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佣金和劳务费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
1.《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没有明确佣金的具体内容,请参照第二条“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是劳务费的一种,不是所有的劳务费都需要受财税[2009]29号文件限制。我们理解,财税[2009]29号文件强调三点:一是代理劳务,代理劳务的界定可参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是代理方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三是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上述财税[2009]29号规定的代理劳务之外的劳务支出,应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劳务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2.工资与劳务费不同。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中规定的五个原则的兼职或临时人员报酬,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否则按劳务费处理。
Ⅱ 法律对佣金有什么规定
佣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
(二)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的含义相同。
Ⅲ 劳务报酬的起征点是多少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
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佣金拿多少才合法扩展阅读: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2、个人所得税的使用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Ⅳ 个人为企业做融资,中介收入约300万,按劳务费还是佣金交税划算或者其它合法的方式
佣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业务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对其余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符合上述规定的代理手续费,需要缴纳的税收有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征收)、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征收)、堤围费(费率为0.1%)及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800元后按20%征收)。
劳务费即中介费,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5%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10%
如果中介是个人的,需要按照劳务所得交纳20%个人所得税
Ⅳ 居间报酬最高拿多少个点数才能算在法律限制之内
居间人报酬的确定标准居间人的报酬,应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有限制性规定的,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该限制。此时居间报酬应当采取法定限额内的约定制。
当事人未约定报酬时,居间人有无报酬请求权问题,应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得不到报酬就不可能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则居间合同应视为有偿合同,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从地方法规或当地习惯。
当约定的报酬过分高于居间人所得劳务的价值,从而显失公平时,法院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酌减,但对于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这是居间人的主权权利。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Ⅵ 佣金与提成的区别
1、含义不同。
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提成即将企业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分成的方式。
2、条件不同。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而提成主要是单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实行奖励制度。
3、法律特征不同。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而提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企业或公司自行实行的一种对员工的“福利”。
佣金与提成这两种不同奖励形式对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对于提升单店的业绩显有成效。
2、奖金配比无据可依,给员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争端,形成做多了也没意思的概念,对于积极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营造较良好的团队。
3、基本无法提高员工积极性,但是不会引起员工的争端,对团队凝聚力培养最有利。
员工会注重个人的业绩忽视团队的凝聚力,或者只关注销售的方面和影响业绩的因素而不愿承担团队的其他辅助性工作,过于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励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Ⅶ 佣金与居间费有区别吗是否合法税务对这笔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谢谢!
一样的。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有限制,如下: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Ⅷ 你知道劳务中介佣金收取的具体比例么 就是向双方各自收取的百分比之类
我来回答你有关
该合同是不合法的部分无效
非法的一部分
您是在每月的基础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雇主无权迫使你工作,你有休息的权利。他们没有资格领取薪金扣除。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如果你按照下面的方法来弥补,而不是,那么是违反了“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职工工资按照以下标准:
(A)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的工资不低于150%的工资;
(B)他们可以不安排休息时间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支付工资;
(C)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在北京保险是强制性的,而不是激励,他们必须支付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如果非北京户口的保险,生育保险)----当然,你自己要付出的份额自己支付。
4,你没有义务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雇主为工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与工人签订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工人在违反合同条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没有履行他们的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提高工人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确认培训费为:
如果企业是真正的工作人员资助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支付之前,他们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这是一个先决条件。
商定解散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人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你的雇主必须出示证据的训练你委托第三方培训记录收入。
雇主的违规行为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这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你不能跟他签约,你有权利立即终止劳动关系的,你只需要支付1000元,你还必须有权收回他们缴纳五险,拖欠的工资回报(非法扣除您的休息日的工资),以补偿为您的假日加班(你在假期工作,需要准备自己的证据)
我们建议你良好的阅读有关法律,理清思路,明确每个内容源,并告诉你的老板您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提出一个妥协的解决方案,如一次性赔偿你的老板一定量的,你最终与他的劳动纠纷
如果他不接受,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
此外,如果劳动仲裁决定对你有利的补偿方案,你的老板拒绝赔偿,你也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对他进行起诉:
第85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经济补偿;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未能支付
标准的100%支付的金额,超过50%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雇员:
(A)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人;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支付赔偿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