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返现降价
从理论上来说,保费等于期望赔付+运营成本+佣金。如果返现了,就说明保费收高了,那双方就不对等。
⑵ 保监会规定佣金不能扣
没看明白你的意思?观察期?是指工号被注销,无法发放续期佣金么?保监会在这方面没有保护业务员的政策。
⑶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公司的佣金、奖励等有什么标准、规定
这些都属于展业费用的范畴,关于不同险种,不同销售渠道都有不同的规定,在产品报备审批的时候都有规定,至少有上限的规定,特别是万能险,比较透明,费用扣除在合同上就比较清楚!
奖励还跟不同公司的甚至是不同的分支机构自己来做,有的领导可能比较诉求业绩,将所有的费用拿来做业绩方案也有可能
⑷ 保监会规定佣金不能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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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监会关于佣金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受到业内关注。《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通知》对于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
《通知》规定的销售佣金比例数值与1999年以来执行的现行规定并无太大变化,不过各公司规定的佣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与该标准一致,有的则略低于该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亦遵守该通知,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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