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做房产中介的离职佣金是怎么发放的走了之后还发吗
如果是正常离职,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报告,离职佣金会正常发放。现实中所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会以不正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拒绝支付。依法维权的难度在于佣金的举证证明难度较大,其实到一个单位工作遇到同事、领导都是一种缘分,建议由平时关照你的主管领导出面帮你协调下这方面问题。
Ⅱ 售楼人员离职后佣金怎么要回 急急急急!!!!
这是你们公司的一厢情愿,一个公司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吗?还要劳动法干嘛。你可要拿好你劳动合同和你业绩明细,而且还要想办法让你公司证明他们只给你50%的证据,你拿上这些证据去找劳动局就可以了。房地产都会有售后服务的啊(物业管理公司),难道业务员销售后还要做售后服务啊,那你这个业务员就不要走了一套房产权70年,等你快入土的时候你都要不回那50%啊呵呵呵!
Ⅲ 房屋中介签订了《佣金确认书》,还可以反悔吗
买家李某与卖家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居间协议,三方对于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中介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均作了明确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各自支付总房价款的1%中介费佣金,在交易的履行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佣金确认书》,要求李某签字承诺,在交易过户之前支付总房价款的2%中介费佣金,在交易过户完成之后。李某觉得自己不该支付这么多佣金,就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房屋中介公司在与买房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同时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的内容一般为:“买房人应于签字之日起给付中介公司佣金”。在法律上,居间合同中的“佣金”就是指“居间费用”。签订《佣金确认书》,表明买房人认可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居间义务。因对法律概念不熟悉,且基于对中介公司的一种信任,买房人一般没有认真考虑就签字了。一旦日后卖房人出现违约,中介公司会以此为由,逃脱其应承担的责任。shhuang44ss
最近的一些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的同时,多在当天同时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书。而此类“书”证上一般包含有中介公司的名称、“书”的编号以及相应的条款。这类保证性质的“书”均为打印文本,且从内容形式上判断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文本。它有两个特点:一、该类确认书基本上都与居间协议同一天签署;二、该类协议上基本包含赔偿条款。
本案来说《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因此,中介要求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收取佣金,违反了该规定。《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费管理形式〉规定:“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地产评估、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实际的收费标准。对提供特殊优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优质优价”原则审核同意,可以超过指导价标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由于房屋买卖中介收费实行的是指导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合同自治,即是有限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中介公司不可以借口,买卖双方自愿支付高于指导价标准的佣金,来规避国家规定,收取超过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但买方或卖方自愿承担卖方或买方的中介费,则不牵涉到中介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并不干预。
因此,中介公司单方与买方或卖方签署所谓的《佣金确认书》,收取超出收费标准的中介费佣金,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只要收费总额不超出总房价款的2%,属于买卖双方对中介费佣金承担方式的约定,但收费总额超出总房价款的2%,则中介的收费仍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理应退还多收的中介费佣金。即使与房屋中介之间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当事人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Ⅳ 房地产销售被辞退佣金怎么办,强行辞退如何赔偿
他这样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和公司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Ⅳ 房地产开发公司克扣员工佣金怎么要回
你这种情况很难要回来。五证不全就没最终法完成销售,你也就拿不到提成。销售是要客户完全付款,并且办理房产证才算业绩的。
Ⅵ 以前做房地产辞职了,佣金一直没结,拖了2年,一直以开发商不结钱,说有客户要退房为由,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关于提成发放的规章制度发放销售的奖金,如果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关于提成制度的文档,公司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单,自己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等。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Ⅶ 请问房地产结了佣金给员工,客户退房后公司要员工退回佣金合理吗
房地产结了佣金给员工,客户退房后公司要员工退回佣金非常合理,客户退房说明此房子没有卖出去,只是虚假销售。
Ⅷ 招商佣金已发,公司违约在先,后期客户解约合同,公司要求退还佣金,合理吗
你好,是否合理关键要看用工合同关于佣金的发放及退还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求退还没有依据。
Ⅸ 房地产销售如果开单的话,佣金收回来3天内结什么意思
房地产销售,如果开单的话佣金收回来三天内解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佣金在三天之内结完?
Ⅹ 房产包销未按约定时间销售完但后续完成销售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和结算佣金吗
1、性质不同:包销是销售的意思。如果在约定期内没有售出则该保证金不退回给销售公司。全案是不仅仅销售,还要做推广。
2、内容不同:包销就是销售公司付给卖方保证金并且约定房价,在约定期限内只能由该销售公司销售。其它公司不能非正常销售该房,而且在约定期内售出且高出房东定价的部份由该销售公司获取(有其它约定的除外)。全案是有一个特定的主体设计的全套销售方案。
(10)房地产佣金发错需要退还吗扩展阅读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