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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支出需交社保

发布时间:2021-07-26 00:30:48

⑴ 社保交的费用比支出少关于社保的问题

财政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
财政支出是综合反映一国政府活动的方向和范围,反映了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构成与程度,其对市场经济运行、经济增长结构的影响可能比公共支出规模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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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险佣金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哪种工资、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有总额限制?
1、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合理性确认原则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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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包含哪些?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支付有何要求?
1、职工福利费支付,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2、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有何规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未实际支付的能否扣除?
没有实际支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操解析: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有何规定?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哪些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3、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4、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5、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6、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
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基本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实操解析:
(一)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补充养老保险扣除有何特殊规定?
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惠及“全体员工”,如果只针对部分人员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实操解析:
(一)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如何确认?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操解析: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界定?
1、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不一定必须是通过媒体的广告性费用,可以是广告性质的宣传,也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广告费一般则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广告费一般符合3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何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扣除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房地产企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3、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实操解析:
(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如何界定?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佣金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
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二)佣金和手续费支付,有何具体要求?
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5、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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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社保是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公司

个人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佣金支出需交社保扩展阅读:

一、交纳社保时交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改社会[2012]2605号: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因大病医疗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目前的政策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⑷ 社保费计入什么科目

不同时间段计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费用--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4)佣金支出需交社保扩展阅读: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集合。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应收票据

11 1122应收账款

12 1123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1261委托代销商品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长期股权投资29 1402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资本保证金(新增)

50 1601固定资产

51 1602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无形资产

63 1702累计摊销(新增)

64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78 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应付票据

80 2202应付账款

81 2203预收账款

82 2211应付职工薪酬50 2153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应交税费(合并) 53 2176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应付股利

86 2241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长期借款

95 2502应付债券

96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实收资本

111 4002资本公积

112 4101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润

115 4104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生产成本

118 5101制造费用

119 5201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投资收益

133 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营业外收入

137 6401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费用

151 6603财务费用

152 6604勘探费用(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⑸ 交社保开支多少是根据什么

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假如缴费基数2000,那么养老,个人出2000*8%=160,单位出2000*20%=400,其它照些计算。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5)佣金支出需交社保扩展阅读:

少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影响:

1、对劳动者而言,缴纳社保的基数比实际工资少,相当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变少,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用人单位而言,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劳动法律,会面临行政处罚。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⑹ 销售佣金部分算不算社保基数内

是本单位发放,算的。
外单位发放,不算入基数。

⑺ 开了发票的劳务报酬支出要交社保和个税吗

劳务报酬不需要社保,如果是其他个人,个税需要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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