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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佣金比例

发布时间:2021-06-25 13:12:35

Ⅰ 土地拍卖的佣金需要签订合同吗

很高兴为您解答
佣金收取在拍卖法里有规定,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不是很一样,一般是3%
能帮助你吗?

Ⅱ 拍卖800万的土地,拍卖公司赚几成

朋友,你说的土地的条件不清呀:
一、拍卖公司佣金收入:
1、法院司法强制拍卖的土地: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2、国有资产、罚没: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3、其他: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业务开展的费用支出
1、业务费(大家都知道,不深说);
2、公告费
3、招商费用
4、场地租赁费
5、人员工资
6、应缴纳的税、费
这些费用都是可大可小的,你说拍卖公司挣几层?
呵呵!

Ⅲ 土地拍卖佣金是否构成缴纳契税的基数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契税计税价格为土地成交总价款,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属于支付给国家的费用支出。该拍卖佣金属于土地的成交总价,需计入土地契税的计税价格。

Ⅳ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4)土地拍卖佣金比例扩展阅读

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通常高达3.5%。而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实行“零佣金”,降低了拍卖成本。

随着大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逐步接受,网络司法拍卖引来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而面对全新的网络拍卖模式,遂宁两级法院又将怎样推进拍卖工作的开展?

2016年7月1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中院院长杨诚在会议中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两级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及时完成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实现定岗定员,建立专业化队伍,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延续性,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外,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外网、干警个人微信等方式,宣传网拍优势、操作方法。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法院网拍工作。

据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另外,中院将加强对区县法院网拍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术室牵头与执行局、纪检部门对县区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督查,对县区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Ⅳ 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问: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所得税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Ⅵ 土地拍卖的佣金计算标准是多少

佣金收取在拍卖法里有规定,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不是很一样,一般是3%

Ⅶ 拍卖行手续费怎么计算

现行法规对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如何计算纳税?

问:我单位是一家新成立的拍卖行,下个月将举办首次拍卖会。请问,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拍卖收入应如何计算纳税?

答:拍卖行为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涉税行为。就拍卖标的而言,有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行为,有拍卖文物艺术品类以及各类财产物资等动产行为,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的自主拍卖行为,如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电信部门拍卖手机、电话等的“吉祥号码”等。常见的企业整体转让拍卖亦可按以上分类拆分为不动产拍卖和动产拍卖两部分。

拍卖取得的涉税收入主要分为标的物拍卖价款和佣金收入两部分。对取得的涉税拍卖收入应如何计算纳税,国家对此有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二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可以说,这是对拍卖行为中涉税征收的基本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

(一)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第一条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应税货物,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已连同拍卖价款计缴增值税;若是代执法部门拍卖罚没动产,须向国税部门申请或减免增值税并获批复后,仅对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拍卖行受托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人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拍卖行拍卖不动产向委托人及买受人的收取佣金,分别按5%征收营业税;拍卖行拍卖动产向委托人收取的佣金,按5%征收营业税。

(二)其他部门取得拍卖收入的税务处理

1.电信部门拍卖手机、电话等“吉祥号码”,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仍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全额,不得从中作任何扣除。

2.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种形式广泛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但这种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属于土地出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包括拍卖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三)个人财产拍卖行为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我卖一件成交价1000g的东西手续费有多少.
5%的手续费,保证金如果你拍卖成功会全部归还.否则,不归还 .

Ⅷ 土地拍卖的土地拍卖的佣金计算标准是多少

1、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内例未作约定容,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2、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Ⅸ 关于土地拍卖佣金的法律问题

拍卖公司的佣金没有同行业惯例,而且,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规定,规定就是5%,一点都不高,而且已经约定佣金,就要按约定来,政府拍卖的土地,不适用最高院的规定,因为只有法院拍卖的标的物,目前适用最高院的佣金规定,我是拍卖师,这个是最基本的知识了。就算去打官司,你也打不赢,如果你不要,没收保证金,如果因为你不要,标的物再次拍卖,那么出现差价,你朋友还要把差价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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