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税法规定外币立账要用哪个汇率
我没注意过税法对汇率的规定,只是会计核算规定可以用既是汇率,也可以固定汇率,也可以月初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也可以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我一般会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因为那一般是资产负债表日。
『贰』 记账汇率的法规规定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叁』 记帐汇率是怎样定的
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
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资本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
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3)税法外币记账汇率的规定扩展阅读
标价方法
确定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于是便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外汇汇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就叫应付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如日元兑美元汇率为119.05即1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直接标价法与商品的买卖常识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标价法就是把美元外汇作为买卖的商品,以美元为1单位,且单位是不变的,而作为货币一方的人民币,是变化的。一般商品的买卖也是这样,500元买进一件衣服,550元把它卖出去,赚了50元,商品没变,而货币却增加了。
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汇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兑美元汇率为0.9705即1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
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下跌,即外汇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间接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反。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汇率涨跌的含义相同,即外币贬值,本币升值,汇率下降,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汇率上升,不同之处在于标价方法不同,所以在引用某种货币的汇率和说明其汇率高低涨跌时,必须明确采用哪种标价方法,以免混淆。
美元标价法
美元标价法又称纽约标价法,是指在纽约国际金融市场上,除对英镑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他外国货币用间接标价法的标价方法。美元标价法由美国在1978年9月1日制定并执行,(在2013年)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行的标价法.
在金本位制下,汇率决定的基础是铸币平价(Mint Par).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其决定基础是纸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确定方法
汇率的确定方法随国际货币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记账汇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汇率
『肆』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4)税法外币记账汇率的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伍』 记账汇率按中间价还是(买入价+卖出价)
为了防止因为汇率波动给记账汇率带来的计算不便,记账汇率价格统一按照中间价进行计算。
1、记账汇率:对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加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记账时采用的汇率。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收进外币现金和外币存款、借入外币借款和发生外币结算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时,应将外币增加金额按记账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2、财务制度规定,外币业务的记账汇率可以选用业务发生时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记账,也可以选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做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国人员带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发票,会计人员在报销时就会碰到这样的选择:是用业务发生日的基准汇率,还是用当期期初的基准汇率。首先,公司财务制度应当规定下采用那种汇率,当期期初或者是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二选一,且定下来之后就不能随意变动,选用期初的汇率,操作简便,非常方便,但是这样以来,汇兑差异就可能较大,时间间隔越长汇兑差异就大,会计信息就得不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因此,我认为尽量的选用业务发生当时的汇率,选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可以有不同的几种理解:第一,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第二,报销当天的汇率,那么,到底用哪天的汇率呢?对此,我认为应当在影响重大的业务上采用发票日期当天的汇率,对于金额较小或非重大的业务,为了处理的简便,特别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额的发票,完全可以采用报销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
『陆』 有谁知道外币记帐汇率与调整汇率的差别
指的是财务做帐时发生外币业务时和月底做帐的时的相关财务处理: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的记帐汇率采用当用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每月终了,未按规定对月末帐面汇率进行调整。10月31日已按10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予以调整(调整汇率)。调整后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潢竞损益,列作财务费用。买卖调剂外汇和用以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晨,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调剂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
『柒』 会计准则如何规定,外币记账年末汇兑损益科目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最常见的是年末外币资产、外币负债折算产生汇兑损益。
『捌』 会计外币记账汇率怎样确定
会计制度规定,外币业务的记账汇率可以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是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
另外,公司财务制度实际上应当规定采取哪一种汇率,业务发生日或者当期期初汇率二选一。企业一旦确定记账汇率就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有需要更改的特殊情况,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补充资料中做说明。
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
(8)税法外币记账汇率的规定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
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
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如果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一致的,可采用当日汇率记账;如果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一致,应当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
造成会计处理的不一致,会使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玖』 记账时的汇率怎么算
如果你们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按出口当日汇率来算,如果你们不执行新会计准则,按当月1日的汇率来算。
其实用哪个汇率都可以,不过一旦确定了采用汇率的规则,就不能再变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