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手续费及佣金如何记账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手续费及佣金实质上是企业支付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务报酬,在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本文就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进行分析。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
对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因为手续费及佣金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属于“营业费用”的核算范围。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业务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同时设置“营业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对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㈡ 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具体的账务处理:
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拿出钱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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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因此,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1)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㈣ 个税返还手续费怎么做账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4)关于佣金返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㈤ 关于销售商品涉及佣金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问题
销售按正常业务处理,返利进销售费用。
具体请参考下文。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 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 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㈥ 手续费返还,财税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1)如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建议会计记账做成“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其他业务支出”。
(2)如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未交流转税,建议会计记账做成“营业外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记“营业外支出”。
(3)如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未交流转税,且返还款全部奖励给办税人员,会计处理也可做成“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返还
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返还(张三)
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返还(李四)
贷: 银行存款
㈦ 销售返利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1、公司是经销商,收到厂商支付的现金返利,公司开具了现金收款收据,并无发票,请问公司就收到的现金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专门有规定,属于折扣,要冲减进项税额。
借:现金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平销返利和商场收取管理费,双方各做什么样的账务处理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平销返利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返还的金额实际是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实际就是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的问题。
1、“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
4、由于返利对经销商而言是一种额外利润收入,而且门槛要求不高,只要实现了销售就会有相应的返利,所以能够起到激励经销商的作用。获得返利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特别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对经销商有销量或销额方面的要求之外,企业一般还会要求经销商不能严重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扣减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处罚。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见。
5、促使经销商提升整体销量或销额是购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购物返利也因此常常与销量或销额挂钩,经销商随着销某产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销额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乐公司对返利政策的规定细分为五个部分:年扣、季度奖励、年度奖励、专卖奖励和下年度支持奖励,除年扣返利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为1%),其余四项奖励为“暗返”,事前无约定的执行标准,事后才告知经销商。
㈧ 支付佣金手续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支付佣金一般有两种处理
1、当做销售折让,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入账,冲减收入——版正式的应该按这种方权式处理,但是处理起来有点麻烦
2、不当做佣金,账面上当做一般的费用处理,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列支佣金——账面不体现为佣金,单独备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