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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于外币汇率的约定

发布时间:2021-09-14 19:43:13

A. 外币折算中用不用到合同约定的汇率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发生外币交易时的初始确认与结算时差额的确认;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的折算。
外币折算交易日的初始确认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汇率变动不大的,除外币投入业务外,也可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通常为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企业主要外币交易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向银行买入、卖出外币时,在兑换当日按即期汇率折算入账并确认汇兑损益;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时,在交易日以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入账,在收付款项结算时确认汇兑损益;取得或归还外币借款时,均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入账,不产生汇兑差额;收到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应采用收款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货币 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折算差额。
资产负债表日依据项目类型进行分类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外币项目按照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分类调整其会计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时,会产生汇兑损益。除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以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外,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记入当期财务费用。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应当根据其不同的计量模式,采取不同的会计折算处理方法。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历史汇率)折算,不做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 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的可变现净值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以较低者作为报表反映金额,差额作为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虽然分账制与统账制的账务处理程序存在差异,但同一外币交易事项最终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该一致。
外币财务报表中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拥有境外经营机构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需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列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技巧可归纳为两点:选择现行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以折算后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金额直接填列。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前应首先调 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根据调整后与企业相一致的会计期间与政策,编制相应货币的财务报表。

B. 关于外币现金投资汇率应如何确定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折合人民币记帐,汇率应如何确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外币现金投资,应按缴款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近据一些单位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因汇率变动等原因,按上述规定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会改变合营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投资比例,为此,财政部研究后又补充通知: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外币现金投资的,在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收到投入的外币款项时,其折合人民币的汇率,可以采用收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也可以采用合营合同(或有关协议)中规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汇率。在采用收款当日汇率的情况下,于按规定期限和金额收到外币时,如因汇率变动造成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出资比例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不一致时,其差额一般作为汇兑提益处理,但合营合同中对此另有规定者,可以从其规定。 、二、合营各方逾期缴付的外币现金投资,企业于收到时,仍可按上述规定折合人民币。但应由逾期缴付或欠缴投资的一方向合营企业支付的迟延利息或赔偿的损失,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C. 为什么即使在合同约定汇率的情况下,实收资本的金额仍按照发生当月的汇率计算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合同约定汇率的情况下,实收资本的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计算.

D. “约定汇率”的规定出自哪个文件

第十二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和债务(如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帐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包括外币帐户和对应的非外币帐户)无论增加或者减少,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汇率。
第六十二条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帐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帐户)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通过筹建期间汇兑损失帐户单独核算。同期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摊销,摊余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项目反映;如为收益净额,其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由企业在下列三种方法中选定:
1.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5年分期平均转销;
2.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
3.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筹建期间汇兑收益的帐面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峻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
第六十三条 在外汇调剂中卖出或者买入外币,应当按照实际调剂价记帐。
卖出外币的实际调剂价与该外币帐户的原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月末时按照本制度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并调整。
买入的外币应当按照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并在支用时按照帐面调剂价折合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逐笔认定等方法确定。
第六十四条 购入的外汇额度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购入的外汇额度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登记入帐。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的外币,对于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应当按照购入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入帐;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如果实际收到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则为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按当日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入帐。出让外汇额度所得价款与其帐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簿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将该项外汇额度通过外汇主调剂卖出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E. 海外工程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汇率可以按实调整,在其后签证的补充协议中约定“除另有规定外,本补充协

“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因此,既然在补充合同对于汇率的问题进行了重新约定,即视为主合同中的相应约定条款已变更,那么也就不存在以原合同中的条款作为“另有规定”来解释了。

F. 如果合同约定了应收账款的结算汇率,各期还需要计算汇兑损益吗

假设你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某销售合同约定计价货币是美元,金额USD100万,90天结算,约定与人民币的汇率6.5,即对方无论用什么货币支付给你,你收到650万人民币就算合同价款结清。那么,对你来说,应收账款的债权金额其实是固定的人民币650万元,而不是其他币种金额,此债权不属于会计准则所指的需要计算汇兑损益的“外币货币资产账户”

G. 什么时候用市场汇率 什么时候用合同约定汇率 二者区别是什么

中间汇率亦称“外汇买卖中间价”。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的平均数。它是不含银行买卖外汇收益的汇率。是参考用的,主要用即率。望采纳。

H. 出口货物离岸价与人民币汇率牌价及合同约定汇率

出口货物美元,人民币汇率有在岸价和离岸价吗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种货币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从短期来看,一国(或地区)的汇率由对该国(或地区)货币兑换外币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外国人购买本国商品、在本国投资以及利用本国货币进行投资会影响本国货币的需求。本国居民想购买外国产品、向外国投资以及外汇投机影响本国货币供给。在长期中,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主要有:相对价格水平、关税和限额、对本国商品相对于外国商品的偏好以及生产率。

I. 以外币对外支付时,汇率应如何确定

问:以外币对外支付时,汇率应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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