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
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其四,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
其五,由于影子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最初目的是要分散风险,因此,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管制套利的行为。
2. 如何应对影子银行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大致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部分。
根据惠誉的估算,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相当于银行存款总额的13%。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达到6.3万亿元,同比增长54%,是2009年初的5倍。进行简单加总,则2012年三季度末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约为18.3万亿元,约为GDP的三分之一。
产生:存款竞争与规避监管
银行理财业务在2005年前后就出现了,但直到2009年后才出现爆发式增长。众所周知,为了应对美国次贷危机,中国政府在2008年末放开了信贷闸门,人民币信贷在2009年出现了放量增长。
银行信贷急剧扩张的后果之一,是很多银行触及了75%的贷存比监管红线。为了能够继续放贷,商业银行间展开了存款竞争。由于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银行开始发行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从而绕开利率管制来吸引资金。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利率市场化的行为。
银行信贷急剧扩张的后果之二,是很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显著下降,从而面临补充资本金或降低风险资产的压力。
在通过发行新股与发行次级债来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通过两种渠道来降低风险资产:一是将表内风险资产转至表外,即将传统的银行贷款转为用表外银行理财资金为特定客户融资;二是通过将表内风险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来实现风险转移与资金回笼。前一种行为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了投资对象,而后一种行为极大地促进了信托公司的发展。
事实上,前几年信托公司的新增资产以房地产债权为主(商业银行为规避中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而近几年信托公司的新增资产则以基础设施债权为主(银监会开始清理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
简言之,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从负债方而言,是商业银行在贷存比限制下开展存款竞争的结果;从资产方而言,是商业银行试图规避银监会等监管主体各类监管政策的结果。
问题: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存在显著的期限错配。常见的理财产品期限为一个月至三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却是期限长得多的资产,例如期限长达六年至七年的城投债。这意味着一旦被投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则银行理财产品就可能面临违约的局面。
为了应对这一期限错配,商业银行通常使用“资产池”的方式来管理理财资金。换句话说,商业银行将出售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统一放入资产池中,进而投资于各类资产。
此后,商业银行用从所投资资产处获得的分红,来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息。即使部分被投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但只要商业银行能通过继续出售理财产品获得资金补充,整体上就不会出现理财产品的违约。
这种“借新还旧”的方式固然能帮助商业银行克服期限错配,但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或如果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丧失信心以至于银行不能借新还旧,那么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就会终结。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面临的问题之二,从整体上看,影子银行资金池资产方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会显著低于负债方的投资收益率,造成理财产品最终难以还本付息,从而出现系统性违约。
据统计,中国影子银行资金提供方的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显著高于6%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目前影子银行的主要融资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地方融资平台与制造业企业,而这三个对象目前都面临着经营困境。
受制于持续的宏观调控,中小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现金流已相当匮乏;在经历了2009年至2010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大跃进”后,未来几年地方融资平台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率仍存疑;受外需萎缩与国内宏观调控影响,目前很多制造业行业都存在高产品库存、产能过剩现象,未来的利润率不容乐观。如果主要融资对象的利润率普遍偏低,它们未来能否偿付高达10%的利息,是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的严峻考验。
此外,对商业银行而言,在表内外资产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激励扭曲的问题。由于表内资产要受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约束,而表外资产缺乏这一约束,商业银行存在把风险更高的资产由表内转至表外的动机。
与之相应,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产品与非保本产品两类。保本产品属于商业银行表内负债,而非保本产品属于商业银行表外负债。这意味着在当前格局下,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蕴涵的风险将显著高于保本产品。
前景:应对系统性风险
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已出现一些局部危机,例如山东海龙、江西赛维与上海华夏银行事件。在前两个案例中,最终都是由地方政府买单。然而,一旦爆发系统性危机,地方政府是否还有持续买单的意愿或能力?
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制造业企业持续面临去库存化、去产能化甚至去产业化的压力、房地产开发商继续受制于宏观调控、新增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低下,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方可能急剧恶化。一旦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新发行理财产品规模收缩造成“借新还旧”的游戏难以为继,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
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直接的买单者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买单,但如果持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造成土地市场交易低迷,那么地方政府本就面临收不抵支的困扰,遑论为融资平台买单;二是商业银行为表外亏损买单,但如果中国制造业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开发商出了偿付问题,商业银行表内资产的不良率也可能飙升,单单应对表内风险都可能力有不逮,更不用说兼顾两头。
上述分析意味着,一旦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出了问题,最终的买单者将或是影子银行产品的购买者,或是中央政府。如果由中国居民部门来最终买单,那么危机的爆发将造成居民部门存量财富的蒸发,使得居民消费变得更加疲软,损害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如果由中央政府来买单,这意味着过去十年内商业银行体系改革的方向被严重逆转。如何应对中国经济去杠杆化给影子银行体系造成的冲击,将是新一届政府在未来几年面临的重要挑战。
3. 如何看待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作为诱发和加剧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受到较大关注,二十国集团(G20)已明确主张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
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进展
“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在2007年提出,是指“由杠杆率较高的非银行投资管道、工具和结构组成的无所不包的一盘缩写字母汤”。可以看出,他最初的定义主要是指结构性融资市场中创造的各种融资通道、工具和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统称的“特别目的机构或工具”。这种结构性融资一般都是将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应收账款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利用CDOS和ABS等工具,进行重新打包出售,从而在市场上融入新的资金。
在随后的探究中,这个定义被进一步扩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美联储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体经济有着不同的需求结构,金融行业有着不同的组成结构和监管方式,金融市场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因此,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实体、活动类型和表现形式。二是由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演化速度较快,金融市场上总是在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因此“影子银行”这个概念也无法全部涵盖这些新产品和新模式。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定义是2011年FSB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一文中提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都能够归属到“影子银行”的范围中。此外,FSB还在那个报告里提出了比较狭义的影子银行概念: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包含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引发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一定程度杠杆累积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当然,FSB也提出,具体何种对象才算是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并不存在国际通行口径,要视不同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情况而定。
还有人主张,只有那些复制或替代了商业银行核心功能,如流动性提供、期限错配和提供杠杆率等的工具、结构、公司或市场活动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重点。
因此,关于影子银行,是按照机构种类区分,还是按照金融业务和工具区分,目前不尽一致;是更多地从有无监管,有无央行流动性支持,还是从是否替代和发挥了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或作用的角度去考虑,目前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实际涉及影子银行机构和传统商业银行这两类机构,因此要做特别明确的区别是比较困难的。比如欧美庞大的债券回购市场,被广泛认为是影子银行的代表,而传统商业银行恰恰是其中最大的参与者之一。讨论这一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就不能不涉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比如美国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虽然也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但因其复杂且不透明的结构,被各界普遍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比如不少对冲基金的母公司是商业银行,在并表监管时也必然会涉及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
尽管对影子银行及其业务范围没有一致看法,但一般认为,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缺乏监管(如对冲基金)或
是监管不完善(如债券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二是某些影子银行活动出于监管套利;三是部分活动有经济价值;四是如果影子银行没有适当的监管,将给所在金融体系形成新的系统性风险。
虽然危机后各界对于影子银行的讨论和反思很多,但事实上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扩大的同时,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其风险的增加幅度做出明确测算。如对冲基金规模2013年初已达2.25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在2011年达到4.7万亿美元,虽低于2007年5.8万亿美元的最高峰,但仍然大大超过2005年约4万亿的规模;欧美债券回购市场2010年就已整体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根据FSB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由2002年的26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62万亿元美元,在经历了2008年短暂的下降后,2011年又重新达到了67万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值,相当于全球GDP总量的1.1倍,约占全球银行体系250万亿美元的25%-30%。据FSB预估,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0.4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5%,占全球的比重不到1%。
目前全球80%以上的影子银行活动集中在欧美发达经济体,而且考虑到对冲基金、结构化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复杂性、高杠杆率和溢出效应,其对自身金融市场弹性和韧度不足的新兴国家而言,通过不同机构和业务间的跨境传递的影响要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认识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最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根源与特征
这些年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增长,正好处于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监测和金融监管加强的大背景下,同时银行粗放式规模扩张冲动不减,实体经济投资拉动增长模式尚没有根本改变,政策层面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鼓励多元直接融资方式和渠道的探索和发展。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深刻改变:一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活动被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不断替代,二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由表内转表外,由零售转批发和同业。
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和规模,各方观点存在较大不同,最大口径主张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在30万亿元左右,而较小口径则在5万亿元上下,这中间的差异主要在是否包括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笔者认为,当前重要的不是讨论规模的大小,而是研究和应对这些活动本身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对正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式影子银行业务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在传统正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承担融资活动的绝大多数主体都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
其次,从业务上看,绝大多数都有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安排,并不具备对立于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工具或结构存在,也不具有多次证券化、批发融资、监管缺位等类似欧美影子银行业务的比较复杂的基本特征。
再次,从金融工具来看,金融衍生工具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基础。在我国,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事实上还是通过信用创造提供“类信贷”服务。
最后,从商业模式来看,美国的影子银行是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中介,并依托于活跃的二级市场和批发融资市场,杠杆作用很高。而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更类似于正规的银行业务,依靠存款的资金,杠杆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金融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金融压抑现象,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出现,恰恰是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给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是金融脱媒的必然过程和结果。
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
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注意避免“一刀切”,应对其业务的构成进行剖析。除了摸透这些金融活动各自独立的运作机理,也需分析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间的作用关系。监管应重点放在关注那些对投资者利益、金融环境稳定和宏观经济可能产生特定风险的活动,并应尝试在维护市场稳定与促进创新发展之间进行权衡,以便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危害性。
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如何改进监测框架,以便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和风险特质。这一监测框架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准确的数据和全面的信息,可以识别和计量风险的高质量分析和研究。同时,必须注意到监测框架也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前瞻性,保持对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的创新活动的敏感性。
第二个挑战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如何对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活动的兴起做出适当反应,即能够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又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活动。挑战不在于已经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可能涉及的业务,而是目前存在于非正规监管机构之外的各种影子银行活动,这些活动的规范、引导甚至部分非法活动的取缔,需要多部门的信息交流、合作与共识。
第三个挑战是如何推进金融改革,扶持更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通过提升这些新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助于在竞争中规范和解决其它监管较少或没有监管的影子银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各种融资渠道的信息更加对称,市场失灵更少,潜在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消费者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和更好的保护。
4. 未来三年有关部门将如何控制宏观杠杆率
据报道,国家发复展和改革委负责制人在1月24日会议上表示,在中国面临的各类风险中,金融风险尤为突出,中国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针对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经济体系良性循环水平上升。
分析人士表示,打好这场攻坚战,中国有诸多有利条件:中国经济出现企稳向好的态势,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中国未来发展有巨大的潜能,既包括城市化的潜能,也包括改造传统产业和创新发展的潜能等;中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全,储蓄率较高。
希望中国经济可以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5. 针对近期影子银行,债市查处,你对商行某一业务(负,资,中)改革的看法,或者管理层监管的思路
影子银行由于在危机成因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国外学者和权威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1年开始发布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透视和监管报告。影子银行的概念在向中国传导的同时,适逢金融业的蓬勃发展时期,理财产品、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其积聚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国内外学者、研究机构也开始加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认识和研究,监管部门也逐步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本文从银行监管套利的角度对中西方影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审视,并对防范中国式影子银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监管套利的必然性
银行业的运行以提供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等为特征,由于本身的高杠杆率和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具有高风险和公共性的特点,因此,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历来受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指挥和控制型的监管制度总会激励人们去摆脱这些规则的约束,即监管套利。银行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在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而这与银行家们的风险激励政策密切相关。虽然银行都有中长期的规划,但对管理层的考核大都与短期经营成果挂钩,导致银行家经营策略的短期化,激发了银行追求高风险策略的动机。
银行追逐监管套利行为有其必然性,我们可以从行为金融学理念——“动物精神”和示范效应来解释监管套利行为。“动物精神”鼓励人们承担风险、推动创新,单个机构获取监管“溢价”具有示范性,众多机构争相模仿而产生羊群效应,从而形成监管套利的普遍性和爆发性增长,容易导致泡沫的产生和危机的发生。
我们也可以从金融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监管套利行为。监管套利分为违规获利和打“擦边球”但并不违规两种行为。与违规获利的诱惑相比,在规则强制下的违规行为受到严厉的查处,因此这种套利行为已不具备普遍性。监管套利更多的是游走于制度边缘的灰色业务。监管套利也是一种协调博弈,通过恰当的联系和沟通,例如诱导性原则和情景性原则,也能达到纳什均衡。但如沟通不好,形成协同谬误,其积聚的风险也会巨大,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以凸显。
我们还可以从“监管俘获”理论解释监管套利。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者很容易屈从于被监管企业强而有效的压力而修订监管制度,并实施迎合被监管者利益的制度,这就是“监管俘获”。大银行不但有动机去影响监管者满足他们的利益,也有手段去实施,“监管俘获”给主流银行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
此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管套利活动得以持续进行。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监管的高成本,监管套利在业界为常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大多发生在利用监管制度的盲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这些并不触及监管“红线”的灰色领域的套利行为掩盖在复杂多样的正常经营和交易活动中,要获取、吸收和消化这些真实信息存在很大难度且监管成本很高。
中西方国家银行监管套利的模式和影响
由于中西方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侧重点不同,监管套利的模式也体现出差异,在西方,主要为监管资本套利,而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信贷规模套利。
(一)监管资本套利
起源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普适准则,在西方,对银行的监管主要围绕着资本监管进行,中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也确立了对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管资本套利构成了中外银行监管套利的主要内容。监管资本套利,主要利用对资产风险测度上的缺陷来调节资本比率。资产证券化是银行转移信贷和利率风险、提高流动性、增加非利息收入以及改进资本比率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给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些银行通过资本监管套利的策略避免了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构成了对监管资本标准有效性的侵蚀,但事实上其面临的经济上的风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监管资本套利的发展贯穿于巴塞尔银行监管规则变迁的始终。Basel I导致监管资本套利被广泛知晓, Basel II的引进对信用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评级法,其目的是用这些方法计算的资本比率能够与银行面临的实际经济风险更加相符。但在Basel II下,监管资本套利仍是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约束下满足监管要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且愈演愈烈,也是诱发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危机的教训以及巴塞尔Ⅱ在监管方面暴露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Ⅲ。这套框架的面世不仅标志着新一代多层次系统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形成,而且对银行业进行多维度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但能否完全避免资本监管套利还有待观察。
(二)信贷规模套利
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窗口指导”,因此,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成为另一主要的监管套利类型。信贷规模套利的路径主要有借助票据融资渠道、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同业代付渠道、汇率利率渠道、信托渠道、委托贷款渠道、理财产品渠道、非银机构(如券商、基金、保险等)的资产管理业务渠道等。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其路径做介绍。
信贷规模套利,其引起的后果是: 信贷规模数据失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金融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剧、资产价格泡沫高涨、金融脆弱性和风险加大。
影子银行和政策应对
不管是监管资本套利还是信贷规模套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脱离于传统银行监管视野下的影子银行为载体来进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中介所从事的活动和实体。影子银行也可以定义为那些行使着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中介,但并没有得到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的信用保证。影子银行可被划分为三个比较明显的类型——政府发起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外部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体系在为市场的参与者和企业提供可选择的资金和流动性来源的同时,给监管套利带来便利。这些套利机会来源于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框架的不完整性;2.Basel II下资本充足规则对信用评级的依赖性;3.会计处理和监管主体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据FSB在2012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末占全球GDP86%和全球金融资产90%的25个独立主权国家和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这里的影子银行是指除了央行、银行、公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之外的其他金融中介),相当于所有被调查经济主体GDP总和的111%。
对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的“窗口指导”,再加上跨行业的监管分割和监管竞争,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一大特点。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不能仅仅以有无监管来区分,而更应该从影子银行的功能方面加以界定。在缺乏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下,只要这个主体或载体的活动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必然会放大其杠杆率,给银行提供监管套利的便利,就应将其归结为影子银行。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多大?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中银行贷款占比的趋势变化可看出端倪。2002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比95%,2006年下降为77%,2012年降到57.7%,今年一季度为51.9%。在社会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的占比在2012年占到23%。若考虑到金融租赁、非标准债权等尚未计入的融资,实际的社会融资规模要比公布出来的数据更大,这与影子银行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非信贷类资产的占比已超过50%,这些非信贷类资产的迅速增长是以同业合作或其他创新产品的运用来实现的,但不乏影子银行的作用。
防范以信贷规模套利为特点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除了对银行业加强监管和规范外,更应该在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上加以改进,适应金融发展的变化。例如,淡化存贷比监管、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引入杠杆率指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等指标,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永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旋律,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监管套利活动和影子银行体系,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同样经历萌芽、成长、壮大到风险累积,直至系统性风险爆发等阶段。因此,在构建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内容中,有必要全面透视商业银行进行的各种监管套利行为,需要适时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畴,并不断改进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达到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
6. "影子银行体系"怎样影响到央行的货币政策效果
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是起到削弱作用的,而且影子银行与正规金融规模的比例越悬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越大。因为影子银行受到的监管不够或者几乎不受监管,所以货币政策控制的就是正规金融领域。假如影子银行规模很小,则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可以忽略;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增大,货币政策针对的金融范围就在相对缩小,作用就在削弱。当影子银行规模甚至超过正规金融时,货币政策就会失效,即,紧缩的货币政策,怎么也收不住。
7. 影子银行体系包括哪些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
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此外,还有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
投资银行是影子银行中最重量级成员之一,往往人们提及华尔街,指的就是投行。在同商业银行的较量中,投资银行从人才、创新手段和技术水平都胜出一筹。不仅在资本市场上独领风骚,在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方面也是占据主流。
(7)如何控制影子银行杠杆率扩展阅读:
影子银行的特点
1、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
2、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
3、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涵盖了两块: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