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好,请问所有的非贸付汇是不是都要代扣代缴税收若不是请您例举 谢谢
不是!例如:
1、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由期自已缴纳所得税(非贸付汇),而不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2、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免税或不予征税的项目、
Ⅱ 非贸付汇的税收规定
1、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为两类。积极所得,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一般对其根据不同情况,核定10%~30%的应税所得率,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营业利润,适用25%的法定税率。
消极所得,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
3、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2)非贸付汇缴税汇率扩展阅读:
非贸付汇形成原因:
1、扣缴义务人层次多、范围广,且缺乏对非贸易付汇税收知识的了解。预提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仅有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还有内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其他经济组织,这些单位缺乏对涉外税收知识了解,加上涉外税收政策内容多,不容易熟悉。
2、企业怕影响双方的合作,往往在涉外合同中甘愿“吃亏”。反映在签订涉外合同或协议中,很不重视税收条文的处理,涉税条款简单、含糊。这不仅使中外双方的纳税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给企业自身加重负担,而且还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3、部分企业代扣代缴意识薄弱,致使一些应征税的非贸易付汇未经征税即付出境外。
4、企业付汇项目名目繁多,有不少在文件列举的范围之外,部分付汇项目到底属于非贸易范围还是正常贸易范围,往往难以准确定性,税务与银行在对这些项目进行性质理解上不尽一致。
Ⅲ 非贸付汇代缴税款(国税,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技术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按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也就是80万美元*10%*汇率,但要注意营改增以后技术服务费是要扣缴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时80万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
Ⅳ 什么是付外汇的代扣代缴增值税
非贸付汇时向税务所支付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VAT-6%),那实际支付外汇的时候是不是要扣除这笔相应的增值税额后支付还是不扣除支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支付外汇扣除这部份增值税,帐就不平了。我们既支付了增值税又能抵扣增值税,如果不扣除,是不是就只是“代缴”而没有“代扣”?税务所是不是就不让抵扣了?
如果抵扣增值税,支付外汇不扣除增值税额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A
贷:其他应付款 A
如果支付外汇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额,差额支付时,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B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 B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B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A-B/汇率
贷:其他应付款 A-B/汇率 ,其他应付款就不平了,还有余额在帐上
Ⅳ 非贸付汇有没有金额限制
如果你已有外汇账户,一般没有限制,主要是审核你的合理付汇需求.
Ⅵ 营改增后非贸付汇各项税金的计算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100/(1+6%)=94.34 ×6%=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5.66×12%=0.68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100-5.66-9.43-0.68=84.23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23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2%)
含税所得=84.23/(1-10%-6%×12%)=94.3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元
扣缴增值税=94.34×6%=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5.66×12%=0.68元
最后折算的包含各种税款的合同总价款为84.23+5.66+9.43+0.68=100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其他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含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附加税费为价内税的,应换算为含附加税费的金额,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此种情况下计算税款应按照如下公式: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12%)
含附加税所得=100/(1-6%×12%)=100.73元
扣缴增值税=100.73×6%=6.04元
扣缴附加税费=6.04×12%=0.73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73×10%=10.07元
包含各种税款的所得额=100/(1-6%×12%)(1+6%)=100.73×(1+6%)=106.77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为 =106.77-10.07-6.04-0.73=89.93元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境内公司承担,其他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2%)?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所得税,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附加税费为价内的,应先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价款。此种情况含税价款计算公式推导:设企业的增值税计税价款为a,应缴增值税为T。由于附加税费为价内税且由外方负担,所以在推算计税基础时不需考虑。
则 (100-T)/(1-10%)*6%=T 且 T=6%a
因此(100-6%a)/(1-10%)=a
a=100/(1+6%-10%)
计税价款=合同价款/(1+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计税价款=100/(1+6%-10%)=104.17元
扣缴增值税=104.17×6%=6.25元
扣缴附加税费 =6.25×12%=0.75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4.17×10%=10.42元
全含税价款应为104.17+6.25=110.42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 =110.42-6.25-0.75-10.42=93.00元
Ⅶ 为什么非贸易付汇要缴税急!
1.非贸易项下,它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从中国取得的所得,需要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2.如果供应商所在国家和我国签订了双边协定,我国境内交纳的所得税那就根据税收饶让等方式抵顶了他国国内的所得税,视同在他国国内完税。
3.我国预提所得税为10%。
Ⅷ 你好,我也遇到非贸付汇的问题,请问合同金额不含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倒算怎么计算谢谢~
要看你们的地方性税收和所得税税率核定多少有,举例说明:合同不含税,你们主管税务所核定的利润率是30%,那么也就是说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含税合同金额的7.5%。同时你还要帮忙代扣代缴营业税5%(假如适用)及地方各种附加,比如城建(营业税的7%)、教育发展(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发展(营业税的1%)、河道费(营业税的1%),在倒算含税金额的时候用:
不含税金额/{1-7.5%-5%-5%*(7%+3%+1%+1%)}
Ⅸ 非贸付汇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9)非贸付汇缴税汇率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如下项目不开具税务凭证:
1、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以及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
2、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
3、我国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保险费、赔偿费。
4、我国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外的各项费用。
5、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我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所取得的利息。
对于外国船舶运输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时,应开具营业税完税凭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