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汇率与关税,进出口之间的关系,谢谢!!
楼主啊,这个问题很简单:
1.汇率影响进出口:(1)如果本国货币汇率升值,将限制本国的出口,促进本国的进口!举个例子,我是中国出口商,我卖东西给老美,以前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是:1US=8RMB,现在汇率为1US=7RMB,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那我是中国出口商,假设这批货是1美元,换句话说我把货物卖给美商,美商给我1美元!理解吧,然后我再把这一美元去银行换人民币,于是我把一美元换成了7块人民币!这次交易中我赚了7块钱!由于以前我用一美元可换8个人民币,可以赚到8块钱!现在其实亏了一个人民币!少赚一块钱!所以我以后就不会出口了,因为我将少得到一个人民币!少赚一块钱,所以说:如果本国货币汇率升值,将限制本国的出口!(2)反之奕然!
2.关税主要靠关税率调节进出口!高关税,我当然不进口了!低关税我当然进口了,就这么简单!当然还有非关税壁垒,我这里就不提了.!
3.希望好好琢磨一下第一条,第二条很好理解的
❷ 什么叫中间汇率制度哪些理论可以说明中间制度消亡论
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实证研究
朱孟楠 林莹 喻海燕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危机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危机越来越多地爆发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且投机攻击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是否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本文尝试通过一些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来研究这一问题,以期为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深度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生和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危机(包括综合性金融危机,银行危机,货币危机,汇率制度危机等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危机)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特点,即危机越来越多地爆发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且投机攻击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所谓的中间汇率制度(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9年对其成员国的汇率制度分类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后产生的概念范畴,是指处于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浮动汇率之间的各种层次的汇率制度,.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数所占比例也有缩小的趋势,而实行角点汇率制度(除了中间汇率制度之外的汇率制度)国家比例则越来越高.
理论来自于实践,相应地,理论界也产生一个全新的理论——"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exchange rate regime).该理论认为在资本流动性日益增长的经济中,一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将不得不在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和完全自由流动汇率制度之间做出选择,任何形式的中间汇率制度都是不可持续的.虽然该理论的论点有偏激之嫌,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反对观点,但关于这方面的探讨正在取代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优劣之争而成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
尽管国际学术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方兴未艾,但对"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问题仍未有定论,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一论断的提出至少表明了中间汇率制度和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由此导致中间汇率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遭到质疑,也才有"消失"之说.目前理论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的理论探讨较少有对它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做出较全面,系统论述的,而笔者则认为这方面的研究是有很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的.就我国而言,正在实行的汇率制度就是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此,在不断开放的经济,金融背景下,探讨中间汇率制度及其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对我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与转换,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以及任何采取策略防范于未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选择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中间汇率制度消失论"产生的年代,本研究的样本期设定为1990—2001年.样本国家仅限于已经或者正在融入资本流动日益加剧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市场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具体有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加拿大,哥伦比亚,埃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尼日利亚,菲律宾,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乌拉圭这20个国家.
我们选取三类变量:宏观经济变量,金融变量和虚拟变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中央政府赤字与GDP之比,金融变量包括M2与外汇储备之比,私人部门信贷与GDP之比,银行流动储备与银行资产之比,国内信贷的增长率,此外,我们引入虚拟变量——汇率制度的选择,即当汇率制度是中间汇率制度时变量值为1,当它是角点汇率制度时变量值为0.样本变量数据来源是IMF的国际金融统计.
(二)模型的选择
本文借鉴Demirgüc和Detragiache(1998)在研究银行危机时的方法,使用多变量logit模型研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具体而言,本研究将汇率制度的选择以虚拟变量的形式作为解释变量之一,通过模型得出其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这一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
在样本观察期的每个时间段(每年)内,一个国家的危机状态有两种可能:存在金融危机或不存在金融危机.则危机这一被解释变量为一个二元变量,设以代表国家在年份的危机状态:当危机存在时,取值为1,其概率为;当危机不存在时,取值为0,其概率为.设为解释变量,它是一个维向量,代表对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段的金融危机产生影响的一组变量.是对应解释变量的系数向量,它的值由模型回归确定.是概率分布函数.
根据logit函数的定义,可得的概率分布为
(1)
其似然函数为
(2) 设,则可以表示为
(3)
将其代入似然函数,得
(4)
对(3.4)式两边取对数,得
(5)
使用logit估计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系数向量的估计值.但是,并非是它所对应的解释变量的弹性.只是的正负号说明被解释变量的发生的概率变化的方向.既如果为正值,则解释变量与危机发生概率呈同方向变动;如果为负值,则该解释变量与危机发生的概率呈反方向变动.
由于危机发生期间各经济变量并非是独立的,当危机发生时,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会增加,因此,这会影响到模型的回归结果.考虑到这一点,本研究的样本剔除了危机持续期间的样本点,只保留了危机发生前的年份,危机爆发的年份和危机结束后的年份的样本,以此削弱危机本身对模型回归结果的干扰.
(三)研究过程及结果
先对所有的九个变量进行回归,结果由EQ1表示,再对其中的几个宏观经济变量和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2,然后对金融变量和虚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3.最后在此基础上,选出统计检验显著性较好的变量,对这些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为EQ4.表1列出了对九个经济变量的几个回归结果.
在几个方程中,解释变量"汇率制度"都以90%或95%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汇率制度的选择对危机发生概率存在影响.
在比较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时,通常使用的参数是AIC(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根据"最小AIC法则"——AIC值较小的模型回归效果较好.表3.1所示的多个模型回归结果中EQ4的效果最好,这是由于该模型的解释变量选择是建立在其他回归模型结果基础上的.使用EQ4对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中间汇率制度与角点汇率制度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做研究,结果显示,中间汇率制度下诱发金融危机的概率为11.52%,远远大于角点汇率制度的1.17%.
表1 logit模型研究结果
EQ1
EQ2
EQ3
EQ4
宏观经济变量
GDP增长率
-0.184877**
-0.149640*
-0.159432*
(0.0242)
(0.0625)
(0.0656)
实际利率
-0.013369***
-0.010129***
-0.012098***
(0.0023)
(0.0001)
(0.0013)
通货膨胀率
0.015943^
0.00375
(0.1816)
(0.6711)
中央政府赤字与GDP之比
0.145525*
0.026868**
0.032395**
(0.0548)
(0.022)
(0.0179)
金融变量
M2与外汇储备之比
-0.0079887*
-0.045964
(0.0991)
(0.2489)
私人部门信贷与GDP之比
-0.112009^
0.01062
(0.1484)
(0.3967)
银行流动储备与银行资产之比
-12.29622**
-5.050808
-4.514626^
(0.0379)
(0.2538)
(0.1756)
国内信贷的增长率
1.341618
0.054941
(0.2002)
(0.6017)
虚拟变量
汇率制度
2.340511*
2.096929*
1.980507*
2.379285**
(0.0527)
(0.0614)
(0.0781)
(0.0336)
AIC
0.598474
0.592889
0.631794
0.586634
注:单元格中的数字是回归中各解释变量所对应的系数,括号中的数字代表它的概率度.
用^,*,**和***四种符号表示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分别为0.80,0.90,0.95和0.99的统计检验.
三,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危机关系的理论分析
实证的结果表明中间汇率制度的确比角点汇率制度更容易引发金融危机,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
(一)中间汇率制度的隐含担保(Implicit assurance)易诱发金融道德风险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一般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泛指信息优势方)受自利本能的驱使,利用制度漏洞和拥有的信息优势,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泛指信息劣势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效用所带来的风险.金融道德风险就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代理人的投机败德行为,而使委托人金融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金融体系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具有以下性质的问题:银行拥有有限债务,市场对于银行承担的风险具有不对称信息,当银行陷入困境时有一定的获救概率.根据这一定义,在所有金融系统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金融体系道德风险中,银行是金融风险的最主要发生源.在当局监管不力或政府为银行提供明确或隐含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就会缺少实行充足风险管理的激励,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将会为了追逐利润而去冒极大的风险,比如银行会在超过资本许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范围之外过度借贷,以争夺国内市场份额,并导致自身资产质量下降等问题.一旦资本流动方向逆转,就可能发生严重的金融问题,甚至危机.
在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承诺维护汇率的一个特定价值或者把汇率稳定在一个小范围之内.实际上政府就向市场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政府有决心,有能力维持中间汇率制度,维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即相当于为汇率稳定提供了一个隐含担保.隐含担保是孳生道德风险的源头之一.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几个国家的情况就是很好的例子,Krugman(1998)就说过,"虽然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并没有来自政府的显性担保.然而,媒体报道确实暗示了大多数对泰国财务公司,韩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那些人相信他们会受风险保护,这些机构所有人与政府很强的政治关系的也加深了这种印象." 银行,公众等金融市场借款人预期到政府将会维持汇率不变或沿着其公布的方式小幅变动,这就降低了他们对冲其外币敞口头寸(Foreign exposure)的激励,相反却增加了他们进行有风险投资的激励,使得大量外汇头寸暴露在汇率变动的风险中.同时,由于银行借贷的是不对冲的外债,为了减小不确定性的发生,外国贷款人多是贷给其短期债务,一些原来的长期项目不得不靠短期贷款提供资金来源,使经济,金融体系更加不稳定.
事实的情况正是如此. 在20世纪90年代的几次金融危机中,银行都没有完全对冲其外汇风险,以至于在危机发生时许多银行破产,导致了银行—货币双生危机(Twin crises).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当时在东南亚几国中与其他成熟市场国家相比的较低的汇率波动率(见表2)使投资者相信当局会对汇率风险进行担保,结果是导致大量的短期外国资本通过银行体系的中介流入国内,而银行等借款人则没有激励去对冲外币借贷(见表3).此时,一旦某个危机信号闪现(比如短期债务的激增等),投资者认为该国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汇率可能会下跌,就会用本币兑换外汇储备直至政府放弃中间汇率制度,结果是汇率贬值,银行本币收入无法偿还其外币债务,只能宣布破产,同时也激活了政府对外国债权人的义务,使政府陷入债务困境之中.
不仅银行如此,企业和个人的也存在同样的状况,在中间汇率制度下,他们也没有动机完全对冲其借贷外债的汇率风险.比如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在印度尼西亚,许多公司直接从离岸市场贷款,他们的不对冲头寸使得向其提供本币贷款的国内银行遭受了巨大的信贷风险.表4显示了1996年一些亚洲国家的债务状况,可见这些国家外国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相当高,其中短期外债的比例还普遍高于长期外债的比重.
❸ 关税的征收管理有什么规定
关税的征收管理
(1)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3)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4)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❹ 海关征税关税的汇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4)中间汇率制度关税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❺ 关税如何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5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英镑=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3.0075英镑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英镑×11.577×200 000公斤×10%=696356.55人民币元
❻ 关税怎么缴纳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
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6)中间汇率制度关税扩展阅读:
税款计算
1、从价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❼ 中国汇率制度
中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是有中国中央银行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不同于浮动汇率,固定汇率,而是资本管制。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都是中央银行接受你任何的买卖货币的请求,无论数额大小。而中国是不允许你自由兑换外币的。
因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币汇率水平在数量上的增减。这一调整幅度主要是根据我国贸易顺差程度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确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国内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
(7)中间汇率制度关税扩展阅读: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早期,其成员国很难找到一个与其国际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价,以及伴随货币危机而来的对平价的重新调整,人们由此开始了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持久争论。传统上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两分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这也是最简单的汇率制度分类。但固定或浮动的程度是很难掌握的,在固定汇率或浮动汇率之间还存在众多的中间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指各国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和机构等所做出的系统规定。传统上,按照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被分为两大类型: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西方各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实行固定汇制。后来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各国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