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平安保险的佣金分别是多少
佣金比例不同,趸交不到5%,期交也要看你的保费中6000元以上部分有多少,6000元以下部分25%左右,6000元以上部分扣费和趸交差不多。
❷ 保险营销员佣金包括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即“营销费”,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营业税及附加=6000*5%*(1+7%+3%)=330
*如果你工作地不是市区,而是镇的话应该是6000*5%*(1+5%+3%)=324
劳务报酬部分=6000*(1-40%)=3600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600-330(或324)-2000=1270(或1276)
个人所得税=1270*10%-25=102或1276*1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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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工资收入的税率是怎么算的
我们一起来看下你这个个税计算方法的出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看以上文件在确定40%展业成本的同时,对征税的部分也划分的很清楚,那60%叫劳务报酬部分,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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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营销员佣金税额计算表 2019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对保险营销人员从2006年6月份起的收入按照新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为:一、新计税方法
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纳营业税=当月全部收入X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X7%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X3%
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当月收入X5.5%
(当月收入=底薪+佣金+各种津贴)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当月全部收入)X(1–40%)–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4,000则B=800
若:A>4,000则B=AX20%
应纳税款=(A–B)X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回答者:yvhkfn1-试用期一级3-523:11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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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举例:A小姐是一名保险企业的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❻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税计算
对此问题在区别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销售人员同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那么该公司支付的销售佣金属于工资、薪金应税项目,应该在发放当月同底薪一起相加来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底薪的则直接按10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来计算。
2、如果销售人员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二者之间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那么公司支付的销售佣金属于劳务报酬应税项目,应当按劳务报酬项目来计应缴纳的个人所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