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只是汇率的变动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贰』 汇率变动的影响
(一) 汇率变动对进出口贸易收支的影响
汇率变动会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到一国的进出口贸易。一国货币的对外贬值有利于该国增加出口,抑制进口。反之,如果一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有利于进口,而不利于出口;汇率变动对非贸易收支的影响如同其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二)汇率变动对国内物价水平的影响:一是对贸易品价格的影响;二是对非贸易品价格的影响。
(三)汇率变动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汇率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本币对外贬值后,单位外币能折合更多的本币,这样就会促使外国资本流入增加,国内资本流出减少;二是如果出现本币对外价值将贬未贬、外汇汇价将升未升的情况,则会通过影响人们对汇率的预期,进而引起本国资本外逃。
(四)汇率变化对外汇储备的影响。货币贬值对一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影响;储备货币的汇率变动会影响一国外汇储备的实际价值;汇率的频繁波动将影响储备货币的地位。
(五)汇率变动对一国国内就业、国民收入及资源配置的影响。当一国本币汇率下降,外汇汇率上升,有利于促进该国出口增加而抑制进口,这就使得其出口工业和进口替代工业得以大力发展,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内就业机会因此增加,国民收入也随之增加。
(六)汇率变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小国的汇率变动只对其贸易伙伴国的经济产生轻微的影响,发达国家的自由兑换货币汇率的变动对国际经济则产生比较大的,甚至巨大的影响。
(2)汇率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扩展阅读:
一国金融管理当局根据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币值对比的变化,以使本国货币汇率朝着有利于本国经济的方向变动,有时采取提高或降低本国货币平价水平,使本国货币升值或贬值,以此来调整汇率。
汇率调整不同于市场汇率的上涨或下跌,市场汇率的变化取决于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的变化,是汇率对外汇供求关系的一种被动适应。
而汇率调整主要是金融管理当局出于某种政策目标,或根据本币值的实际变化而对法定汇率所作出的主动调整。同时,汇率调整与市场汇率变化又有密切的联系。
『叁』 由于汇率变动导致资本金不等怎么做账务处理
由于汇率变动导致资本金不等,不等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汇兑损益分类
(一)按业务归属划分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交易损益
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兑换损益
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调整损益
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换算损益
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企业除了上述四种正常经营期间内发生的一般外币业务汇兑损益以外,还有非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和经营期间特殊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益。包括企业开办期间收到外币性投资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的汇兑损益;企业筹建期间由于外币收付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清算期间由于企业各项资产及外币性长短期债权、债务的调整和结算处理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特殊外币业务,如外币性长期投资、外币性长期负债、外币性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经济业务也都会产生汇兑损益。
一般认为,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在期末确认其汇兑损益实现,而不管其实实际的业务是否已经发生。也有人认为,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准,即以实际的外币买入卖出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以此作为确认汇兑损益的依据,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要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即当实际业务发生或已经结算完成后,才能作为已实现汇兑损益,计入该期的损益表。
(二)按本期实现与否划分
汇兑损益按其是否在本期实现,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已实现的汇兑损益
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在本期内已经全部完成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2、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尚未完成。
『肆』 高级财务会计,关于所得税和外币折算报表的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伍』 汇率变动会对国际收支产生什么影响
1、汇率变化对外汇储备的影响。
货币贬值对一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影响;储备货币的汇率变动会影响一国外汇储备的实际价值。
2、汇率变动对一国国内就业、国民收入及资源配置的影响。
当一国本币汇率下降,外汇汇率上升,有利于促进该国出口增加而抑制进口,这就使得其出口工业和进口替代工业得以大力发展,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内就业机会因此增加,国民收入也随之增加。
3、汇率变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小国的汇率变动只对其贸易伙伴国的经济产生轻微的影响,发达国家的自由兑换货币汇率的变动对国际经济则产生比较大的,甚至巨大的影响。
(5)汇率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扩展阅读:
种类
(1)按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划分,有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1、固定汇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并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汇率。
2、浮动汇率。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其涨落基本自由,一国货币市场原则上没有维持汇率水平的义务,但必要时可进行干预。
『陆』 汇率变动损益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问题】
我公司2008年度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汇率变动均是收益。形成收益的原因是,我公司有大量的美元货币性负债,包括美元借款和美元预收款。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每月末对美元负债进行评估时,账面美元以人民币计价形成的金额与按人行公布的月末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牌价计算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均是收益。按此计算方法,我公司对所有美元货币性资产也进行了评估。全年累计下来,汇兑收益与汇兑损失抵销后,仍是汇兑收益。请问该收益能调减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执行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可以看出,财税[2007]80号与新条例的规定是不冲突的,也就是说,只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实际处置或结算非货币性资产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汇兑收益是要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税的。
上述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一个补充通知,2007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但对其在新法下的效力,在没有明确之前,应该按财税[2007]80号与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柒』 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的需要使用什么汇率
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汇率应采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汇率来进行折算。
根据我国所得税税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目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指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同时,根据我国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准则,账面汇率应采用即期汇率,即发布发表当期的利率。
所以计算递延所得税外币汇率应采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汇率来进行折算。
『捌』 企业清算时,实收资本因汇率变动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增值部分不成立。企业在成立、增资、分立、转让时看究竟有没有股权上的增值,是以投资的原币币种为准的。比如,A企业将B企业的股权以2500万美元的价格平价转让给E企业,那么就没有股权的增值,无需缴税。如果将B企业的股权以35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E企业,那么就有1000美元的增值,代扣代缴所得税额=1000万美元*汇率*10%=****人民币。
当然,这是书本和所得税法上最基本的原理。由于在涉税实践中,涉及到非居民企业股权变更的实例千差万别,所以有一些列后续文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我推荐你学习的是
国税发(2009)2号文
这部文件主要是“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你叙述的情况有些笼统,不是很具体,我无法针对模糊的情况给你确切的答复,因为在特别纳税调整中,一些细节的处理,往往会决定方向。
我建议你在和税务机关或是国外投资方交涉的时候,首先弄清楚几点情况:
当时投资的时候,2500万美元是以什么形式投资进来的?多长时间全部投资到位的?
B企业和C企业的交易往来是否公平?价格有没有有悖于市场价格的时候?
B企业在清算时,净资产有多少,分别是什么?其流向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玖』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本公积与当期所得税有什么关系呢
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关系。
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
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
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9)汇率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扩展阅读: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
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