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三级分销是否构成传销
分销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品
传销是没太多优质商品来当作是基础的纽带,传销大都是自己买了劣质的商品,经过拉拢家人、朋友、亲戚进而来发展下线,把这种商品转手许多次,最终会依照分级的等级,谈论商品中间的差价,依照比例来分配,三级分销系统是许多优质的商品来当作基础的。举个例子,三级分销售卖的商品可能就只是一件普通的连衣裙,售价188元,分销商卖出去后可以拿到20元佣金奖励;而传销的产品要么是不知名的保健品、要么是杂牌化妆品,都是标价数千元的。
二、分级标准
据悉,传销分级从未有底线,随便来分级,自己的下线会越多就会越好的。把自己推向食物链的顶端,一级一级的树枝会不断发散的。三级分销系统只可以分三级,不可以无休止来发展下线的。
三、管理模式
传销一般会经过授课来给自己洗脑,军事化的管理、行事风格也很紧密,不公开、不透明;分销是靠微信推荐商品销售商品来发展分销商,每个分销商都是自由的,都不会受到限制的。
四、分红模式
传销本是一级一级来分红,在最上端的分红可以超过一半,最为底层的分红不过是很小的部分,三级分销系统最多也只可以上下两级间来分红,更不许许多级别来分红。
在仔细来比较以后,你就能发现三级分销系统与传销确实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需擦亮眼睛,来鉴别传销与这个分销间的区别。
最后针对你提出的:(如果公司是得到所有客户的利润,那么算不算图片上所说的“我”)这个问题,这里的“我”是相对而言的,比如公司做了一个分销电商平台,你是平台下面的分销商,后来你发展了B,B又发展了C,C又发展了D,D发展了E,那么如果E消费了商品,D、C、B这三级就可以拿到佣金,而你是拿不到的,如果D消费了商品,C、B和你可以拿到佣金
Ⅱ 传销,权威部门是怎么定义的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Ⅲ 替人炒股收佣金,算传销吗
可能不太好,你们这个公司没有从事开展这个业务的经营活动,没有去工商登记,可能就不能收这个费,私下使用类似于使用费这种。不应该叫佣金。如果工商查处,可能会被处罚。不是传销,不是刷人头存钱到公司账户
Ⅳ 返佣超过售价的50%算传销么这样合法吗
如果单纯的看法律, 这个是合法的, 但是它属于不道德的营销手段, 也属于传销的一种吧, 我国法律目前对传销约束不够力度, 没有计入刑法。
Ⅳ 说是 二级分销这样模式是不是传销 法律界定是怎么样的
二级分销,是指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将产品的信息以文案和网上商城二维码的形式销售,消费者只要通过二维码扫描进入商城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商城会免费赠送消费者一个销售员的资格。并不存在缴纳高额入门资金,销售劣质产品的门槛,只要有人通过商城为你发放的专属二维码在商城消费,你就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而这佣金是商城通过降低自己利润空间有推荐者发放报酬。这也是为什么这种模式只有二级,而不是多级的原因。因为再往下一级发展,商家就会处于亏损状态。不是传销
另外,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界定,其规定“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Ⅵ 传销是什么样子的怎么才算呢通常是怎么发展下线的
传销具有“先交入门费”“拉下线捞本”“按团队计酬”三大特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发展下线通常通过“杀熟”的传递方式:传销组织者会迷惑受害者,拉自己最熟悉、最可能帮忙的亲友或熟人做下线,他们或碍于情面或为帮受害人而陷入传销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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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危害:
1、传销给参与者带来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往往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2、传销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3、传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4、传销冲击了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Ⅶ 传销和佣金有啥区别
佣金和传销本质的区别是,传销靠拉人头做业绩来获取报酬,而佣金是销售业务时给予的报酬。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现代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Ⅷ 直销有三级四级佣金属于传销吗
直销有三级四级佣金属于变相传销。
就是打直销幌子,
行传销之实!
Ⅸ 请问,传销是如何赚钱的
传销人员通过发展下线、交入会费等手段来牟取暴利。详细一点的说,传销就是无本生利。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你加入我公司,我收费1000元,你可以发展你的下线加入我的公司,同样收费1000元,之后我200,你800;
然后你的下线又发展下线,又是1000元,我200,你200,你的下线600,然后你的下线的下线又发展新客户,下线的下线得到400,你的下线得到200,你得到200,我得到200,如此循环。
不管传销换多少种说法,传销组织都有以下行为: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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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4种传销新模式
1、第一种,“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
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2、第二种,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
3、第三种,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
4、第四种,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