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⑵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的填写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由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员”),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 、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中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T/T)、信汇(M/T)、信用证(L/C)、承兑交单(D/A)或付款交单(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邮运、空运出口货物,采用货物在启运地寄交的离岸价格。美元离岸价格计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出口货物装货前二十四小时前向海关填报。如果在递交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发生退关性事,申报人应当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
24、出事报关单 报关单编号的意义:
每一份报关单都有一个固定的编号,共18位,例如424020090909038703.
其中,1-4位“4240”代表关区,是青岛海关快件监管中心,4227代表青岛大港。全国各大关区有不同的四位数代码;5-8位“2009”代表年份;第9为有两个数字0和1,0代表出口报关单,1代表进口报关单;第10位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每个海关都不一样。例如青岛海关(4220),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7”,进口为“2”,青岛黄岛海关(4218)的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6”,进口的是“1”,青岛快件(4240)的进口报关单第十位是“4”,出口的是“9”;第11位代表的是关区四位数编码的最后一位数值,如例子中的“0”与青岛海关快件中心(4240);第12位代表的是年份,如例子中的“9”即代表2009年;最后六位数字没有实际意义,是流水号。
⑶ 出口报关,如果有客人的佣金,都整体报么
报关是含佣金的价格,等你收齐单证了,冲减佣金就是fob价格就可以退税了
⑷ 外贸公司出口报关,如果做的是CFR并且有佣金,报关的时候需要把美金运费和实际扣除的佣金算进去吗,求解
算不算进去,要依据国外给你付金来多少外汇,这个在报关单的货物总金额里体现。
按照CFR报关的,报关单的运费一栏里必须显示运费是多少的。
⑸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⑹ 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 报关单 (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 报关单 (浅色黄色 出口退税 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 海关 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 报关员 的姓名﹑ 报关员 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⑺ 出口报关中外方负责付的佣金,报关单填报时,杂费栏里是填负还是正的
进你的帐的就是正的,从你账户出去的就是负的!这里应该填正的
⑻ 如何出口报关单填写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全文共1931字节
⑼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因为我看不清楚你图片大具体明细.只能把大致的内容发给你.
可以供你参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