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房子返佣金,但是现在销售不给反了,咋办
我在碧桂园也遇到这个事了
『贰』 到中介那拿买房反的佣金要什么手续
有可能是他们就是这样的规定,买房会赚取佣金的,你可以跟他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
『叁』 对付高房价的唯一办法
我想那时候停止的就不仅仅是房贷了吧,很多贷款都停了
还是不要了,毕竟是中国,自己的国家,再想想别的方法吧
经济乱了我们买方便面都困难了
『肆』 业主买房子中介答应返佣金,结果被第一中介拿了钱,怎么办
不能怎么办,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不合规的,而且你们也没签协议 所以只能认亏
『伍』 买房子中介答应返佣金不给怎么办
中介未按约定返费,如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中介欺骗你买房说给你返点,可是最后不给你兑现,应该通过消费者协会对它进行投诉,但是需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据。或者持相关的书面证据你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兑现承诺。
(5)买房返佣金直接减到总房价可以吗扩展阅读:
寻找中介的小贴士:
1、试着找一家大型中介机构。如果是小中介,首先判断它是否是黑人中介,并询问其资格;
2、如果中介在验房期间急于出售房屋,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有隔音差、周边环境差等问题;
3、确保将押金支付给中介公司,并保管好收据;
4、签订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租客、中介、房东)并仔细核对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防止假房东);
5、仔细阅读条款;
6、如果家具在入住前损坏,请务必拍照保存,最好有中介人员在场;
7、提前问候房东/中介,填写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然后贴房贴、挂钩;
8、保存好合同和收据。将合同保存在一个隐蔽的地方,并在每次付款后保存收据。
9、入住后必须更换门锁,防止居间人自由出入,影响财产安全,侵犯个人隐私。
『陆』 买房是直接去售楼部好还是去中介好
中介。
售楼处等于开发商旗舰店,中介等于开发商的分销商。去售楼处买房和找中介去售楼处买房,房子还是一样的,只不过是销售渠道不同。
很多开发商为了快速售出房子回笼资金,都会将楼盘代理给一些中介机构,按一定的比例支付佣金。所以,房产中介代理一手房,不是为了从购房者那里赚佣金,而拿的是开发商的佣金。通过中介能以比开发商更便宜的价格买到新房。
售楼部和中介的区别
1、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一样
众所周知,开发商在开发的时候,一个楼盘一个楼盘开发的,所以大家去售楼处看房子的时候,能够选择的楼盘都很少,最多也就是两三个。但是大家通过中介买房子的时候,供大家选择的房源数量很多。
一家中介会同时代理很多楼盘,甚至有可能是几十个楼盘。所以,购房者去中介买房子的时候,一次性拿到的楼盘资料很多,购房者可以省去很多看房的时间和精力。
2、优惠力度不一样
开发商为了吸引到购房者买房,所以在楼盘开盘前总会做很多广告。这些广告支出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开发商为了能扩大自己的利润,会选择和中介合作来增加自己的销售额。这样开发商可以省去一部分的广告费,并且还可以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
而中介之所以会和开发商合作,自然是开发商会给中介一些好处,而且开发商也会给中介一些额外的折扣。所以,买房的时候去中介,都能够获得更优惠的力度。
3、风险系数不一样
开发商建房子的时候,都是一期一期建,所以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预售。开发商要想买房子就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件才可以。但是当你去售楼处询问的时候,开发商不一定会告诉你真话,因此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系数是比较大的。
但是大家去中介买房,就不需要过分的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中介不是傻子,不会做惹祸上身的蠢事。所以,大家在售楼处能够买的房子一般都没有什么大问题。毕竟谁都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介也不例外。
『柒』 按揭买房 假如房款总价100万。总房款优惠4个点跟总房款返佣2.5点,相比之下哪个好一点!
按揭贷款,假如房款总价100万,总房款优惠四个点,跟总房款返佣二点五个点,应该是前者的优惠力度更大。既应该选择总房款优惠四个点的政策购房优惠更大。
『捌』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