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退税汇率与海关汇率不一致怎么办
税务局的汇率是以每月1日的汇率作为依据,海关的汇率为了计算进口税会与实际的汇率相差很大。这是两个系统,各自都有汇率依据,所以海关不会改单的,这就是中国特色。为了避免,建议改为美元结算。
2. 出口退税汇率差调整
你们税务机关给汇率?我认为这样不对的,你可以问他们出现汇率差如何办呢?少缴了一定补缴的,那多缴了如何退呢?估计他们也不会了。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出口当天汇率计算税金是最科学的,这样不会出现打嘴仗问题,而且,我们税务局问我,现在也是这样做的。
3. 新所得税采用的汇率与免抵退采用的汇率不一样吗,怎么处理
增值税与免抵退税率是相关的 ,汇率是计算出口外币额换算为人民币销售额的,所得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是两码事。
4.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时,汇率输入显示超出汇率范围,怎么办应该把哪里设置一下呢
在基本设置里面有汇率的范围,改下就好了。路径是系统维护--代码维护--币别码--修改,修改里面的最高和最低汇率范围就好了。
5. 生产企业免抵退 汇率问题
现在是10月初。
你做的是9月份的账,汇率按照9月1日的汇率,也就是6.8126来(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查。
你发票如果是9月份开的话,退税系统明细申报中,美元汇率也是按9月1日的汇率做。
6. 到底该用哪天的汇率报出口退税啊急急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6)免抵退系统汇率波动扩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7. 免抵退申报软件中出现 人民币离岸价 不等于 原币离岸价 * 原币汇率 反复检查都没有出现查错
是不是可以通过:
1.微调汇率,如汇率为6.5608 你把汇率改成6.5607999 ,通过此种方式不会产生疑点。
2.出口报关单的数量*原币单价 是不是在得出出口原币时用了四舍五入。
如我手头有报关单1407个*2.23(单价美元)=3137.61,但出口报关单舍去了那1分钱。结果是 3137.60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8. 免抵退正式反馈信息汇率与原申报数据汇率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你指的是正式申报反馈回来处理的时候列出的汇率不一致信息吗?这个一般无关紧要的。直接确定就好了。
因为你申报的报关单是保留小数点2位,乘以汇率后,再保留小数点2位,税务局接受了你的申报后再反算汇率就会小小的差异,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本来汇率是630.00,反馈的时候会变成629.99,或者630.01等,直接确定,不必理会。
9. 出口退税系统汇率的问题
出口退税是退的你购进货物金额部分的税,和你出口汇率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你录入出口退税系统的时候也涉及不到换算汇率啊!只有在你会计坐出口收入的时候才用的到你的汇率。
10. 免抵退系统配置汇率是不是当期的
免抵税额是进项的扣减额度; 免抵退税是与应纳税额的相比较的项目; 当期应退税额为上述二者相比较小者 。 相关计算公式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