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货交易市场风险
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例,越大的风险代表着有着更高的一个收入水平。但是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稳健操作把收益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2. 如何掌握舟山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技巧及风险控制
现货交易风险控制五大方法:
1.如果能够严守止损策略(每次下单后即设置30-50元的止损价位),现货交易风险控制反而较股票市场更容易控制。股票采用T+1交易制度,当天下单第二天才可以平仓;但是现货采用T+0交易,下一秒就可以平仓,若发现方向不对,可平仓观望,付出最小的代价来盘活资金,盈利的机会亦较股票市场更多,利润亦高。
2.见好就收,获利平仓,落袋为安。蝇头小利都要赚,把握机会,就是把握赚钱的诀窍。但是对于不清晰的行情应控制自己的贪欲,减少做单次数,并配合止损,以防万一。
3.合理的操作计划即合理的仓位控制。一般保证1/3以下的仓位,仓位越低,现货交易风险控制就会越好,抗风险能力越强,实际承担的风险越低。在操作之前根据资金量大小合理的订制资金运作的比例,为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留下回旋的空间和机会。更多策略,参见爱宝盆。
4.即同时建立买单和卖单,将损失或利润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不至于扩大。一般不建议客户采取锁定亏损的对冲策略。实行锁定亏损是现货投资实战中的下下策,尤其是在资金浮亏额度特别巨大的前提下,为保全客户的最终利益才可采取此策略。锁定利润的策略可以使用,但是对技术以及策略要求较高。
5.每到晚上超过11点30分后,投资者在下单时必须绝对清醒,把握自己的大脑是否处于疲惫状态,避免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稀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现货电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风险管理实行担保金制度、涨跌幅限制制度、资金存管制度、限制供货量制度、代履行交收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管理措施。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担保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的现货电子交易实行担保金制度。担保金制度是指参与现货电子交易的交易商,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限价(或者市价)委托,交易所按交易商委托金额或数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冻结,作为其交易担保。
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现货电子交易的低交易担保(金)比例为20%。交易所调整交易担保(金)比例,应当提前公告,并报告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交易商发出委托指令时,交易所按照交易商挂单委托价格与数量计算的总金额的20%,冻结买方交易商的资金作为现货电子交易担保金,同时按照挂单委托数量的20%冻结卖方交易商的现货(或等额的资金)作为交易担保;买卖双方成交时,交易所划转100%货款到卖方交易账户,划转100%货物到买方交易账户。
第三章 涨跌幅限制制度
第六条涨跌幅限制制度是指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所对每日大价格波动幅度予以限制的交易制度。
第七条涨跌幅限制是指在交易日当日,现货电子交易的成交价格以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为基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该基准一定幅度的限制。超过该限制的报价是无效报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限制的幅度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7%。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品种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一交易日收市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小变动单位。
第九条在某一品种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调整涨跌幅限制:
(一)交易价格出现连续涨停或跌停;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期;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发生明显变化;
(四)其他必要的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涨跌幅限制的,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告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资金存管制度
第十条为保证交易商资金安全,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或盗用,交易所实行交易商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该制度下涉及如下术语:
交易商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交易商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存管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指存管银行为交易所开设的用于存放交易商交易资金的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交易所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入金,是指交易商将资金存入交易所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出金,是指根据交易商要求,将资金从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交易商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十一条交易商入市前,应当与交易所指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交易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交易资金存管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订协议,存放交易商的交易资金,协助交易所、会员、交易商办理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
交易资金由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存管。交易所、交易商及资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要求按照三方签订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交易所对交易商的担保金以及货款分别设立明细账户,按时登记核算交易商出入资金、盈亏、担保金、交易手续费等往来账目的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交易商应当按照三方资金存管协议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存入资金。其他途径的入金方式,交易所不予接受。
资金转出的程序是:
(一)交易商向交易所发出指令;
(二)交易所确认该交易商已经付清全部费用后,资金转出;
(三)转出资金不能超过当日可出资金的数额。
第十四条除非符合三方资金存管协议约定的条件及三方资金存管机构的确认,否则,交易所不得擅自划扣交易商账户内的资金。
第十五条在违约的交易商没有偿还全部债务前,交易所有权通知三方资金存管机构限制其转出资金。
第五章 限制供货量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现货电子交易客观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和实际生产状况,交易所对单个交易品种实行限制供货量制度。
限制供货量制度是指同种类货物总供货量,不可大于同期社会供给总量。
第十七条交易所对同种类货物的同期高供货量进行公布。超出高限量时,交易所暂停受理该类标的物的卖出申报。
买入申报超过高限量时,为无效申报。
第十八条当某种类货物的总供货量达到高限量时,交易所不再接受该品种的新的入市交易申请。
第六章 代履行交收制度
第十九条为控制市场交易风险,降低交收违约的发生率,保证资金交收和现货交收的顺利进行,交易所实行代履行交收制度。
代履行交收制度是指当交易商的资金或现货不足以履行全部的资金交收或现货交收义务时,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收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以完成整个交收流程的制度。
第二十条买方交易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付款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代买方交易商履行的,冻结与其代履行付款义务对应现货数量的125%的现货作为买方交易商返还资金的担保,待买方交易商返还资金后予以释放。
第二十一条根据交易所的市场行情,当买方交易商作为返还资金担保的现货的价值等于或小于其应返还的资金数额和代履行交收费用总金额的110%时,交易所可要求买方交易商返还部分资金或提供其他的担保。买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还部分资金也未提供其他的担保的,交易所有权代买方交易商卖出该现货,所得货款优先用于返还货款,所得货款不能足额返还货款的,交易所可向买方交易商追偿。
因交易所代买方交易商卖出现货而产生的损失,由买方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因买方交易商资金不足也未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而导致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的,交易所根据其违约情况将收取违约金。交易所仍有损失的,可向交收违约的买方交易商追偿。
第二十三条卖方交易商现货账户中的现货不足以交付全部货物的,可就其不能履行的部分交货义务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代卖方交易商履行的,暂不交付与交易所代履行交货义务对应的125%的资金作为卖方交易商返还现货的担保,待卖方交易商返还现货后予以交付。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易所的市场行情,当卖方交易商作为返还现货担保的资金数额等于或小于其应返还现货价值和代履行交收费用总金额的110%时,交易所可要求卖方交易商返还部分现货或提供其他担保。卖方交易商未按交易所的要求返还部分现货也未提供其他担保的,交易所有权用暂不交付的资金补购相应的现货。
补购的现货用于补足其应返还的现货。资金有剩余的,支付相关费用后应当返还该卖方交易商;补购的现货尚不能补足其应返还的现货的,交易所有权继续向卖方交易商追偿。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用暂不交付给卖方交易商的资金补购相应的现货产生的损失,由卖方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卖方交易商现货不足也未申请由交易所代为履行导致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的,交易所根据其违约情况将收取违约金。因卖方交易商交收违约导致交易所仍由损失的,交易所可向交收违约的卖方交易商追偿。
第七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保护交易商的知情权,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通过电话或短信对交易商进行风险提示,交易商应根据风险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风险。交易所必要时,还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交易商交易行为异常;
(三)交易商购买量或卖出量异常;
(四)交易商资金出入异常;
(五)交易商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商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后,报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交易商严重违约或者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恶意操作的,交易所有权取消违约交易商的交易资格,将其列入交易所的信用黑名单,并有权将该信息向政府、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披露。
第八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十一条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交易商出现特定情况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措施。
第三十二条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商账户资金或货物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交易所的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
第三十三条在交易日结算时,如果交易商的风险率≥85%,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后以短信或邮件通知(此项工作不构成交易所的义务)交易商在下一个交易日补足资金/卖出货物或补足货物/买入货物;当交易商的风险率≥90%(交易商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四条所列风险)时,交易所将进行强行平仓。
风险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值
上述公式中:资产总值,是指交易商交易资金余额与交易账号中所持现货的价值之和;负债总额,是指交易商融资金额、融货价值、代履行交收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之和。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对交易商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平仓先由交易商自己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交易商应在交易日9:30前进行入金操作或自行平仓操作。若此时限内交易商未执行完毕,交易所有权强行平仓。
第三十五条交易所对交易商强行平仓的执行:
(一)通知。交易所向有关交易商下达的强行平仓要求,除交易所特别通知以外,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交易商可以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数据。
(二)执行及确认。
1.有关交易商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风险率<90%。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2.超过交易商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份由交易所直接平仓;
3.在交易所对剩余部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过程中,交易商同时进行了自行平仓,造成被平仓数量大于应执行数量的情况,责任由交易商承担;
4.如果须强行平仓的头寸处于报价冻结状态,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商的该报价进行撤单,解除报价冻结后再执行强行平仓。
5.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存档;
6.强行平仓结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
第三十六条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三十七条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
第三十八条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它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而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交易商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实物交收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归交易所享有。对于未尽事宜,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颁布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交易所原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4. 2.期货交易所的风险控制规则主要有哪些
一般来说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提高会员单位的风险结算准备金
2)针对交易方面:
A可以暂停交易
B 提高合约的涨跌停版幅度,提高保证金,限制最大持仓
5. 现货交易的风险大吗
做任何投资或投机的贸易活动都存在着风险。电子现货交易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同时电子现货的形式很多。其中风险大小都有区别,比如说现货黄金交易的风险就大于大宗商品现货,手续费的多少也影响到风险的大小,但是,这些风险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如果你可以掌控规避风险的技术和技巧,那就是没有风险,否则风险就一定是很大。
6. 请问要想在现货市场里面成功,应该如何控制风险
1、设好合理止损。
研判趋势中,或许有时会有失误,这时,如果一旦失误,则必须认错,且止损点位必须合理,不可不设止损,或则设置大止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而设置止损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白银40-60点止损相对合理。
2、轻仓建仓操作。
当失误后,如果止损合理,但是仓位较重,则对投资者的资金也有较大的损害。从为长期稳定盈利考虑,不宜重仓交易,而是轻仓交易比较合理,一般情况控制仓位15%之内的保证金交易相对合适。
3、不可频繁交易。
如果失误,设好了合理的止损又是轻仓操作的,但是如果交易频繁失误,次数多了累计起来相当于重仓交易。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频繁交易。如果秉持波动或中线以上的交易,将避免了频繁交易的误区。
7. 非监管模式下现货交易的可能存在风险
1、存货风险,企业和个人手中持有的债券、商品等,在价格下降时都会遭受损失。
2、预期生产的风险,企业可能在未来某个时期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没有通过远期合同销售出去,就可能面临价格下降的风险。
3、固定价格购买合同的风险,在价格呈下降走势时,就会发生以高价购买便宜商品的情形。
4、远期借款风险,任何企业都难免发生借款需求,但如果利率呈下降趋势,现在借款的成本就比较高。
5、在现货交易中,由于是一对一的谈判交易,没有固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征信和保障困难,因此极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并出现相互拖欠、三角债等违约现象。
(7)现货交易所风险控制扩展阅读:
现货交易技巧:
1、从小额交易开始。对于初入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必须从小额规模的交易起步,且选择价格波动较为平稳的品种介入,逐渐掌握交易规律并积累经验,才增加交易规模,并选择价格波动剧烈的品种。
2、建仓数量不宜过大。投资者操作上一般动用资金的1/2开仓,必要时还需要减少持仓量以控制交易风险。
3、选择交投活跃的合约进行投资。投资者交易时一般选择成交量、持仓量规模较大的较为活跃的合约进行交易,以确保资金流动的畅通无阻,即方便开仓和平仓。
4、不要同时交易多种商品。投资者不可能对多种商品都很熟悉,而多种商品同时出现投资机会的可能性也较小,且投资者同时交易多种商品将分散注意力,难以在多种商品交易中同时获利,因此投资者应选择较为熟悉的商品进行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监管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即期外汇交易
8. 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
有很多风险,资金管理的风险,亏损的风险,很多,所以投资需要谨慎一点,建议少参与。
9. 做现货交易风险监控的请进!
风险监控。。。这个个人的话就是要看时间积累和自己的平时下功夫了,还有的话现货交易场所会有风险监控的措施。比如我们渤海,会有大户限制的措施和涨停的措施等等。至于你说的风险监控就是自己平时的关注和积累了
10. 如何控制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风险
(1)构建有明确规则的操作风险管理方针,包括选择合适的风险度量指标、实施指引等。
(2)建立一套规范的风险描述,如“人员风险”、“过程风险”、“技术风险”。
(3)建立每一个业务环节的流程图,建立操作风险各个环节的一览表,以便正确认识运作风险的来源,这是操作风险分解和评价的基础。
(4)建立一套易于理解的操作风险度量体系。
(5)确定如何管理操作风险头寸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确定如何报告风险头寸,采用一些相对指标对不同方面的操作风险进行标示。
(7)风险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完善,采用一些压力测试方法和定期评估方式来检查。
(8)建立计算操作风险对应的资产要求方法,考虑操作风险所对应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