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佣金扣税怎么扣
佣金只有在对外贸易业务中才出现.分为明佣和暗佣两种.一般对的是老外,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对国内的那不是佣金,应该是手续费,或者回扣之类.
所以,外贸公司扣除你接近50%,我认为扣除比例有点大.因为增值税和附税加在一起也只有19.12%.现在他们扣除你50%,可以问他们是那几部分组成的,也许他们会说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勉强接受,个人所得税那是外贸公司在胡来,不要和他们合作了.
B. 新出的淘宝客互动招商里的淘宝客活动广场怎么扣佣金
虚拟产品吗佣金这么高,淘客把你的产品推广出去有人购买了之后并成交就会扣去的,聚推吧淘客交流网站。
C.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只要符合下列通知的可扣除限额的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D. 销售佣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来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源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又是税法原文)
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2)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对于业务宣传费用按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
E. 佣金是要提前支付 还是从收益里扣除
,股票交易中买入的佣金,是从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中扣除的。卖出的佣金,则从卖出所得资金中扣除。如果买入时账户中可用资金不足,那么提交委托单时,系统会自动调低可买数量。
F. 淘宝客的佣金是怎么扣除的
到账90,
如果需要店铺宣传推广的话,可以发扣扣号来交流。
G. 淘宝卖家淘宝客佣金怎么扣除的
按照买家支付宝实际付款金额减去运费,之后乘以商品设置的佣金比例来计算的版。
(1)一般情权况下,每月20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2)如当月20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改为当月20日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3)如遇重大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影响结算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一、打开手机桌面上的“支付宝”应用程序。
H. 谁知道现在的佣金扣除限额是多少啊5%还是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