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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结算收据

发布时间:2021-07-07 23:15:25

Ⅰ 哪些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货凭证,海关缴款凭证,货物运输发票。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1)佣金结算收据扩展阅读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

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而在盈利时,就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变大,成本增加,纳税变少,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调整。

Ⅱ 佣金要交什么税

1、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时,按次计算;如果该所得具有连续性,则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2、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费用,一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2)佣金结算收据扩展阅读:

交税意义

国家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的,国家为灾区重建拨的款单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国家的三峡水利工程,为半个中国供电。铁路也是个人开办不起来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资料:网络 交税

Ⅲ 哪些费用发票可以报销

以下7种发票可以报销:

1、这是真实的发票

2、从合法渠道取得

3、客户的发票名称

4、发票大小相等

5、发票的出票人和发票的购买者是同一人

6、发票日期不应超过当前日期

7、发票项目与发票类型一致

(3)佣金结算收据扩展阅读:

以下几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1、没有填写企业税号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2、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3、发票章盖得不规范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4、发票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5、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个人通讯费直接并入工资核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当心你的发票无法报销!” 人民网

Ⅳ 票据行业中的光票是什么

光票(clean bill)指的是不随附任何商业单据(如货运等相关单据),而在国外付款的外币票据,种类包括:
1、银行汇票、支票、本票(bank drafts,banker's checks,cashier's check)
2、银行拨款单(bank money order)
3、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4、旅行信用状下之汇票(drafts drawn under traveller's letter or credit)
5、外国邮政汇票(postal money order)
6、外国公库支票(treasury check)
7、到期国外公债及息票(matured bonds and coupons)
8、私人或公司行号开发之汇票、本票、支票
应答时间:2021-05-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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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二手房地产 买出去的房子(租出去的房子)佣金是怎么算的。公司的是怎么动作的。祥细一点好。

二手房 买卖 上下家各付中介佣金房屋成交价的1%作为佣金。

租赁 承租和出租方各付中介佣金一个月租金的35%。

补充问题回答:

上家:1.产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场(未满18岁除外) 2.未满18周岁提供出生证

下家:1.产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场(未满18岁除外) 2.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本

以上资料须准备好复印件各一份。

公证环节(涉外):

上家:1.境外产权人带好护照原件到场 2.结婚证(若已婚) 3.共有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到场 4.有贷款的,提供结清证明 5.若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下家:1.产权人带好身份证或护照(外籍)原件到场 2.结婚证(若已婚) 3.户口本(外籍无) 4.外籍如已有过房产,须卖掉且提供还款结清证明 5.若有配偶,不上产证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还贷环节:

上家:1.主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场 2.贷款合同 3.还贷帐号 4、最近一期对账单

下家:无

一般须提前预约15天,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注销环节:

上家:1.银行出具的已结清的一套材料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下家:无

注销当天完成,可与交易过户同一天进行。

贷款环节:

上家:1.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 2.户口本复印件(所有产权人) 3.结婚证复印件(已婚) 4.收款存折复印件(产权人) 5.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私章(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7.物业出具表一及表二(售后公房)(物业若无,可具体到档案局或交易中心查阅)

下家:1.产权人及配偶到场(未满18岁除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若有配偶,配偶方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7.收入证明(纯公积金不须提供) 8.学历证明(纯公积金不须提供) 9.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0.公积金帐号(若公积金断交,需要复议的,需提供补交清册,汇缴书,情况说明书(由公司财务出具,加盖公章财务章,时间需3天) 11.私章(交通、农业银行、纯公积金贷款须提供) 12.硬卡或存折复印件 13.工资流水单 14.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纯公积金) 15.银行转帐凭证(首付款)

审批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上家所需资料在签约当天需提供,下家所需银行相关辅助材料以银行信贷员列出的为准。

缴税环节:

上家:1.产权人到场(未满18岁除外)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证因变更、补办、继承等现象而未满2年,则需到交易中心查阅窗口调原产证的复印件及登记申请书)4.买卖合同原件 5.交易中心查阅窗口出具动迁协议的查阅件(动迁房)(该查阅件需产权人本人查阅,时间为7天,但产证若是当年办理的,则当场可查阅) 6.个税申报表一及表二及营业税申报表(交易中心填写)7.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缴差额营业税及差额个税)(丢失,产权人本人到交易中心税务12窗口查阅,时间30天) 8.原购房合同原件(按差额缴个税) 9.原购房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按差额缴个税)10.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需计算利息成本) 11.结清证明原件(若需计算利息成本,若无,原贷款银行补) 12.利息清单原件(若需计算利息成本若无,原贷款银行补) 13.前一年内买房的产证、合同、发票、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下家:1.产权人之一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场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若产权人无法到场,则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签订买卖合同后如资料齐全可当场缴纳,无须预约,全额缴税或无需缴税(1-6项) 缴差额营业税(1-7项) 缴差额个税且利息计算在成本内(1-12项) 缴差额个税利息不计算在成本内(1-8项) 前一年内买房抵扣个税(1-6项及第13项) ,8-10项若无,产权人本人到交易中心查阅窗口查阅,时间7天,若产权是05年以前的到档案局查阅。下家所需资料需在签约当天提供。

交易环节:

上家:1.产权人到场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产证设有密码,必须提供密码

下家:1.产权人到场(可委托产权证上另外一人)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合同原件(买方贷款的) 4.契税单第二联原件

以上资料须准备复印件各一份。

领证环节:

上家:无

下家:1.产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 2.收件收据原件 3.若委托,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交易过户后20个工作日可领取,加急一般7天可取。

交房环节:

上家:1.最近的水、电、煤、电话、物业等费用单据 2.煤气权利人带好身份证到燃气公司办理更名手续

下家:1.产权人之一带好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原件到有线电视站办理有线电视更名手续及到物业办理物业过户手续 2.若水、电过户,产权人本人带好身份证及产权证到水力局和电力局更名

税是:1)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1%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满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个税/营业税全免
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1%或差额20%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购买方的税费:契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缴1%,非首套购房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缴1.5%)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2)非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2%或差额20%, 营业税5.55%
满5年唯一:差额营业税(卖出价-买进价)
满5年不唯一: 全额个税2%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手续费:面积*2.5元
购买方的税费:契税3%,手续费:面积*2.5元

Ⅵ 我方公司销售货物需要给对方提供什么票据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商品交易的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方销售商品时,应当向购货方提供的单据有如下类别:

1、结算类单据

(1)发票;

(2)销货清单;

(3)报关单据;

(4)完税证明;

(5)运输、保险、佣金等单据;

(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单据;

2、质量类别单据

(1)合格证;

(2)检验检疫证;

(3)计量标定证书;

(4)保修单据

(5)其他与质量有关的书证。

3、其他与交易相关的书证。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Ⅶ 佣金发票证明书怎么写

证明X来XX税务局:兹有X源XX为公司提供XXX服务(发票项目内容),收取金额XXX元(大小写),特此证明。XXXXXX单位年月日

Ⅷ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如何计算的

你是说不想做保险代理人了吗?应该把你的全部客户资料与公司收展人员交接后,把在公司所领单证,资料等上交完毕,然后带着保证金收据去财务处领就可以了!

Ⅸ 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得所得税时扣除”。
虽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有关支出的扣除依据进行明确规定和解释,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上,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凭据,才算真实、合法、有效?才能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呢?
在此,以会计实务中经常涉及的经济业务类型,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一、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涉及到流转税的经济业务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进口商品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及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在《发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其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支出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如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流转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取得由收款方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业务对发票的取得、使用、抵扣有其专门的规定。较常涉及的业务如:
1、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包括: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初级农产品时,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粮食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应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发票”;等。
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一般是增值税纳税人,但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向当地国税局申请领购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比如设立在乡镇、风景区的餐厅、度假酒店等。
2、对支付形式有特别要求的,包括:支付佣金的业务,根据财税[2009]29号文,除向个人支付佣金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帐形式支付的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行业对票据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支出的票据有专门规定,其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取得合法票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第三十二条(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决算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4、难以取得发票的支出,如何抵扣?在企业经营中,业务真实发生了,但无法取得发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对此,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比如,《河北省餐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地[2010]3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采购的各类瓜、果、蔬菜、食用菌和鲜蛋等确实无合法票据的,应凭真实有效凭证予以扣除。真实有效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单位采购人员出具的采购单,采购单应记载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采购的时间、地点以及采购人和供货人的签字等;
(二)本单位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库存保管人员出具的验收入库证明;
(三)本单位餐饮部经理出具的签字证明。“
还应当注意,虽然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目前存在大量的没有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所谓
“专业发票”,仍被视为合法、有效票据。比如常见的火车票、飞机票、托运单,银行手续费收据,邮政快递收据等等。
二、不涉及流转税的对外支出业务
在企业的对外支出中,不涉及流转税的也有很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税金,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以及税务罚款、税收滞纳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应当取得完税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做为扣除依据。
2、向政府管理部门上缴的行政收费、罚没、捐赠、资源使用(补偿)费等。企业发生的前述支出,应当取得合适的财政票据。
按《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06)规定,通用财政票据主要有四种: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均套印“四川省财政票据监制章”。
另,财政票据还有一种“专用票据”,由执收单位按规定设立、印制、使用,如罚没票据等(注:被行政处罚而支付的罚款、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比如排污罚款,被没收的土地出让金,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3、对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机构发生的支出,如医疗收费、教育收费、检疫检测费、诉讼调解费、代理费(商标/专利),以及向公益组织捐赠支出等。
4、企业间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支出。比如:因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被没收的保证金、押金,支付的违约金、赔款等(以下简称“违约支出”);非合同责任损失,如侵权赔偿。对于前述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注:根据“川财非(2009)4号)文,企业可以申请领购”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也可到本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现场填开”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加盖用票单位财务章)
当然,违约支出并不都是非经营性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额(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此类支出,即不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应当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那么,哪些违约支出是非经营性支出呢?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其一,因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亏损合同出现,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有可能选择支付违约金,或以放弃保证金、押金而解除合同。
其二,企业为了获取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而提前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产生的违约支出,为非经营性支出。比如,当房屋出租人认为将房屋出售能获取更大利益时,为解除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违约支出。
如果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借入资金,因未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债权一方支付的,与合同标的直接直关的违约支出,通常为营业性支出,应当取得发票。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曾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这一规定对税务机关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出具的收费凭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并没有明确,为此,30号公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完善税前扣除凭证范围、有利于纳税人进行企业成本核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税务机关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所开具的代收凭据,除委托部门提供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外,主要是转帐完税凭证和现金完税证,也就是说,企业今后也可凭转帐完税凭证和现金完税证上所载明的工会经费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对2010年度已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于收取的是这两类完税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在法定的标准范围内,纳税人可自行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因此而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期应缴税款。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除扣除凭证需合法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超过规定标准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即使取得了法定扣除凭据也不得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在规定的标准内范围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因此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只要取得了法定扣除凭据的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Ⅹ 如何制定销售制度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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