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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佣金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3 06:23:45

❶ 房地产销售被辞退佣金怎么办,强行辞退如何赔偿

他这样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和公司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❷ 以前做房地产辞职了,佣金一直没结,拖了2年,一直以开发商不结钱,说有客户要退房为由,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关于提成发放的规章制度发放销售的奖金,如果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关于提成制度的文档,公司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单,自己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等。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❸ 付房产佣金法律有规定付多少佣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
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❹ 房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索要佣金

你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的佣金提取办法向你支付,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❺ 想咨询您关于房地产不结佣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要回佣金,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这个事情我的一个朋友就经历过,应对的方法有两种,第一,你要在离职前把你参与过的工作资料整理一套备用,最好有带公司公章的文件或有你办理的文件加公章的,你的申请有领导签字的文件,都要原件,因为法律部相信复印件,有机会就用手机录音,这个很好使,在录音前要想好你该说的,其中有这么几点,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公司欠你的百分之六十佣金,加班等,有这些会给你多申请赔偿金的,然后网上下一个仲裁申请填好了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大概20个工作日会安排开庭,到时候你就把准备的资料给仲裁员看,一般仲裁都多数偏向于打工者。第二、在你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后你可以适时辞职,找领导好好谈谈,大体的意思就是表明你不愿意跟公司撕破脸,公司被告后形象也会受损,对公司有影响,如果公司不愿意跟你谈,那你就采取第一种方法,不过第一种方法时间比较长,仲裁开庭过一个月左右出仲裁结果,如果公司上诉法院,那你还要等一个月才能开庭,大概要四个月的时间

❻ 房产中介佣金纠纷

既然你合同已经约定了佣金,那么就应该按照原约定履行。

❼ 什么是房地产佣金

房地产佣金支付是当前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一个热点问题。深圳现行的房地产中介通行的做法就是买卖双方、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由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这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能否说明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定合同成立呢?房地产中介公司能否依据这个合同收取报酬,这是一个争议问题。深圳法院系统以及仲裁委所做的裁决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深圳法院系统认为房地产买卖双方签订由中介公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一个预约合同,只有买卖双方签订了由国土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地产现售合同,才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据这样的合同才能收取居间报酬,但是深圳仲裁委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

一般人认为深圳现行房地产中介公司通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居间合同关系,一个是房地产买卖关系。但是我认为除了居间合同关系和房地产买卖关系以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后,不仅提供了居间服务,还提供了产权调查、按揭担保、产权过户等委托代理事项。所以我认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委托人就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并依据这样的合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居间报酬和委托代理费。这两项费用我认为是构成了完整的房地产中介佣金。(作者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❽ 房屋中介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❾ 佣金结算纠纷

这个案子很复杂。
从法律关系上说,你们没有文字协议,也就是没有法律可保护的内容,开发商现在口头承认,不等于你起诉了他在法庭上也承认,那么无法可依,而且你们都没文字协议或合同,都没法进入诉讼程序。
从法规上来说,正如你所讲,没有销售证是不能销售的,你们做的还是违反现行法规的事,不可能保护你。
从事实上看,你们的劳动受损害,法院会支持你们的劳动得到相应回报,如果开发商愿意给你们补个文件,或许还有一定的可能。
如果你们想把此事处理好,需要有步骤有策略的做一系列的工作,才有可能不受损失。这里就无法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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