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由谁支付
其实保险代理人也只是依自己的工作赚钱,维持生计,靠自己的本事赚钱养活一家老小,也是情理之中。不过也会有一部分人会觉得对方佣金可能太高了,不大乐意买这个保险。其实大家可以想一想,就像银行存款一样,你在同行同市转账,一万块钱转到同一银行的另外一个帐户,钱是没有变的,你寄多少,对方也是拿多少。您看银行的柜员在办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收取过佣金么。而每个投保人并没有因为投了保险,就失去金钱的吧(除了自己在没有达到收益的情况下主动退保或者急于退保的,或者是消费型的投保的)。
保险是一个长期投资和到一定时间才会看见收益的东东,是需要耐心去维持的,如果投资是急于见效的话,如果是因为觉得没有立马出现暴利而觉得被骗的话,我觉得是对保险存在偏见,因为看事情的角度不客观,没有看到它产品的特殊性,也体现了投资人一个急功近利的想法。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保险公司在支付的,并不是客户在支付的。
相信很多人都说保险其实是骗人的,都不是因为自己有切身的经验,而都是听别人说的,久而久之,就传开了。投资保险,还有一个要特别注意,它不像储蓄一样,你可以比较灵活的想取就取,等于说资金的灵活性收到一定的限制。现在几乎所以的保单都可以拿来向保险公司贷款,这个也是保险产品和行业在慢慢变成熟的表现。
其实希望大家用正确客观的看法来看待投资,不管是银行、证券或者保险。
相信这一条:保障是买给自己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
我只是分享下我的看法,谢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保险代理人未办理离职手续,工号依然存在着 第二年能拿到第一年续保的佣金吗
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但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绩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则会解聘,解聘后的代理人是拿不到续期佣金的。
很多时候,代理人离职都是保险公司强制性的,所以虽然没办离职手续,但实际上己不是公司在职代理人了,相应的工号也会冻结,只是你自己认为有工号,公司曾经分配给你的工号也不会再使用,只是你工号下的相信信息己没有意义。
保险公司不给续期佣金本身就是一种剥削代理人的一种方式,人走了,续期扣了,成本就自然低了,怎么会凭白给续佣?
3.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怎样扣税的
保险佣金因为是佣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资所得那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综合税率在5.56%)。其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保险代理人套取佣金
打电话给保监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保险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完整地记载中介业务、财务信息,实现代理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代理人,经纪保险费、佣金数额与相应保险经纪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业务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向公安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与其业务合作。
保险公司发现其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二)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
(三)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
第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纵容、诱导、唆使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第八条至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纠正、停止业务合作、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等措施;
(二)未对其保险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导致保险代理人发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等,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单位管辖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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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代理人卖这样一份保险能拿多少佣金
其实保险代理人也只是依自己的工作赚钱,维持生计,靠自己的本事赚钱养活一家老小,也是情理之中。不过也会有一部分人会觉得对方佣金可能太高了,不大乐意买这个保险。其实大家可以想一想,就像银行存款一样,你在同行同市转账,一万块钱转到同一银行的另外一个帐户,钱是没有变的,你寄多少,对方也是拿多少。您看银行的柜员 在办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收取过佣金么。而每个投保人并没有因为投了保险,就失去金钱的吧(除了自己在没有达到收益的情况下主动退保或者急于退保的,或者是消费型的投保的)。
保险是一个长期投资和到一定时间才会看见收益的东东,是需要耐心去维持的,如果投资是急于见效的话,如果是因为觉得没有立马出现暴利而觉得被骗的话,我觉得是对保险存在偏见,因为看事情的角度不客观,没有看到它产品的特殊性,也体现了投资人一个急功近利的想法。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保险公司在支付的,并不是客户在支付的。
相信很多人都说保险其实是骗人的,都不是因为自己有切身的经验,而都是听别人说的,久而久之,就传开了。投资保险,还有一个要特别注意,它不像储蓄一样,你可以比较灵活的想取就取,等于说资金的灵活性收到一定的限制。现在几乎所以的保单都可以拿来向保险公司贷款,这个也是保险产品和行业在慢慢变成熟的表现。
其实希望大家用正确客观的看法来看待投资,不管是银行、证券或者保险。
相信这一条:保障是买给自己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