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详细点
远期信用证(Usanse credit)是指远期付款信用证,即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有“银行承兑远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
1、银行承兑远期付款信用证
银行承兑远期付款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上座承兑,待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的信用证。
付款行对汇票承兑后,应按票据法规定,对出票人、背书人、善意持有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在实际业务中,承兑信用证汇票的是指定银行(包括开征行自己和另一被指定使用信用证的受票银行)。
2、远期付款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或装船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没有汇票,也没有银行承兑,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之处在于无法像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汇票。如果受益人急需资金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贴现率高,因此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利用。
假远期付款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ale at Sight)的特点是汇票为远期,但按即期付款;或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 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做法的实质是由开证行或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资金融唐的便利,所需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简言之,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有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承兑到期付款。而远期付款信用证无汇票,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付款,风险大于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付款信用证则是远期汇票按信用证规定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贰』 远期信用证的承兑是什么承兑
开证行已承诺将在该远期汇票到期时对收款人付款的承兑。
远期信用证的承兑是指开证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接受单据,并对其中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做出承兑。
远期信用证指银行(即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即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信用证。授权出口商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签发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2)远期信用证承兑汇率扩展阅读:
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的对称。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单据时,虽经审单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它是以即期交单、远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到期付款”。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出口商可以贴现,方便资金周转,可是这样刚开始要求开即期信用证不就好了么直接拿钱
是你没有弄懂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对于进口商的意义,以及没有弄懂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意义何在——
远期信用证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融资便利,即远期信用证是出口商同意进口商先提货,并于约定的远期到期时付款(但实际上是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作为前提),且一般情况下,远期收款的价格包括远期利息在内,这样,出口商即便不等到期而做贴现或买断,也没有什么损失(除非出口商不懂这个细节,即期价格与远期价格一样,那么,就会有利息损失)。对于进口商来说,远期信用证不是“可以晚点付款赎单”的问题,而是先提货,后付款。不过进口商必须与开证行履行一定的手续,即进口商对开证行必须有一定的付款保障措施,比如有一定的抵押物押给开证行,或者进口的货物虽然被提走,但在进口商对开证行付清货款之前,货权古开证行所有。换句话说,开证行对进口商有一定的追索权。
至于假远期信用证则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融资便利,因为,开证行在出口商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先行向受益人(出口商)做了付款,而进口商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才向开证行付款,因此,需要进口商承担开证行即期付款后,到进口商远期付款时的利息和费用。
所以,无论是远期信用证,还是假远期信用证,进口商都是先提货后付款,但是,进口商所得到的这种融资便利的发出者不同。而对于出口商来说,得到货款的时间不同。
因此,要仔细理解和弄清楚每一个不同概念的实质和特点,切忌一知半解,更忌不懂装懂。否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会栽跟头。
『肆』 什么是承兑远期信用证
开证行已承诺将在该远期汇票到期时对收款人付款的承兑。远期信用证的承兑是指开证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接受单据,并对其中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做出承兑。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伍』 60天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承兑电文后,可以已品质有问题要求取消承兑吗
不可以,实际货物品质与文件是两回事,除非信用证中有规定 收货人或者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明为承兑条件,否则银行只有义务审核表面文件,文件相符就必须承兑。
你这个案例,或者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由法院给银行下达暂停付款的通知(这个只是理论上的,时间上应该来不及,实际上也很难操作);
或者,向客户提出索赔,但客户能不能给你们赔偿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陆』 远期信用证的承兑日
大多数银行的承兑期限为银行柜台收到信用证全套单据起5个工作日内。
远期信用证到单后银行通知客户去承兑,客户在未提出因重大不符点的情况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承兑,银行在客户办理承兑手续后,还是这5个工作日内发送承兑报文。
『柒』 2012年 远期信用证贴现(提前承兑) 福费廷 介绍
问题是什么?是想介绍福费廷业务?
该帖子是转帖过来的?这里有一些概念错误——
贴现不是提前承兑,贴现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出价购买经过承兑的、未到期的远期汇票,收取自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间的利息,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字并承诺于汇票到期时兑付价款。
什么叫“提前承兑”?概念不通嘛。
『捌』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排除汇率变动的因素)。问题有些多,还望高手不吝指点~
1)既然开证行指定通知行为保兑行,并对该信用证做保兑,而该被指定保兑行不愿意保兑该信用证,且已正式通知了开证行,那么把汇票做成 'TO开证行',这样不算不符点。
2)只要交单时的单据中包括信用证规定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承兑汇票,且提交的所有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没有不符点,那么开证行就负有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即便是开证行倒闭了,在开证行做清偿的程序中,你们仍有清偿的债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清偿;止付令是法院接到开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此笔买卖存在着诈骗行为,法院才会向开证行下达止付令,所以不是随便开出的——前提是该笔买卖不存在诈骗。
3)单据抵达开证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不符点,开证行必须对汇票承兑汇票进行承兑,且开证行仍然负有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4)无论开证申请人是否对开证行付款,即使开证申请人破产了,开证行无论如何也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就是信用证的特点,即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而与开证申请人无关。
5)见前面(2)中的答复——(一)即便是开证行倒闭了,在开证行做清偿的程序中,你们仍有清偿的债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清偿;(二)止付令是法院接到开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确认此笔买卖存在着诈骗行为,法院才会向开证行下达止付令,即“止付令”是法院向开证行下达的命令,不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能够随意发出的指令——只有法院才有权下达“止付令”。
6)所谓坏账风险一般是指收不回货款。如果理解上述内容,即如果不存在收不回货款,那么何谈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