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发挥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4、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5、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1)扶贫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为扩展阅读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
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⑵ 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
首先,金融精准扶贫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需要。“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离不开资金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依靠逐年递增的大规模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数亿人脱贫,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当前,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到2020年全面脱贫任务时间,紧迫,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仍需要集中大量资金投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财力总体有限,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扶贫攻坚的巨大资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发挥杠杆作用,弥补扶贫资金缺口,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其次,政策性银行应在金融精准扶贫中发挥主导作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具有市场失灵和市场发育不充分的特点,特别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回报率低,短期内需要集中投入长期低成本资金,商业性金融或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实施特定战略或弥补市场失灵作出的制度设计和策略选择,应该在金融扶贫中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策性银行具有定向特惠、放大政府信用的优势。政策性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贯彻政府意志,根据国家指令,为扶贫开发提供定向、长期、低息的信贷资金。同时,政策性银行依托银行的杠杆化运作,可以将有限的政府资金放大,更好地解决政府扶贫资金不足、时间错配等问题。这既能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又有利于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促进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
二是政策性银行金融扶贫有利于经济稳增长。政策性银行是逆周期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当前国内三大需求萎缩,特别是投资需求下滑,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支持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既惠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又可拉动投资增长。政策性银行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特殊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可以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投放的结构定向特点,促进经济稳增长。
三是政策性金融是国际上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从国际上看,无论是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还是巴西、印度、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对于贫困落后地区、贫穷弱势群体,都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体系,普遍采取政府增信、贷款期限长、利率低、资金来源成本低、监管差别化、税费减免优惠的运作模式,实行特惠金融支持。
⑶ 扶贫贷款的杠杆作用如何体现
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⑷ 如何发挥财政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公共财政是限时减贫脱贫的“助推剂”,要啃下贫困“硬骨头”,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对重庆市财政来说,要加强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精细化,将财政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将财政政策落到真贫的根子上,既“输血”更“造血”,既摘“穷帽”更拔“穷根”,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扶贫任务,2018年解决局部特殊贫困户脱贫问题,夯实贫困区县和贫困群众致富发展基础。
首先,政府、市场、个人要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发挥主导作用,将着力点放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群体进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揽”,全部“躺在政府身上”,不能简单“埋单帮穷”,要将财政的引导作用放在财政政策设计和财政资金分配全过程,规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现象,克服“民粹”心理,既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造血和自我奋斗改变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让市场发挥作用且效率更高的领域,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总之,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计做好,该社会和个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其次,市、区县、乡镇财政要各司其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的全过程监管。市级财政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要加强整合、统一政策,同时充分放权。区县财政要围绕当地扶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重点确保财政扶贫政策目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既要不折不扣执行市定财政扶贫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创造性开展扶贫攻坚,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身”在一线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对政策明情况知得失的优势,重点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从资金兑现上细化流程、跟踪保障。
最后,当期需要、未来发展要辩证推进。不为率先脱贫而过度突出具体完成时限,不要敲锣打鼓图虚名,要算好当前与长远两本账。一方面,要按计划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将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如期让贫困区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脱贫、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另一方面,要切实关注财政未来的持续性支出,增强“大财政”意识,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牵引作用,增强财政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简政放权、放宽准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举措,让社会资金进入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财政与国资、政府与市场的联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⑸ 如何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的方法如下:
一,要狠抓增收节支,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三,要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基金收益大部分用于民生工程,特别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贯彻落实控制物价的有关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落实好低保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3,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本地蔬菜市场自给率。
四,要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五,要坚持从严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
⑹ 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当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税部门应该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牛鼻子”,努力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扶持克服当前特殊时期面临的困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帮助企业的措施。从国税部门来讲,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三农”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成长型和就业型企业发展,为地方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重点是落实好四项税收调控措施。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税收负担,支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二是全力落实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措施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平稳过渡。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四是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管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争取出口退税计划,切实加快退税审核进度,做到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远程申报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适时开发退税审核结果远程反馈功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消除境内外双重征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走出去”企业整体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第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深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影响,提出积极有效的对策建议,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科技进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积极研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切实增加低收入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第三,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选定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当前国家出台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联系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特别是对铜加工、成品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改项目等具有特殊性的产品、企业和行业,重点跟踪调查,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执行对江西经济、税收的影响,促进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同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展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准确、全面、到位。加大税收监督力度,继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重点检查新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效应不偏移、不弱化。(二)在税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到2010年底将完成4万亿投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在预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压力下,对于支撑政府性投资,控制财政赤字,担负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依托“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一是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找准坚持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理顺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实质上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依法治税本身就是对发展经济的促进。国税部门通过依法应收尽收,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依法禁止收“过头税”,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可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税是大势所趋,国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过去单纯依靠减免税的做法,必须破除单纯通过减免税“放水养鱼”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税收经济观,立足于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第二,适度放宽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一律从优执行,对没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确的政策从宽掌握,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延长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二是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经国税机关批准,小规模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实行按季申报;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税款,并免交滞纳金,缓解纳税人资金周转压力。对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已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满三年,可继续延长一年。三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200元。四是继续推行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必要、有效。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检查计划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鼓励企业在限期内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展的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允许企业只补缴税款、滞纳金,免予罚款处罚。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第三,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改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坚决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优政策为纳税人减、免、缓税事项,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支持纳税人生产经营。(三)在税收服务上进一步改进当前这个特殊时期,对优化税收服务、营造税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难的时候,企业对运行环境就越敏感、越依赖,通过这次金融危机,企业更能感受到这一点。税收服务是企业运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既是国税机关的职责,也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机关要重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营造良好税收政务环境。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举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媒体、网络、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外,重点是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全体国税人员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每一位国税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对外,重点是抓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规定计算、申报纳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在的问题,考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法。另外,做好对地方政府的税法宣传,全面分析政策调整可能对当地经济、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提请政府应该按照调整后有关政策的精神,调整经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尤其要重视环保、节能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充分释放税收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效应。第二,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税负担。继续优化流程、整合业务,简化资料、简并报表,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选增设的要求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第三,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手段。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自助税。打造“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拓宽税方式和报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继续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同城通,方便纳税人税。二是推行分类服务。在通过税服务厅提供一般性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一户一帮”原则,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对大型企业,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力加强网络税平台建设;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农村纳税人,提供定期的上门税咨询服务。三是推进国、地税联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加强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推行联合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