同于国际汇率体系的选择。相对国际经济体系而言最优的汇率制度,并不总是适合某国某个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即并不一定是最优的。但是要确定一国较合适的汇率制度,不得不考虑其所处的国际环境,包括国际货币体系所处的发展阶段、国际汇率制度、调节机制、资本流动甚至不同的政治体制等因素。同时,如前所述,既然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中,固定、浮动汇率制度都不能完全避免危机的冲击,那么在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中,具体如何选择,或者说,应注意些什么? (一)寻找最优货币区实际上,只要允许国际间的交易,则两个市场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相互作用,即不论采取何种汇率制度,经济周期的相互传递不可避免,只是传递的方式不同而已。传递的程度取决于各经济体的特征(以不同的弹性表现,大国与小国又有明显的区别),由此,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也不尽相同。换句话说,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只是在选择与外部国家之间经济周期的传递方式而已。著名经济学家蒙代尔在《资本流动和国家相对大小》一文中,在一个世界的模型分析中,证实了在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下(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本国和世界的影响。证明在固定汇率下,货币政策的效果并没有完全丧失,而是传递到了国外;在浮动汇率下,财政政策的效果并没有丧失,而是传递到了世界其他地区。 (二)大国、小国与发达、发展中国家的不同选择一国的经济特征,首先是大国与小国的区别。汇率作为国家之间的货币比率,当一个国家没有对外经济联系时,汇率就没有意义,这时任何汇率制度都没有区别。因此,汇率制度的选择必然是基于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经济联系基础之上的。同样,这个时候所谓的大国、小国,也与一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在闭关锁国(或严格控制与世界的经济联系)的情况下,即使是像中国一样的大国,在这里也不能认为是一个大国。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中国经济的波动对世界无足轻重,世界经济的波动对中国来说也是微不足道。因此,这里的大国、小国,既与一国的经济规模、经济的多样性有关,也与一国对外开放程度、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有关。汇率制度的选择,对于大国和小国,具有不同的意义。以上的讨论都以小国为基础,即本国的宏观政策、经济行为不会对世界经济、货币环境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对于像美国、欧盟,甚至进入21世纪后的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其一举一动都将对世界经济带来影响。类似于完全竞争的模型已不能提供足够的分析线索,这些大国对汇率制度的选择结果,需要进一步考虑其与世界之间的互动。(三)资本账户管制是对汇率制度的一种补充以上分析,原则上是建立在资本账户开放的基础之上的。实际经济生活中,一国可以通过资本账户管理这种“计划经济”手段,来调节两个国家货币、金融市场的融合程度,并从数量管理上作为汇率这一价格机制的一种补充。或者说,资本账户管制规定了两国在哪些金融市场将相互融合,哪些市场将相互分割(或不完全分割),从而规定了汇率波动所反映的市场范围。资本账户的管制状况,是一国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影响着最优货币区的选择。 (四)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谁主沉浮历史上,单个国家的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表现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时期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也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影响汇率制度的最终表现,不仅仅是汇率制度本身的差别,它还与政治环境、国际资本流动有关,与国内的经济表现、宏观调控目标、监管措施甚至金融微观结构有关。说到底,汇率制度是从属于一个国家的货币制度,其作用发挥的优劣结果也是整个货币体系与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单纯从一国汇率制度判断其最后结果的优劣,并没有明确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国际汇率制度的演变本身,相当程度上只是国际政治环境、资本流动,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演进和国家间竞争的一个反映。由于存在网络效应,在汇率制度具体形式的选择上具有历史的偶然性,但需要解决的矛盾却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五)中间汇率制度是对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的扬弃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汇率,除了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之外,还存在大量介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之间的各种中间汇率制度。中间汇率制度本质上是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一种组合,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所钉住国家的货币政策,在其他条件下则允许本国采取较为灵活的汇率制度。巴里·艾肯格林(1994)、奥伯斯费尔德和罗格夫 (1995)等依据资本高度流动使得汇率承诺变得日益脆弱分析,提出了“两极论”或“中间空洞论”汇率制度假说。“两极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汇率制度要么是固定汇率,要么是浮动汇率,没有中间汇率可以选择。如奥伯斯费尔德和罗格夫认为,“形成和保持信誉已变得越来越困难,甚至像欧洲货币体系(EMS)那样的宽幅汇率目标区也面临投机攻击,因而浮动汇率与共同货币之间的中间汇率制度不再是合意的。” (六)不能忽视汇率制度转换过程本身的重要性最后想指出的是,汇率制度选择是否合理,有否风险,不仅仅是被选的汇率制度本身,还涉及到从被选前的汇率制度向被选汇率制度这一转换过程本身。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汇率制度频繁变动(见表4-9)。1975~1999年各国汇率制度变动次数合计高达310次之多。其中,退出次数最多的就是单一货币钉住制度,而同时转换到这一制度的为39次;进入合计次数最多的就是任意干预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达107次,而同时转换出这一制度的为82次。从每种汇率制度实际采用的时间看,严格钉住制度的久期最长,均值为14.9年,中值为23年;单一货币钉住和货币篮子钉住的久期次之,均值为9~10年,中值为6~8年;浮动汇率制度的久期最短,均值为4~6年,中值为2~4年。这表明,一是汇率制度转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会一劳永逸。当决定汇率制度的主导因素发生变化时,原有的汇率制度必然重新面临选择。即汇率制度的选择不是一个静态问题,而是一个动态转换过程,具有历史阶段性。起码这一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的国际汇率体系历史性特征,即使因美国2008年引致了全球危机,但全球都在探索国际体系重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这一历史性特征仍不会消失。二是一国汇率制度往往不是一次性转换到位,而是需要多次的反复和转轨。
⑽ 找一篇关于“中国汇率问题研究”的论文
中国汇率问题研究 摘要:人民币大幅度升值事关我国进出口形势、国内优势产业的生死存亡等,中国必须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国际法要求的范围内对待人民币升值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应争取遵循国际法途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争端机制内解决问题。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 原因 国际法 解决途径
“人民币升值论”最早由日本政府提出,随后,以美国为首的其他西方国家不断对人民币汇率提出指控。2009 年来,西方国家压迫人民币升值的陈年旧调再次喧嚣尘上。西方国家不厌其烦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何在?
一、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
1.美国。长期以来,美国以美中间存在巨额贸易逆差为由力促人民币升值,尽管美国明知人民币升值并不能明显改善其国际贸易状况,但仍然不遗余力地促压人民币升值,原因在于:一是美国一直将中国视为自己潜在的强大竞争对手,千方百计打击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最终削弱中国同美国的议价能力;二是通过促压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全球热钱引入中国,吹大中国国内资产泡沫,并在泡沫顶峰时反手做空,使中国成为历史上的第二个日本。
2.欧盟。相对于美国而言,欧盟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一直持相对温和的态度。但自2007 年初开始,欧盟的态度一度超越美国变得异常强硬。欧盟之所以突然关注人民币汇率问题,在于人民币虽然兑美元升值,但相对于美元兑欧元的大幅度贬值,人民币兑欧元同样是贬值的。这一方面增加了欧盟成员国对华出口的难度,另一方面却使得中国的商品进入欧洲市场比进入美国更容易,其结果是欧中之间贸易逆差的迅速扩大。为减少贸易逆差,欧盟选择联手美国共同压迫人民币升值。
3.日本。与美国、欧盟不同,日本在中日贸易中一直处于顺差地位。以2008 年商务部统计为例,截至2008 年10 月,日本一直居于中国前10 大贸易逆差来源地第3 名,仅次于我国台湾和韩国。因此日本迫使人民币升值的原因不在于贸易差额问题,而是争夺亚洲领导权以及未来"亚元"主导权的战略举措。
可见,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国家合力压迫人民币升值并乐此不彼,归根结底就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人民币大幅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西方国家给了我们巨大的升值压力,但如果我们贸然屈服、匆忙大幅度调整人民币汇率,必将给我国经济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人民币大幅升值会抑制出口增长。人民币汇率升值会增加出口企业成本,在世界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影响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如果出口企业为维持一定利润而提高价格,则会削弱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出口的持续扩大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的提高。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对外出口一度萎缩,此时提高人民币汇率无疑是对出口的又一沉重打击。
第二,人民币大幅升值会对中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在目前的国际分工格局中,相对于发达国家以研究开发(R&D)和服务业为主来讲,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其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种贸易结构极易受到汇率水平变动的影响。
第三,人民币大幅升值会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世界经济整体环境依然并不乐观,这对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国际游资而言,具有升值预期以及进入相对安全的新兴经济体尤其是"金砖四国",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国际游资由于具有资金规模大、流动快、趋利性强的特点,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潜的在冲击。况且,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滞后,大量短期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资本市场的逐利行为,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直接产生影响。
三、人民币汇率自主性的国际法依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国家主权具有国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与平等的特性,而国家货币主权就是国家主权在处理国内外一切与货币事务相关领域的体现。传统上,主权国家可独立自主地应用本国的货币主权,原则上他国不得干涉与反对。但随着国家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逐渐加深,各国之间在行使本国货币主权时不仅要综合考虑本国的各种因素,还要考虑到对周边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因此,货币基金组织(IMF)应运而生。 IMF作为限制和协调各国对外行使货币主权的专业国际组织,它规定:凡是加入IMF 的成员国就意味着该国同意授权IMF 行使原只属于各国的部分货币主权,从而使各国原有的货币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要接受IMF 宗旨和章程的约束,承担IMF协定中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外汇安排、汇兑措施、国际收支和划拨等方面的义务。表面上看,这种让渡会使国家的货币主权遭到一定的削弱,但同时,国家在让渡自身部分货币主权的同时却又能对等地享有、获得来自他国相应的货币主权的补充。也就是说,只要这种让渡是以平等互利为前提和基础,就意味着国家不会丧失本国货币主权的自主性。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的承诺是保证履行IMF 协定第8 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而这一早已完全兑现。因此,当前我国所实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是在已经履行了IMF 协定义务的基础上,遵照其要求进行的,西方国家根本没有理由对之加以指责和干涉。这也从根本上赋予了我国自主运用汇率制度的权利。
四、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法律化解决途径
针对西方国家无理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明确IMF 为人民币汇率争端解决的主要机制。近年来,西方国家因为IMF 执行措施的力度没有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硬,试图舍弃IMF 而寻求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汇率义务本该由IMF 来衡量,不能因IMF 执行规则的力度不够,就该另起炉灶。因此,西方国家的这种打算是避轻就重,试图滥用WTO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对此,我国政府应该表明西方国家援用WTO 的有关协议来挑战我国汇率政策的做法,是置IMF协定的规定及其管辖权于不顾,既有违于IMF 和WTO 在现有国际经济格局下的分工,也不符合WTO 本身的规定。
第二,详细研究IMF 有关货币汇率的争端解决机制。IMF 成员国关于汇率争端的磋商程序一般包括:争议成员国将投诉或争议提交IMF 理事会或IMF 执行董事会审议;成员国对IMF 或成员国之间对《IMF》条文解释产生争议,则提交IMF 执行董事会裁决;如果执行董事会所审议或裁决的投诉和争议与某一无权单独指派执行董事的成员国有关,该成员国可以派代表列席会议,执行董事会也可以对该成员国提出此种要求;与《IMF 协定》解释争议有关的成员国对于执行董事会的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在该裁决作出后的3 个月内要求将该争议再提交IMF 理事会作最后裁决。这些磋商程序看似简单,然而应用起来却无比复杂,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进行详细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把握人民币汇率争端的主动权,增强人民币汇率政策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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