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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员工的佣金

发布时间:2021-07-01 19:22:42

① 非企业员工的佣金收入按什么类型缴纳个税

非企业员工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公司支付给非公司的员工的佣金怎么做账

这个账是无法得到税务单位认可的,只能私下支付由公司员工的佣金科目认证。

③ 非公司职员的销售提成怎么做帐

就完成销售发生的中介费,外部的提成吧,计入销售费用——佣金,或者费用下其他科目。但是别走工资,你工资表里不显示这个人。

④ 支付给本单位非销售人员的提成是否属于佣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第一条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职工从本单位取得的介绍业务佣金,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⑤ 个人佣金和企业佣金的问题

1、与B公司签订协议,佣金直接由B公司支付,你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不足5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2、可以。
此时,你从C公司拿钱,如果你不是C公司的员工,仍按1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而C公司把钱给你时,要开具发票,要交营业税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C公司与此业务本没有利害关系,所以,这笔它多交的税金,最终也会转嫁到你的头上。

如果你是C公司在册员工,则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税。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五险一金-2000元/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500元,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元小于等于2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元小于等于2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40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0000元小于等于6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0000元小于等于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80000元小于等于100000元,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⑥ 发给非公司员工的劳务费需要计提吗

1、如题所述,该取得劳务费收入的个人是与公司协议提供劳务而获取相应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应前往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并征缴税费),取得发票后提交公司凭以支取相应劳务报酬。
2、公司的会计处理一般可以如下,如果接受劳务所涉的受益期为一定月度期间(数月)的,那么,应予作摊提处理,在摊提费用予以列支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历经一定月度期间(数月)过后,在结算支付劳务报酬费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果该报酬费用开支从属于一个月份的,则在接受劳务受益当月作如下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公司取得受雇人提交的发票后,支付该劳务报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在受雇人在受雇当月即予提交发票的,则可当月结清劳务报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可见,在不同情形下所作的会计处理是不尽一致的,此外,对于所涉个税并无需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受雇人在申请开票时已于税务机关计缴个税,该个税与公司并无直接关联)。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⑦ 非公司员工费用报销规定

只要把报销人员的姓名登记在报销公司的员工花名册里,并且在工资表里列入名单,这样税务机关才认可,否则只能是报销的公司做其他应收款处理,将来向另一个公司收回报销款项。 在有一个变通的方法,就是报销的领款人,出差人的名字都填上可以报销人员的名单,这样很难查出的。
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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