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介如何处理跳单请看详细问题并解答我是否应该付给他中介费.
首先您联系中介是为了找房子,找到合适的房子想跳过中介是已经构成跳单的行为,每个行业都有他自己的生存价值,如果都像您这样也许中国的没有房产中介了,最新国家出台民法典保护中介利益可以了解了解。咱们每个人都要尊重别人的付出,您不想付中介费又何必找他们呢,多互相沟通和理解没有解不开的结。
⑵ 有关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佣金的问题!~急!急!急~
你这是跳单啊~但是是合法的,呵呵,钻了个小空子。
你不用再付中介费,前提是你朋友没有在A公司的带看单上签字。
如果看房的人签字和租房的人签字不是同一人的话,肯定是不用付钱的嘛!
还有如果A公司找你要中介费,那么A公司是否有房东的租房委托协议呢?如果他们没有,那么要付中介费是站不脚的。另外C公司是否是独家代理的这套房子呢,如果是,那就更不用付中介费啦!
不过你要碰到素质差的中介了,还是蛮麻烦的,你可以去和A公司的领导交涉一下。或者给消费者协会之类的投诉一下,或者回头也威胁一下A公司,再无理找麻烦就要给媒体打电话曝光了!(这个操作性比较强!推荐)
呵呵。。
谁说的啊?!!!你们又不是夫妻!
追佣要讲证据的啊,你女朋友有什么签字之类的东西落在人家那里吗???
没有,那有什么好担心的.
⑶ 房产中介公司如何防止客户跳单
1.从网上或房客多等软件上获取房源后,要面对面地与业主交流,获取业主信任并尽可能的说服业主,让他同意把房屋托付给你,并填写房屋的登记表。
2.客户看房前,一定要签署《居间服务确认书》等“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中租赁物业应该写清楚,最好与房地产权证一致。
3.签署《客户确认书》,写明客户姓名或名称,以确认中介公司带客户看过房。
4.要求客户签名要清楚,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填上身份证号。签名不能潦草,不能签简称、别名,不能签所谓“艺术体”,总之签名应该易于辩认,且与其身份证一致。
5.如果客户是公司,尽量要盖公司公章,如无法盖公章,则要定代表人签名。如果盖的不是公章,只是公司业务章、合同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则同时也要公司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名,因为业务章,专用章有可能没有在公安局备案,如客户否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6.向客户索要名片,以避免对方写假名字、或虚报假公司名。
7.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客户确认书》时,如对方不主动索取,尽量不给对方客户联。以避免物业、租赁面积或客户名称写错或漏写时,方便中介公司修改完善。但应秉着诚信原则,绝不可以在未带其看楼时凭空捏造。
8.促成交易后一定要签三方合同。这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租赁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的才能充分证明系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双方成交该物业。
9.最好复印租赁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留底。一般情况下三方租赁合同中并不以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为收佣条件,但也有的租赁合同版本注明或者租赁双方注明要求租赁双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支付佣金,故此时中介公司还需证明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
10.租赁双方跳单,且只签署中介公司的看房确认书时,及时给客户或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录音。录音中应说清物业名称、租赁双方名称、佣金数额等,以证明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合同成立。
⑷ 4.5万费用被“跳单”,中介都有哪些辛酸历史
45,000的费用被跳单中介也不是那么好做的,可能很多人都好奇什么叫跳单中介,他为什么非要收取这个中介的费用,这个自己有一些同学现在在中介的机构专门做房产这方面的,所以自己对这个也算是有一些浅显的了解。
做房产中介的几乎都是全员销售的模式,就是只要是房产中介的,无论是基层的销售业务员还是说这个销售经理,他几乎都做的这个业务的,只有极少一部分的财务人员,他们是不做这个的,就是只管总账之类的,所以说中介啊没有什么影响力,也没有什么规模的时候也不好做,别人跳单了,你也没有有效的证据指明,人家这个中介影响力又不够大,也没有什么办法就只能自认倒霉。
⑸ 我是房产中介的我客户跳单我怎么办啊
有一个地方几乎没有出现过跳单的情况(青岛),看楼协议都不用签,因为那里的中介他们不再收业主的佣,只收租客的。那么不是中介带来的客业主都不招呼他。都是利益使之然。业主为什么要配合你跳单呢?我们正常的收佣方式是双方各付一半的月租作佣金,跳完了单双方都省了钱,他们哥俩可是共赢了,亏的是你而已。
⑹ 房产中介如何应对客户跳单
什么是跳单?简单的说就是你带着客户去看业主的房子,客户看上后,为了免去中介服务费就在私底下联系业主或是找其他服务费较少的中介公司来做这个单子把你跳开,这就是跳单。
客户的“跳单”行为让中介公司深恶痛绝,不仅让中介公司的努力都付诸东流,而且还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时间和金钱,长此以往,中介公司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那么如何杜绝客户出现跳单行为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个应对跳单的小技巧:
1、事先登记房屋的信息,一切按照中介业务规范操作。
2、从网站或者房蚁等软件获取房源后,要面对面地与业主交流,获取业主信任并尽可能的说服业主,让他同意把房屋托付给我们中介公司,并填写房屋的登记表。
3、留意双方有无小动作,多让双方有问答不要冷场,最重要的是控制看房的时间以及节奏。
4、新客户在看房时一定要让他填写看房单,前提已经了解了该客户的真实意图,是否尊重你的劳动,有没有不良的企图。
5、假如看房结束之后送客户离开,再回去和业主做进一步的交流。
6、假如发生了跳单就应该秘密地派人在房屋周围蹲守,留下证据并确定谁和客户摊牌,谁打圆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7、签订居间合同,假如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时,要其签署三方的居间合同。为的是证明中介公司实施了居间行为,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了一致。但是不要轻易解除居间合同及退还定金。防止客户事后跳单,一旦解除了居间协议,买卖双方跳单私下成交,中介公司的佣金就很可能打水瓢了。
8、要尽可能避免让买方/卖方(或者出租人/承租人)直接接触。这样做应该会杜绝很多跳单事件,或者拉拢其中一方,陈述利害,告知风险。
9、如果发生逃单、跳单的问题,首先要和对方协商,并且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搜集足够的证据。
其实房地产经纪人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就像老中介们说的“你带100个客户看了100套房总该成交1单吧?”因此我们就更应该掌握以上的方法,不要让自己的劳动付之东流,也让客户学会尊重你的劳动。
⑺ 咨询 法律高手! 中介公司如何正确合法处理客户“跳单”行为
带看单本身只是格式条款,而并非新闻里面讲的霸王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里的裁判理由,“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带看单作为格式条款,只要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其实作为中介公司即使有带看单,并且带看单有效,也比较难以防止客户跳单。最根本的办法只有在合同中约定客户“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予以提供居间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里的裁判理由,“
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指导性案例,其实只要中介公司不是独家受客户委托,客户是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收费更低的中介公司,在现实中很难保证客户不与其他中介公司串通。因此只有在合同中约定客户“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予以提供居间服务才是最好的风险防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