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资产拍卖产生的佣金记入哪个科目
拍得固定资产应该按成交价款,以及所支付的拍卖佣金、办理交割及过户的手续费(如果需要的话)、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Ⅱ 求详细解释拍卖佣金的法律 最后一条 拍卖和公正收费标准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不要打错字了,是“公证”不是“公正”、是“比例”不是“比率”。
1、拍卖收费标准,就是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财产的委托人支付给拍卖公司的钱。举行拍卖时需要请当地政府法制局公证处的人来做证,公证需要收费,此为公证收费标准。
2、拍卖佣金比例,是买拍卖物的人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也就是说在拍卖场上,不管是买的还是卖的,都要给拍卖公司钱。所以说拍卖佣金比例跟佣金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买方给的,一个是卖方给的。
3、所谓累进收费方法,如果你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话,你就应当知道了。就是把收费分成很多个层次,数额达到哪个阶段就要适用那个阶段的比例,最后的总收费就是各个层次累加起来。
我只是个学生,呵呵。今年9月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见解浅薄,望能理解。
Ⅲ 拍卖债务发生的佣金能进财务费用吗
跟债务处置损益采用相同的办法处理。
Ⅳ 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问:土地拍卖佣金进土地成本还是进当期费费用? 所得税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Ⅳ 佣金是否计入项目成本
是的。
施工中的直接与项目有关的佣金计入项目成本
Ⅵ 法院拍卖的房子佣金是怎么算的,费用是多少钱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内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范了容司法拍卖佣金支付标准和支付对象,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自此,司法拍卖佣金自此由双向收取改为单边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Ⅶ 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拍卖什么?如果是固定资产就是清理费用
Ⅷ 关于拍卖佣金收入的分录
你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只能24000做你的收入
第一个分录凭证附件就是你写的收据,你可以自己在写个说明附一起,其中6000是要付给交易中心的
第二个分录,你付6000个交易中心 的时候,让交易中心给你个收据,据以入账
Ⅸ 房产拍卖佣金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佣金及手续费不计入二手房的计税房产原值。
购入的房屋原值以交易金额为准,参考营业税发票的金额;
交易过程中间的其他费用不包含在内;
如果未来发生大修理改建等支出,再进行相应调整;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Ⅹ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的拍卖费,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多少怎样收的,是先收,还是执行后从执行价款中扣除的
是拍卖成功后按照成交价的百分百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10)拍卖佣金能否入成本扩展阅读
传统司法拍卖佣金通常高达3.5%。而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实行“零佣金”,降低了拍卖成本。
随着大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逐步接受,网络司法拍卖引来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而面对全新的网络拍卖模式,遂宁两级法院又将怎样推进拍卖工作的开展?
2016年7月1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中院院长杨诚在会议中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两级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及时完成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实现定岗定员,建立专业化队伍,保证司法技术工作的延续性,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另外,要加强宣传,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利用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外网、干警个人微信等方式,宣传网拍优势、操作方法。同时,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法院网拍工作。
据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司法拍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另外,中院将加强对区县法院网拍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术室牵头与执行局、纪检部门对县区法院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实地督查,对县区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