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可以。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
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贰』 20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有哪六大亮点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专家认为,当前,当前一线城市的房产所得,远远超过了经营主业所得,加速资金流向非实体经济。
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关键在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行为。要彻底解决楼市中存在的矛盾,最根本的还是推进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稳定市场预期,预期稳则供求稳,供求稳则房价稳,房价稳则市场稳。
此次政治局会议再次显示决策层对房地产调控的思路,即从依赖行政指令向侧重市场的长效机制转变。可以预见,土地供应制度、住房金融体系、房地产税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将步入快车道,以长效机制引导市场稳预期,这无疑是抓住了楼市调控的真谛。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效机制的推出和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其建立必然会有一个过程。因此,应围绕中央“去库存、去杠杆”的总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在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因势利导把政策细化为“一城一策”甚至“一区一策”,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从而为长效机制的建立赢得时间和空间。
下一步,房地产税收、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等将是重要看点,长效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防止楼市故态复萌,真正促使住房回归居住的本质属性。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项安波认为,新的一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很可能取得新的突破:“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已经齐备,接下来是与重要领域的行业体制改革相结合,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方面需要有实质性的新的进展,比如说,科技型的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能不能搞一些员工持股试点,因为政策比较明确,优先支持等等,所以应该有一些工作。”
项安波表示,在经过2016年试点之后,国企改革如果能够在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推进和拓宽,比如市场化选定经营管理者等,那么国有企业的活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从而释放更多红利。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对此,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认为,这个是老问题,有产者有恒心,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大家对未来更有预期,更敢去投资、消费,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大家都去投资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的活力和发展。不过难点是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出来了,政府官员不理旧事,导致问题越来越积累。越积累就越难解决,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这个政策如果能够实施,将会对明年经济带来非常正面的影响,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助力。
『叁』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是多少
之前在中大咨询的官网上了解了一些国企改革的内容,了解到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肆』 员工持股的银行配资尚未到位是什么意思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只要有反弹对于跌久的市场来说就是希望,在看到希望的同时,也提醒投资者留一半清醒,控制一下仓位,以免再度出现探底的行情!
『伍』 五粮液员工持股计划解禁,三年涨11倍,跟对公司有多重要
员工选择了正确的公司对员工和对公司都是双赢的,员工可以更加踏实努力的给公司创造更多价值,而公司也会给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所以员工跟对公司是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一、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需要得到重视
员工与老板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员工与老板也有本质上的不同。老板更注重未来或者大方面的盈利,但是员工不会考虑很遥远的,员工需要的是眼前的福利待遇得到基本保障,所以老板也要重点考虑到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才能留住员工人才。
员工与老板是“相爱相杀”的永恒敌对选手,老板希望用少量成本获取更多的价值,但员工希望能获取相应的福利待遇甚至更多,所以这就希望各个企业的老板把握好两者之间的横度了,太多容易是员工失去积极向上的动力,太少又不能留住人才,员工的去与留都是企业决定的。
『陆』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样计算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
(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柒』 岚图汽车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超10%
岚图汽车正快速扩张线下直营渠道布局,目前已在全国开设14家直营店,今年底,直营渠道将超过50家。2021年起,岚图汽车每年将向市场投放至少一款新车;今后5年,岚图汽车产品将涵盖轿车、SUV、MPV等多个细分市场,不断扩展高端电动汽车的产品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