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正青的非法获利
涉嫌操纵33个账户董正青被控非法获利五千万,7月18日,天河区检察院对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正青、董正青弟弟董德伟以及董正青大学同学赵书亚等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董德伟非法获利五千多万。董德伟是董正青弟弟,自称自由职业者,实际上,董德伟是资深股民,其炒股的时间跟董正青进入广发证券的时间一样长,从1993年开始,董德伟就开始炒股,并且因此积累其巨额财富。
投入在延边公路上的7000多万元资金仅仅是董德伟掌控的资金中的一部分,至案发时,董德伟股票账户上有1.56亿元左右的资金,其持有的股票也并非延边公路一 只,而是达十几只。董德伟在资金上给予了董正青诸多的支持。2004年9月7日,为了反击中信证券(600030)的收购,广发证券员工持股会成立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董正青以800万元出资成为出资最多的股东,董正青称,这些资金正是借董德伟的。此外,上市公司深深房()2004年中报披露,广州市格瑞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以3770万元购得深深房持有的广发证券2.45%股权,而因为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及其妻子一共持有广州格瑞60%的股权,这一事情引来诸多质疑,此事还导致董正青在2006年2月被证监会通报批评,证监会指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
董正青在庭上表示,成立广州格瑞的资金同样是借自董德伟。拖拉机账户掩护建仓对于延边公路这样一只总股本仅为18411万股,流通股本仅为9318万股的小盘低价股而言,董德伟买入的1457多万股占到了流通股本的15.6%,占到总股本的7.9%,这已经触发了举牌的条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延边公路从来没有对此事有过公告。此外,在延边公路2006年一季报和中报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中,也完全看不到有董德伟的身影。
董德伟如何“隐身”的,这一直是一个谜团,而谜底在庭审中也揭开了,董德伟实际上操纵着33个资金账户,这些资金账户下面挂着100多个股东账户,就是俗称的拖拉机账户。虽然采用了拖拉机账户进行操作,但是从延边公路2006年一季报和中报中还是可以明显看出有资金大量吸收筹码的痕迹。从S延边路的股东数量变化上看,从2005年的季报、中报和年报数据看,延边公路的股东户数分散而稳定,股东户数一直维持在40507户到42383户之间。但是到了2006年一季度,筹码开始出现集中的趋势,股东数量从2005年年报时的40507户降至2006年一季度的38557户,这还不是最为明显的,到了2006年中报公布时,其股东户数进一步萎缩到28964户,股东户数相对一季度减少了24.9%,从股东户数的剧烈减少可以明显判断,有人在大量吸收筹码。而这期间延边公路的股价也一改不温不火的走势,出现飙升。2006年4月26日,当天该股以2.86元开盘,收于3.15元,涨幅7.88%;此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均以涨停报收,成交量也放大至此前的几倍至十几倍,拉升速度明显高于大盘。此后继续上扬,并在6月3日停牌前的三个交易日连拉三个涨停。至此,S延边路股价自启动时的每股2.86元上涨至每股8.06元。延边公路的股价异动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2006年7月31日,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就向广发证券正式发出了函件,调查所有在广发证券客户中持有延边公路的账户资料。广发证券被要求提供相关账户的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和资金背景等。董正青对此早已经开始作出防范。2006年6月下旬,董正青致电其大学同学赵书亚,称其弟弟有事想要找他,而这事情就是要求赵书亚伪造一份4150万元的借款书证协议,赵书亚碍于面子,答应了此事。签下这一协议的目的就是证明董德伟买入的部分股票是归属于赵书亚,借此解决董德伟超比例持仓延边公路导致需要“举牌”等问题。
⑵ 长治市通达创业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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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4-03-13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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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治市城区松树街1号乡镇局家属院1单元201
⑶ 那位高手知道辽宁成大为啥不张反跌
辽宁成大的如此走势的确很让人费解。不少投资者也在纷纷发表各种猜测。记者统计发现,这些猜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可能走势存在猫腻;二是该股近期补跌。但绝大多股民的猜测偏重前者。一股民表示,前期大盘在下跌,辽宁成大却不时向上推,并不是因为市场看好这只股票,而是为了让吉富创业顺利出货。而从交易数据来看,主要是机构接盘,机构在接盘后股价直线下跌,这是难以理解的。Topwiev数据显示,从2月19日到3月13日该股横盘调整,期间广发证券黄埔大道营业部共卖出辽宁成大10.24亿股,而有6只基金参与接盘,其中最大席位是23557,共接3.21亿股,而在14日到昨日狂跌期间,基金席位出货比例反而在逐步攀升,其中出货最大基金席位是24097,期间共出2.57亿股。昨日记者试图连线辽宁成大,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某证券分析师表示,前期辽宁成大逆市走强是否机构在配合吉富创业顺利出货,现在还难以猜测,但吉富创业减持辽宁成大可能与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有关,而与辽宁成大本身关系或许并不大。据悉,吉富创业是广发证券员工持股的公司,后来因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000776)上市一事,转让掉了该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权,辽宁成大是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而吉富创业又是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但根据相关规定,吉富创业不被管理层认可,对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不利。因此,招商证券研究员认为,吉富创业出售辽宁成大股权是为了尽快理清股东关系,为广发证券早日成功借壳上市做准备。
后市可能跌幅不会太深
在辽宁成大股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50元落到最低35.08元后,不少被套的股民哀声一片,有的以观望来掩盖心中的不安,有的忍痛割肉。到底辽宁成大在疯狂下跌后,将会演绎什么样的走势,记者走访了相关分析人士,大部分人士表示,辽宁成大股价如此怪异确实难给出合理的解释,但从其基本面来看,后市股价并不会跌得太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证券从业人员分析认为,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辽宁成大前期主要是机构操作,有可能会择机对辽宁成大掀起一轮炒作。
⑷ 【辽宁成大】
近期处于调整状态,但短线处于调整末期,随时会出现反弹。由于总股本不到十个亿,按当前个股的市场分布来说,应该属于中小盘类品种,该公司由于主页涉及到医药,国内贸易,金融投资,商业投资等多个领域,属于一个综合性的产业公司,但由于商品流通占其主营收入的60%以上,因而可以将其视为商贸类公司,但同时由于其持有广发证券25.9%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因而在炒作是也常被当券商板块来炒。
⑸ ST梅雁的法庭判决
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梅雁水电诉吉富创业追索广发证券8.4%股权”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告梅雁水电的诉讼请求均遭驳回。面对这一判决结果,梅雁水电的代表律师表示不服并当庭表示将上诉,而被告吉富创业的代表律师则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未来不会就此纠纷与梅雁水电进行庭外和解。业内人士认为,2009年以来董正青案与梅雁水电案的先后宣判,为停滞近3年的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扫清了最后障碍。尽管两案对广发借壳上市已无实质性影响,但两案件都有上诉并未终审,因此广发借壳2009年能否最终获批仍难确定。梅雁不服将上诉最高院,在简单叙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后,法官宣判:驳回原告广东梅雁水电的诉讼请求,并判原告承担105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宣判后,原告梅雁水电代理律师表示:不服判决,认为判决书中漏洞百出,对原告所提出的两点问题质疑没有明确进行答复,并表示将继续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而被告吉富创业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完全服从法院判决结果。就原告继续上诉的可能,该律师表示必定应诉到底。他个人还认为,此案件事情清楚,即使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也难以改判。此外,作为当事人的吉富创业和广发证券,都没有接受庭外和解的计划。
⑹ 分析中信证劵对广发证劵的收购案,广发证劵采用了哪些方式进行反收购
中信证劵对广发证劵的收购案,广发证券主要有以下几项对策:
1)内部团结一致。
广发证券内部员工,普遍比较反感中信证券收购,加上广发高管推出员工持股,使得员工团结一致。
2)对外主动沟通
广发证券在中信证券披露准备收购广发后,积极联络政府和媒体,使得外部环境比较宽松。
3)主要股东关系良好
广发的辽宁成大、吉林敖东与广发管理层一直关系融洽,这也是中信证券收购的难题。
⑺ 如何通过章程设计防范恶意并购
一、反并购条款设计
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并购条款,是公司对潜在恶意收购者所采取的一种事先预防措施。由于反并购条款的实施,会直接或间接地提高收购成本,甚至形成“胜利者的诅咒”那样的局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收购方望而却步。设计条款如规定凡任命或辞退董事、决定公司资产出售、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均须经绝大多数股东同意方可实施;或规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选少量(超少数)董事,而且辞退事由必须合理等等。面对这样的规定,收购方即使并购完成也难以迅速掌握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1、绝对多数条款
绝对多数条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进行并购、重大资产转让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变更时必须取得绝对多数股东同意才能进行,并且对该条款的修改也需要绝对多数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绝对多数条款一般规定,目标公司被并购必须取得2/3、3/4或以上的投票权,甚至高达90%以上。
600887伊利股份章程:“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本章程的修改;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议案;3、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时,该收购方(包括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事项;4、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包括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截至2016年8月13日伊利股份正在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中,监管层认为3/4高数决使得部分股东有一票否决权之嫌。)
000998隆平高科章程:“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八)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这样即使收购者已收购了足量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难以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为防止收购人在获得控股地位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废除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公司章程还可设置特定的绝对多数条款,规定必须一定比例(如1/3或过半数)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且取得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如3/4)股东同意才能修改关于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隆平高科章程:“第九十六条…公司每连续三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增选董事,不受该三分之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的更换或增选的董事。”
中国宝安章程:“第九十六条…在每届董事局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该四分之一限制。董事局换届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上届董事局提出,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董事局构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修订)
3、限制董事资格条款
限制董事资格条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非具备某些特定积极条件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具备某些消极特定情节者也不得进入公司董事会,通过这些条款增加收购方选送合适人选出任公司董事的难度。实践中,可以具体对股东提名董事的权限、提名人数、董事会人选产生等方面来设计限制董事资格的条款,如规定董事长必须从任职连续三年以上的执行董事中产生,或规定“公司董事长应由任职满二届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等。
中技控股“第九十六条…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002407多氟多“第一百零一条…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辞退必须合理条款
配合上述限制董事任职资格使用,加大收购方收购成本与难度。
600138中青旅“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除法定事由或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不含原提名股东)不得提出罢免或撤换现任董事的议案。如非原提名股东强行提出罢免或更换现任董事的提案,则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拒绝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如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则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将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该等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作出生效认定之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有权不执行其股东大会决议。”
5、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
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是指股东在股份取得一定时间以后才能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权利、提案权及董事提名权,以维持公司管理层和经营业务的稳定。限制股东提案权条款有助于阻止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立即要求改选董事会,但是此举获得争议较多,目前大多都受到监管层的问询。
603003龙宇燃油章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第八十二条增加“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会时,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包含3%)10%以下(不包含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包含10%)的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
龙宇燃油2016年6月13日对监管层问询回复理由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对《公司章程》能否就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做出禁止性规定,股东对于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利造成影响和损害。赋予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后享有召集股东大会及提案的权利,系对股东正常行使上述权利的丰富和完善。对股东召集股东大会及提案权利课以持股达到一定时间的要求,目的是鼓励长期持股投资而非短期投机的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因而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稳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均未对董事会换届或改选的具体方式或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特定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人数方面有一定限制,是《公司法》赋予的股东大会职权。公司对于本条款的修订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恶意收购方控制公司董事会,保证了董事会的稳定,从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0038山东金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履行前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当是“连续27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山东金泰2016年8月17日公告正在向监管层延迟回复中。
二、相互持股设计
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收购,应该重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让公司股权难以“足量”地转让到收购者的手上。这就需要公司在设立之初便需要全盘考虑股权设计与控股架构,根据出资比例不等于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章程设计,将股权以自我控股、相互持股或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规划,以保证公司创始股东牢牢把握控制权,不至于事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自我控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对一个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权,甚至更少,就能控制该公司。自我控股又分为在设置公司股权时就让自己控有“足量”的公司股权和通过后续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来达到控股地位这两种方式。当然,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要达到多大比例才是最佳的状态,还要视控股股东及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相互持股是指关联企业或关系友好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当其中一方受到收购威胁时,另一方施以援手,其本质上是相互出资。相互持股可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从而降低被收购的机会。此外,相互持股除了能起到反收购效果外,还有助于双方公司形成稳定、友好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当然,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相互持股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
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分散股权的考虑而设计的,美国许多企业都鼓励内部员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敌意并购发生时,如果员工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则可控制一部分企业股份,增强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提高敌意并购者的并购难度。
举例:2004年9月2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在收购战中,广发证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和辽宁成大三甲公司迅速增持并控制了广发证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败了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
三、金色降落伞条款
金降落伞是指目标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由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与目标企业签订合同,一旦目标企业被并购,其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被解雇,则企业必须一次性支付巨额的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上述人员的收益根据他们的地位、资历和以往业绩的差异而不同。这种收益就象一把降落伞让高层管理者从高高的职位上安全退下来,故名降落伞计划,又因其收益丰厚如金,故名金降落伞。目前伊利股份、中国宝安、山东金泰、多氟多、世联行、雅化集团等上市公司均加入此条款,但此条同样面临监管层的强烈质疑。
002285世联行“第九十七条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5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002497雅化集团“第十三条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任何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所任职务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未届满前被终止或解除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十倍给付一次性赔偿金,上述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毒丸计划
又称股权摊薄反并购策略,是一种提高并购企业并购成本,造成目标企业的并购吸引力急速降低的反收购措施。毒丸计划在平时不会生效,只有当企业面临被并购的威胁时,毒丸计划才启动,所以毒丸计划需要未雨绸缪,预先埋设。
适用举例:伊利股份在2006年5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总裁潘刚等33人合计5000万份股票期权,在一般情况下,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可以在首次行权的1年以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或一次行权。但当市场中出现收购本公司的行动时,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比例最高可达到获授期权总数的90%,且剩余期权可在首次行权后3日内行权。伊利股份的上述计划是管理层激励、类“毒丸”计划与“金色降落伞”的结合体。
综上而言,虽然监管层对目前上市公司纷纷修改章程的行为提出质疑,各方也是褒贬不一,但是从实践及发展角度来说,完善章程设计做好股权规划,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反并购措施仅针对那些恶意并购与不当的敌意并购。如果并购本身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和长远发展,且并未损害股东利益,甚至增加了股东利益,则管理层实施反并购便违背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是不应被鼓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