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阶段中国影子银行业务有哪些对银行有哪些影响银监会近年来对影子银行业务做了哪些规范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Ⅱ 什么是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Ⅲ 美国在影子银行监管方面有哪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
Ⅳ 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有何影响
影子银行因为自身的业务特点,可能集聚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量资金通过影子银行募集,投向房地产市场或者其他产能过剩领域,以及用于偿还大量政府到期债务。从长远看,影子银行较容易造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融资风险、“两高一剩”行业风险以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积累,形成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隐患。
第二,影子银行业务所具有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化特征使其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同时,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影子银行业务受到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隐性担保等,二者业务相互交织。这种紧密联系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极易传染到传统银行业。
第三,影子银行体系通过监管套利削弱了《巴塞尔协议》等微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正如前文分析,影子银行导致监管套利这个过程是无法通过市场自发调节避免的,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因此,影子银行在这个意义上导致了市场失灵,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众多金融机构争相进入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导致原有监管体系的失灵,系统性风险累积。
Ⅳ 针对近期影子银行,债市查处,你对商行某一业务(负,资,中)改革的看法,或者管理层监管的思路
影子银行由于在危机成因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国外学者和权威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1年开始发布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透视和监管报告。影子银行的概念在向中国传导的同时,适逢金融业的蓬勃发展时期,理财产品、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其积聚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国内外学者、研究机构也开始加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认识和研究,监管部门也逐步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本文从银行监管套利的角度对中西方影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审视,并对防范中国式影子银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监管套利的必然性
银行业的运行以提供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等为特征,由于本身的高杠杆率和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具有高风险和公共性的特点,因此,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历来受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指挥和控制型的监管制度总会激励人们去摆脱这些规则的约束,即监管套利。银行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在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而这与银行家们的风险激励政策密切相关。虽然银行都有中长期的规划,但对管理层的考核大都与短期经营成果挂钩,导致银行家经营策略的短期化,激发了银行追求高风险策略的动机。
银行追逐监管套利行为有其必然性,我们可以从行为金融学理念——“动物精神”和示范效应来解释监管套利行为。“动物精神”鼓励人们承担风险、推动创新,单个机构获取监管“溢价”具有示范性,众多机构争相模仿而产生羊群效应,从而形成监管套利的普遍性和爆发性增长,容易导致泡沫的产生和危机的发生。
我们也可以从金融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监管套利行为。监管套利分为违规获利和打“擦边球”但并不违规两种行为。与违规获利的诱惑相比,在规则强制下的违规行为受到严厉的查处,因此这种套利行为已不具备普遍性。监管套利更多的是游走于制度边缘的灰色业务。监管套利也是一种协调博弈,通过恰当的联系和沟通,例如诱导性原则和情景性原则,也能达到纳什均衡。但如沟通不好,形成协同谬误,其积聚的风险也会巨大,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以凸显。
我们还可以从“监管俘获”理论解释监管套利。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者很容易屈从于被监管企业强而有效的压力而修订监管制度,并实施迎合被监管者利益的制度,这就是“监管俘获”。大银行不但有动机去影响监管者满足他们的利益,也有手段去实施,“监管俘获”给主流银行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
此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管套利活动得以持续进行。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监管的高成本,监管套利在业界为常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大多发生在利用监管制度的盲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这些并不触及监管“红线”的灰色领域的套利行为掩盖在复杂多样的正常经营和交易活动中,要获取、吸收和消化这些真实信息存在很大难度且监管成本很高。
中西方国家银行监管套利的模式和影响
由于中西方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侧重点不同,监管套利的模式也体现出差异,在西方,主要为监管资本套利,而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信贷规模套利。
(一)监管资本套利
起源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普适准则,在西方,对银行的监管主要围绕着资本监管进行,中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也确立了对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管资本套利构成了中外银行监管套利的主要内容。监管资本套利,主要利用对资产风险测度上的缺陷来调节资本比率。资产证券化是银行转移信贷和利率风险、提高流动性、增加非利息收入以及改进资本比率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给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些银行通过资本监管套利的策略避免了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构成了对监管资本标准有效性的侵蚀,但事实上其面临的经济上的风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监管资本套利的发展贯穿于巴塞尔银行监管规则变迁的始终。Basel I导致监管资本套利被广泛知晓, Basel II的引进对信用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评级法,其目的是用这些方法计算的资本比率能够与银行面临的实际经济风险更加相符。但在Basel II下,监管资本套利仍是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约束下满足监管要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且愈演愈烈,也是诱发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危机的教训以及巴塞尔Ⅱ在监管方面暴露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Ⅲ。这套框架的面世不仅标志着新一代多层次系统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形成,而且对银行业进行多维度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但能否完全避免资本监管套利还有待观察。
(二)信贷规模套利
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窗口指导”,因此,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成为另一主要的监管套利类型。信贷规模套利的路径主要有借助票据融资渠道、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同业代付渠道、汇率利率渠道、信托渠道、委托贷款渠道、理财产品渠道、非银机构(如券商、基金、保险等)的资产管理业务渠道等。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其路径做介绍。
信贷规模套利,其引起的后果是: 信贷规模数据失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金融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剧、资产价格泡沫高涨、金融脆弱性和风险加大。
影子银行和政策应对
不管是监管资本套利还是信贷规模套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脱离于传统银行监管视野下的影子银行为载体来进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中介所从事的活动和实体。影子银行也可以定义为那些行使着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中介,但并没有得到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的信用保证。影子银行可被划分为三个比较明显的类型——政府发起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外部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体系在为市场的参与者和企业提供可选择的资金和流动性来源的同时,给监管套利带来便利。这些套利机会来源于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框架的不完整性;2.Basel II下资本充足规则对信用评级的依赖性;3.会计处理和监管主体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据FSB在2012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末占全球GDP86%和全球金融资产90%的25个独立主权国家和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这里的影子银行是指除了央行、银行、公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之外的其他金融中介),相当于所有被调查经济主体GDP总和的111%。
对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的“窗口指导”,再加上跨行业的监管分割和监管竞争,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一大特点。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不能仅仅以有无监管来区分,而更应该从影子银行的功能方面加以界定。在缺乏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下,只要这个主体或载体的活动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必然会放大其杠杆率,给银行提供监管套利的便利,就应将其归结为影子银行。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多大?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中银行贷款占比的趋势变化可看出端倪。2002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比95%,2006年下降为77%,2012年降到57.7%,今年一季度为51.9%。在社会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的占比在2012年占到23%。若考虑到金融租赁、非标准债权等尚未计入的融资,实际的社会融资规模要比公布出来的数据更大,这与影子银行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非信贷类资产的占比已超过50%,这些非信贷类资产的迅速增长是以同业合作或其他创新产品的运用来实现的,但不乏影子银行的作用。
防范以信贷规模套利为特点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除了对银行业加强监管和规范外,更应该在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上加以改进,适应金融发展的变化。例如,淡化存贷比监管、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引入杠杆率指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等指标,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永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旋律,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监管套利活动和影子银行体系,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同样经历萌芽、成长、壮大到风险累积,直至系统性风险爆发等阶段。因此,在构建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内容中,有必要全面透视商业银行进行的各种监管套利行为,需要适时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畴,并不断改进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达到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
Ⅵ 影子银行“杠杆”怎么“去”
影子银行监管事关金融秩序稳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去杠杆”,守住金融安全的风险底线。影子银行的“杠杆”,究竟怎么去?需要统筹兼顾,沉着应对,避免“硬着陆”。
近期银监会对“三套利”、“四不当”加大检查,保监会集中整治险资运用风险,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乱象重点打击, 金融“去杠杆”的监管重拳直指影子银行。
Ⅶ 影子银行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战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在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货币市场基金、各类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理财等表外业务,民间融资等,总体呈现出机构众多、规模较小、杠杆化水平较低但发展较快的特征。
影响:影子银行比较直接的影响包括:
1、利率比较市场化
中国银行的利率是央行确定的,可以小幅度调整,整体不能动。
但是影子银行不受央行规定的利率约束,贷款利率比较自由。一般找影子银行贷款的企业,都是从正常银行体系贷不到款的企业,风险略高,所以利率也会略高。
由于有了影子银行,中国出现了(大量)利率略高的贷款,利率更市场化了。
2、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传统银行内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审核严格,外部又受到银监会的监管,总体是很安全的。
影子银行系统发展历史比较短,一些事情半懂不懂,制度体系未必健全,外部监管也很薄弱,比较“野蛮生长”。关于影子银行的风险可以参见@scott的答案。影子银行具体的风险大小说不准,但肯定比传统银行风险大,如果影子银行大规模出问题,有可能波及到金融体系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