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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产证券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01 21:31:10

Ⅰ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有哪些

次贷危机对我们的启示 此次次贷危机所产生的影响与潜在的影响使得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要做的不是危机爆发后才对银行进行救助,而应该事前做好准备以防止危机的产生。 第一,美国次贷危机直接起源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降温。美国成熟房地产市场都会引发次贷危机,何况我国的新兴市场。目前我国房地产投机行为尤为严重,使得楼市不断飙升,房地产市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泡沫。泡沫的产生缘至于投机者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制,现有的规制对他们投机带来的成本远远小于其将获得的利益。长此以往,也许数年后等到泡沫破灭的时候,受害的讲是广大有房贷的市民。由于我国抗危机的经济实力远不如美国,因此危机的爆发不论在我国经济上还是在社会稳定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都将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我们不论是出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出于防止类似危机在我国爆发的目的,我们都应该防止房地产市场巨大泡沫的产生。 第二,由于我国贷款主要来自商业银行,我们应加强商业银行对住房贷款申请者信用和还贷能力的审核。建立信用评审机制并非一朝一夕的问题,在我国个人消费信用评价系统还处于初级阶段、个人信用的数据储备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信贷机构应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贷款者的还贷能力的审核。而在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占有很大比例,银行业也必然想从中分享利益。这就需要尽量避免商业银行或信贷机构因为利益的驱使而放松借款者的资格标准,或对其有可能虚假的信息不进行必要的审核。甚至有职员为了业绩的提高,帮助那些条件不合格的申请者伪造信息或想办法规避银行现行的规制。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职员职业操守的培养,从前台开始培养风险的防范意识。与此同时,我国应该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给商业银行评价消费者信用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 第二,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银行的本质是风险经营,要减少危机对银行本身的冲击就必然要求银行有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有效的金融创新已被证明不仅能为银行带来直接的收益,也能为银行化解风险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工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还不成熟,放贷风险基本集中于银行本身,银行应该积极开拓新的金融产品以到达转嫁风险的目的。 第四,完善监管体系。银行经营应保持其安全性、流动性,之后才是盈利性。由于银行本身资产结构的高负债比例,容易使股东或管理者从事高风险业务。为了,保障广大债权所有者的利益,必须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从事业务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外部监管应该与银行内部监管部门同心协力,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监管。外部监管体系的完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监管机构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对银行的高风险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的约束,而监管机构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外部监管应该引导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内部监管部门应对本行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五,培养住房贷款居民的风险意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居民对自己以后的还贷能力没有进行有效的估计,为以后的无力偿债埋下了隐患。在这方面就要求银行职员应该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中的风险,帮助其分析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第六,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房地产上市公司市值占我国证券市场很大一部分比重。其股价波动很大程度影响着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房价的飞速增长,将间接拉大了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中获得房地产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差距。而这大大增加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 总之,为了预防类似危机在我国爆发,我们应该在各个层面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经济的稳步发展。

Ⅱ 结合美国次贷危机,谈谈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和分散风险。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考察,采用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转换、分割为标准化、单位化的有价证券,将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的身上。贷款类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贷款所蕴含的信用风险,在不影响客户关系的情况下灵活地改变资产负债表的风险承担状况,且不用改变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构成。作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证券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毋庸置疑,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但资产证券化是否必然会制造风险?到底是资产证券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资产证券化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命运,也决定了其未来的中国之路。
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多人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制造了巨大的风险。但实际上,引发这场金融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于证券化背后的信贷资产,正是因为次级贷款的大量发放导致了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显著增加,而次贷证券化又导致这些信用风险由信贷领域转移到资本市场。
由次级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促使我们对其功能、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作进一步的反思。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石。正是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风险的生存状态,使风险由存量化变成了流量化,而风险从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转变是金融创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体系由传统迈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的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资产证券化是实现现代金融体系风险配置的工具。资产证券化正是通过风险定价和转移技术实现了风险配置的功能,成为金融功能从资源配置到风险配置转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资产证券化在开放的金融体系中会加速风险和危机的传播和扩散,而这显然有可能加大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从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机或个案性金融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
我们注意到,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部分金融创新产品受到重创之时,贷款交易作为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前端产品却始终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其主要原因有二:贷款交易本身属于资产证券化初级产品,只是将风险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重新配置,并没有放大原有风险或增加新风险;美国贷款交易市场是相对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美国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LSTA)作为这个市场的行业组织,在市场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和交易协议的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设计了对进入交易的贷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清算结算都具有较好的透明性。这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Ⅲ CDO的国外发展

以美国的ABS市场来看,CDO的交易量自1995年以来即不断增加,比例亦从原来的不到0.5%增加到接近15%,在整体的ABS市场当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亦显示出CDO在美国蓬勃发展的趋势,有关1995至2004上半年各类资产证券化商品的发行量如下表3。
CDO资产池可以拥有各类的债权与贷款,根据Morgan Stanley的统计指出,2003年所发行的CDO中,构成CDO的各类债权以及债券的比例, 以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最高,占32.07%,杠杆贷款(leverage loan)次之, 占22.36%,其中甚至包括避险基金等商品,虽然比例较低,但亦可看出CDO走向复杂化的程度。
由于CDO所标榜的主要是其另外,根据Fitch Ratings对在1995至2003年美国境内透过Fitch Rating评等的CDO所之研究发现,各评等等级的CDO停留在原评等等级的机率较高,其中尤以最高等级(AAA)和最低等级(CCC+~C)为最,两者均达到约95%。而评等等级上升的比例相对于评等下降低的比例则偏低。显见大多数的CDO评等仅会维持原评等亦或下降,要上升的可能性则较低。
2007年6月美国爆发高等级借款人违约引起的次贷危机,低评级CDS全军尽墨;高等级CDS也出现大规模违约。投资者损失惨重,CDO及CDS的发行量跌至历史低谷,不及高峰时期的30%。

Ⅳ 资产证券化前景怎样

前景值得期待,参考前瞻 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产品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不高、产品潜在的风险因素有待时间检验等各种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去推动解决。
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资产证券化市场仍面临着投资者群体单一、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使得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的关键优势没有发挥出来,高利率环境反而与发展障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Ⅳ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如何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获得较大的流动性;能够降低投资风险;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陈湛匀指出: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隔离,风险较低,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资产转移的过程,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给SPV,将证券化资产与原权益人经营风险进行隔离,包括原始权益人的债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从而实现资产和主体的风险隔离,投资者只需考虑证券化资产的质量。

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隔离,风险较低,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资产转移的过程,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给SPV,将证券化资产与原权益人经营风险进行隔离,包括原始权益人的债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从而实现资产和主体的风险隔离,投资者只需考虑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再者,由于资产证券化后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因此证券化的产品流动性增强,且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Ⅵ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中美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有何不同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陈湛匀指出: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的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于1970年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在首次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后,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此基础上,风险证券化产品又被衍生出来。

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以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和资产转移,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和重组,在资本市场将基础资产转换成可以出售或转让证券进行融资,并以基础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付的一种过程或技术。其中基础资产就是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是资产组合。原理就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出售给一家有着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SPV将这些资产全部汇聚到资产池内,用资产池中所产生的现金流为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证券作为支撑,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为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清偿。
简单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的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于1970年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在首次资产证券化成功发行后,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此基础上,风险证券化产品又被衍生出来。
全球证券化市场目前大约有十万亿美元的规模,主要有住房抵押贷款类、企业贷款类、个人消费贷款类,其中个人消费贷款类包括信用卡、汽车贷款和学生贷款等。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证券化市场,规模占全球总量的85%,美国使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十分普遍,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而我国近几年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十分迅速,规模在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为人民币2.67万亿元,同比增长34%,是目前亚洲最大、世界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仅次于美国。
著名经济学家、全球共德CEO陈湛匀教授简介: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Ⅶ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2015年1月,银监会近日已下发《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即获得开办资格的机构不再走原有单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流程,只需在产品发行前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虽然此次已有27家银行获得业务资格,但包括发行大户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获得资格的银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发行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这27家银行全部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两类银行的银监会银行二部主导批复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外资行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资格,将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批复发布。
按照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新资产或者新负债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按市场报价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活跃市场的,发起机构应当比照类似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报价,或者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按市场上普遍认同的计价模型计算的结果,确定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五条发起机构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起机构应当继续确认该信贷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第六条不属于第四条和第五条情形的,发起机构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时,表明发起机构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
1.发起机构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发起机构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发起机构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
发起机构通过对该信贷资产提供保证的方式继续涉入的,其涉入程度为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保证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保证金额是指发起机构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能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发起机构应当在转让日按上述较低金额确认继续涉入所产生的资产,同时按保证金额与保证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为提供保证所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有关负债。
第七条信贷资产部分转让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因该转让取得的新资产扣除承担的新负债后的净额包括在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起机构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进行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没有市场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成交价格的,该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按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该信贷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按其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后的差额确定。
上述未终止确认部分应当在转让日按整体账面价值分摊后的金额确认。
第八条发起机构仅继续涉入信贷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继续涉入仍确认的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九条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条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一) 资产的性质;
(二) 发起机构仍保留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性质(如信用风险等);
(三) 发起机构继续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 发起机构继续涉入所转让信贷资产的,应当披露所转让信贷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第十二条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三条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
第十四条特定目的信托应当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特定目的信托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十六条特定目的信托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受托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是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第十八条受托机构应当按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当由特定目的信托承担的受托机构报酬。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发生的为特定目的信托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当确认为对特定目的信托的债权。
第二十条受托机构对于已终止特定目的信托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当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受托机构的其他相关业务或事项,应当根据《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资金保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有关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确认和计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条资金保管机构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上述投资形成的收益,应当存入特定目的信托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管机构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和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支付情况。
第六章贷款服务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贷款服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贷款服务合同确认和计量服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贷款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报告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七章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条投资机构在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应当按实际支付价款确认一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第三十一条投资机构取得信托收益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二条会计期末,投资机构应当对所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发现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机构期末资产负债表内应当按其流动性,单列“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Ⅷ 国内外对资产证券化的难点的研究进展

入世:中国开放资本项目的催化剂

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学术界和政府决策层对允许资本跨境自由流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部分人士直言不讳地将不受限制的、动荡的资本流动视作引发和延长危机的主要因素(克鲁格曼1998,斯蒂格利获1998)。亚洲危机及其后的学术争论显然对中国的决策者产生了影响。不仅最初在90年代中期设定的到2000年大幅度取消汇率和资本管制的目标被悄然取消,而且中国政府从此不愿公开谈及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许多分析家由此认为中国已经无限期地推迟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目标似乎遥遥无期。

笔者却认为:尽管没有官方公布的时间表,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比目前广泛预期的提早很多。这一目标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进程加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发挥的强有力的催化作用。

入世对资本项目的影响

与入也相关的贸易自由化受到众多关注的同时,入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也同样重要。

首先,根据一系列双边协议所规定的世贸准入条件,中国已承诺进行大幅度的贸易改革。平均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17%左右降低到10%以下。信息技术产品(包括计算机和电信设备)作为中国进口中增长最快的产品,到2005年将享受零关税率。更为重要的是,绝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如限额、执照和许可证将被取消。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七大贸易国。入世所要求的更彻底的贸易自由化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预计到2005年中国的年均贸易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

贸易限制的减少及贸易额的扩大将大大增加实施现有外汇及资本管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尽管资本帐户并未开放,依然对资本流动实行严格管制,资本外逃却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原因在于开放的经常帐户使资本管制难于完全有效。贸易瞒报(特别是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不遵守结售汇制度,逃避官方对对外借款的批准和监督(如广国投的破产案例),走私、猖撅的骗税及贪污等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渠道。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错误与遗漏项,至少有一部分可归因于资本非法外逃(胡祖六,1998b)。近年来关于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的努力显然未能减少错误与遗漏的数额。

考虑到中国进行资本管制的实际经验,可以十分肯定的是,入世后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将进一步削弱这些管制的有效性。一个显而易见的两难境地是,只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的管制就难以完全实施。贸易体制越开放,资本遗漏和外逃的渠道就越多。笔者认为,这一明显的事实将促使政府决策者更早而不是更确地放宽甚至取消资本项目管制。他们将认识至办此全面的资本管制,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且还会导致大量扭曲和无效的资源分配。

其次,作为入世条件的一部分,中国将在今后的5年内大幅度开放其金融服务贸易。外资银行将在入世的两年后获准经营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五年之后经营中国居民的零售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将获准经营中国企业和居民的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同时现有的地域限制将在入世五年内逐步取消。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将获准与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同样,外国证券公司也将获准同国内的机构组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不超过33%),经营国内人民币证券的发行、销售和交易。这些旨在部分开放金融服务贸易的措施,将对资本项目产生深远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向居民如中资企业和家庭,以及非居民如跨国公司提供在岸和离岸的金融服务,将不可避免地促进跨境资本流动,致使现有的管制过时或失效。

除了这些开放措施,入世还涉及接受一系列的协议,包括商品贸易多边协议(其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h)最为人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中与贸易有关部分的协定(TRIPS)。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禁止成员国对与提供协定中规定的服务有关的资本交易施加限制。尽管这些协定的主要目的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而不是资本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全球范围内(不同于区域的范围,如经合组织或欧盟),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定,要求取消部分资本管制。服务贸易总协定因而敦促像中国这样的新成员国重新审视并放松那些可能实质性阻碍外资金融机构有效进入市场的资本管制。

最后,中国对入世所做的一揽子承诺也要求开放曾~度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这些新开放的行业将包括电信科贸和国内零售及批发。外国投资对其它行业的参与将进一步增加,主要是制造业、农业,也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在开放程度方面已经优于很多国家,入世之后将更加开放。到2005年,年均外商直接投资预测可达到10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如此大幅度的上升将大大增加相应的跨境金融交易,如股本与债务融资、跨国公司为对冲风险要求进行的利率与货币互换,以及盈利、红利、利息收入、资本增值和本金的汇回。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渗透,以及跨国公司在其财务计划与风险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复杂而又崭新的金融交易的扩展,将对中国现有的汇率与资本管制提出严峻的挑战。

资本项目自由化将成为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

中国在资本管制方面的已有经验对管制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疑问。中国入世之后,将采取重大措施放开商品及服务,特别是金融服务的贸易。届时,维持资本管制的难度可能越来越大。此外,继续实行资本管制与国内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不相容的,因为资本管制引起扭曲,诱发资本外逃,降低透明度并因此增加系统的腐败,同时限制了有效的定价及资本配置。因此,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尽早自由化将促进国内的结构改革,保证中国的企业和银行在入世之后提高效率,以迎接全球竞争的挑战。

为迎接入世,中国已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的步伐,其中民营化是改革战略的核心。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选择了国内最大的国有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包括中国移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石油及中国联通等等。但是,将要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意味着中国不能仅仅依赖国际资本市场,而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发展国内资本市场,以成功地实现民营化目标。

民营化带来的是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与减员增效,由此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及支离破碎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巨大压力。为了对这些令人痛苦的改革提供社会及政治支持,政府在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金方面进行了改革。长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金完全有保证的民营养老体系,辅之以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以此为退休人员提供最低的养老金。为了向养老金制度转换提供资金,中国将寻求民营化收入与发行长期公债相结合的策略。因此,重要的一环是发展一个有深度、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以此吸纳新的民营化,并允许政府出售所持上市(即业已部分民营化)公司的股权。

中国的股票市场尽管只有10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市值已达5900亿美元。中国股市令人惊异的发展得益于个人高储蓄率及公众对持有高风险证券的“好胃口”。不过,中国股市主要为零售投资者驱动,因而流动性差。缺乏深度而且波动性大。国内大规模民营化计划中大量等待发行的股票可能带来市场巨跌甚至崩盘的威胁,并引发政府所担心的社会不安定。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向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如共同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随着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政府打算吸引外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的计划进入国内市场。

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计划有望在今后的18-24个月内引入,这将成为迈向更为自由的资本框架的重要一步。它将首次允许外国资金——尽管是受控制的——进入国内人民币证券市场。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无疑将对国内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推进若干重大改革,包括民营化和养老金改革。

此外,放松资本管制也将帮助中国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进入其刚刚起步、经历了飞跃发展并具有巨大潜力的信息技术产业。同样地,放松资本流动也有助于作为中国政府另一个战略目标的西部大开发。正如在中国沿海省市经济起飞所显示的那样,外国投资将在中国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追赶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

成功的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前提条件

如果中国入世将最终削弱其资本管制,同时中国认识到资本自由化将大大有利于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那么唯一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问题,即中国能否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可能的风险。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分析家持非常怀疑的态度。广泛认同的观点是,中国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作好迎接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准备。

这一观点存在两方面的错误。首先,夸大了封闭的资本项目保护中国免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作用。正如本文曾指出的那样,中国的资本管制实际上远不如广泛认为的那样有效,这有大量的有关资本外逃的文献为证。中国得以避免亚洲金融危机恶性传染的真正原因是中国此前在宏观调控方面的成功。中国政府在1993—1996年实行的紧缩政策有效治理了几乎失控的通货膨胀,同时抑制了经济过热及房地产的投机泡沫。1994年以来的货币紧缩政策及财政整顿恢复了宏观稳定并扭转了外部失衡,经常项目稳步改善,官方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正是这些经济基础性因素,而非资本管制,使中国具备足够的能力在亚洲危机中应对恶劣的外部冲击,并避免了人民币贬值(胡祖六,1998a,1998b)。

中国顺利过渡到开放的资本项目需要同样的宏观条件。坚实的基础及良好的经济政策,对于中国充分享受资本自由流动的益处,同时避免自由而多变的资本流动的潜在不稳定效果,至关重要。

脆弱的国际收支状况通常是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主要障碍。但是,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在目前与中期展望均显稳健。尽管经常项目的盈余在中国入世之后不可能持续很长时间,但中国的出口竞争力及入世之后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涌入的前景,意味着中国在中期内不可能经历大规模的、持续的国际收支失衡。适度的外债规模及充实的外汇储备也为抵御外部冲击提供了保障。中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实力成为资本项目自由化成功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放开资本项目的第二个条件是良好的国内金融体系。这可能是中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中国政府已经开始了金融改革。中国已经迅速关闭了丧失清偿能力的金融机构,如广国投、海南发展银行和一大批面临困境的“小国投”。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这些大银行的坏账。中国政府还为处理大量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制定处置预案。此外,中国政府还表明了国有银行民营化的意向,目的是强化其资本基础并改善其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也努力完善其审慎监管的能力。中央银行的目标是在今后几年里放开国内利率。入世之后银行部门的逐渐开放将引入竞争和国际经验,促进国内银行系统的重组。尽管要使银行部门恢复健康耗时而费力,但中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一段时间(如3-5年)内持续努力改革国内的金融部门将强化其基础,从而大大提高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成熟度。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中国已经开始从目前事实上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渐过渡。国际经验表明,僵化的汇率制度在资本自由流动的体系下是不可持续的。灵活的汇率及审慎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将大大减少在开放资本帐户条件下货币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中国采取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将有利于其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结论

入世将大幅度推进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促进贸易和资金流动,并加快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鉴此,入世将对中国目前的资本管制体系产生巨大的压力,明显威胁这些管制的有效性。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使提高了的贸易开放度与持续的资本流动限制之间的冲突凸现出来。同时,加速进行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养老制度改革、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将扩大对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需求,由此对大幅度放开资本管制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资本自由化将成为中国国内改革进程的自然延伸。中国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国内金融体系改革取得的进展以及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换,也将促进资本项目自由化的进程。由此,本文预测中国有可能在5年,而不是1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不过,资本自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可能持续5年的时间内逐步实现。自由化也不意味着各种类型的资本自由流动同时实现,而可能是先放开流入本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次是逐步开放外商对国内人民币证券投资,再次是本国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海外直接投资,然后是本国对外借款举债,最后延伸到国内居民的对外证券投资。

尽管中国争取入世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中国即将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使资本自由化问题提上了日程。对中国尽早放开资本项目而言,入世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尽管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的领导层对待资本流动更加慎重。考虑到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的决策者可能密切关注国内金融部门改革的顺序及资本项目自由化。如果金融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机就不成熟。同时,还应强调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货币和汇兑机制。在这方面,中国已经开始向更为灵活的汇率体制转换,以更好地应对入世之后的外部冲击及变化不定的资本流动。

入世之后将实施的大规模的贸易改革和早于一般预期的资本自由化,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利益,推进其经济改革进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生产率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显然,中国采取一个更为自由化的贸易和投资体制也将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Ⅸ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利与弊

资产证券化对投资银行的有利点:

分散风险和扩大资本规模是证券化对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的最大贡献。通过证券化,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再集中在贷款发放部门,而是分散到了愿意通过承担风险获得更高收益的各种投资者手中。这大大增加了贷款人的贷款意愿,由此导致来自资本市场的资金的增加。在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任何有一定规模的违约的增加都可能威胁抵押贷款机构的安全,使之面临破产,因为传统上,这些机构是用来自储蓄者的短期资金提供抵押贷款这样的长期债务。证券化不仅把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散给了相当多的愿意接受这些风险的机构,也有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匹配抵押贷款的期限与用来为之提供资金的债券的期限。
资产证券化也推动了抵押贷款行业竞争,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在证券化的推动下,银行存款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市场上逐渐出现了独立的抵押金融公司。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技术进步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门店的贷款发放体系,这些专业化的抵押贷款公司加快了整合的步伐,出现了全国性的独立抵押企业,它们与银行组织在全美抵押贷款市场上激烈竞争。与此同时,一些专业化的次级贷款机构也开始通过合并来提高竞争力和实现规模经济。结果,次级贷款市场的集中率大幅度上升。根据Joint Center(2004)的数据,最大的25家次级贷款机构在整个次级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1996年的47%上升为2002年的88%,同一时期,最大的5家次级贷款机构的市场份额从20%上升到了47%。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使更多的美国家庭、特别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家庭成了房屋拥有者,住房拥有率从1995年的65%上升到了2006年的69%。拥有房屋也帮助许多家庭开始建立财富,而不断累积的住房权益成为家庭的金融储备,使它们更可能以低成本获得其他形式的信贷。当然,由于脆弱的信用历史和财务状况,次级借款人面临更高的成本,更可能违约,也更可能面临住房被收回或损失已累积的房屋权益的问题。不过,与19世纪80年代初的不稳定时期相比,风险不再集中在储蓄贷款机构和银行。

资产证券化的潜在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证券化在提供风险分散功能的同时,也会通过激励机制的扭曲产生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首先,证券化降低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甄别的积极性,可能导致贷款标准的恶化。当抵押贷款的发起人把贷款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时,风险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转移给了贷款购买人。由于贷款发起人的收益与贷款数量紧密联系,这样的激励结构可能使增加贷款数量而不是保证贷款质量成为贷款人的首要目标。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初期,贷款购买人有权利把那些“早违约贷款”——在启动后几个月内借款人就违约的贷款——退回给发起人,并通过某些合约条款对贷款过程实施影响,但由于发起人很少自有资本,在违约率大幅度上升时并不能承担回购的义务,加上贷款购买人能通过证券化把风险转移给华尔街的投资者,自然对贷款过程也就缺乏监督激励。此外,在低利率的环境中,由于投资者对高收益债券的需求强烈,一些贷款人明显放松了贷款发放标准,零首付的可调整利率贷款以及不需要收入证明文件的贷款被扩大到了很多风险性的借款人。这些很少信息资料的借款人可能夸大还款能力,也可能被贷款人误导,甚至可能根本就不理解他们签订的复杂的合同条款,借贷双方都只是期望高涨的房价会拯救这些不健康的贷款。由于财富少、收入不稳定,这些借款人对利率风险的承受力相当弱,一旦贷款利率上升且房价回落,违约率就大幅度上升。2006年,次级贷款中的可调整利率贷款的严重违约率——抵押物进入收回阶段或拖欠还款90天及以上的贷款所占的比率——上升到了11%,与2005年的最低点相比高了一倍。在2006年的第四季度,大约有31万起收回房屋的诉讼被启动,其中次级贷款占了一半以上。可以说,本次抵押贷款危机从根本上讲是资产支持证券背后的贷款资产质量出了问题。
其次,由于证券化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抵押贷款提供链条上的各种专业服务提供者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美国的住房贷款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通过代理机构发放的,代理公司只要发放出更多的贷款,收入就越多,这些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代理公司可能并不是为了贷款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在华尔街对次级抵押债券的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代理机构甚至在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也给二次抵押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同样,由于证券化,贷款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一些负责证券打包和发售的公司在购买抵押贷款后往往再把贷款资产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管理包括问题贷款在内的整个贷款池获取佣金,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收入,而不是最大化贷款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同样出现代理问题的还有债券评级机构,这些独立的机构在提供第三方信用风险评价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面对复杂的信用工具时,评级机构更是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但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激励机制却可能诱导它们过快地对复杂的结构性证券进行评级,有时甚至是欺骗性的评级。
再次,证券化使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更紧密地相互依存,但当不确定性出现时,风险也更容易波及到优质市场。当市场环境开始逆转时,首先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会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通过“动态对冲”来防止未来的损失,从而加剧各层次市场价格的波动。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信贷衍生产品以及结构性的金融产品也日益复杂,风险转移市场的不透明性大大增加,没有人知道风险会在哪个市场层次结束。当不确定性出现,市场开始面临紧张压力时,构成复杂的、捆绑式的投资工具很难被正确定价。恐慌使投资者开始争相清算手中资产,这种羊群效应会很快触发一种或多种资产的市场流动性的蒸发,使个别资产的非流动性转化为系统性的流动性紧缩,即使是优质市场也会遭遇流动性不足的打击。2007年八月初,美国住房抵押公司——一家很少涉足次级抵押贷款的企业——宣布破产,这让人担忧危机可能已蔓延至高质量抵押市场。更严重的是,由于全球经济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恐慌也波及主要金融市场,致使全球金融系统的风险陡增。
最后,证券化只是提高了银行或储蓄贷款机构把风险转移出自己平衡表的能力,但并没有消除这些风险再回来的可能性。风险仍然存在于那些与银行有关的特别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中,尽管这些渠道和特别投资工具在法律上与银行是分离的,因而是在“平衡表外”,但这些工具的所有者却可能以此为担保向银行融资,或者通过有约束的信贷额度与银行发生联系。因此,当不确定性增加、这些投资工具的市场流动性受阻时,银行和其他中介可能被迫为这些资产融资或直接购买这些资产。

Ⅹ 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主要为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在我国,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因此得到了国内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响应,也是它迅速发展的原因。

资产证券化通过其巧妙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结,一方面实现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有业内专家指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化解银行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在目前背景下更是如此。因为在前些年,国内银行贷款多为中短期贷款,但随着住房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大,银行贷款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中长期贷款拉长至20年甚至30年,信贷结构“短存长贷”的矛盾使得银行业潜伏相当大的风险。

而化解这一风险或者分担这一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资产证券化,即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这样银行业可使贷款成为具有证券流动性的贷款,有利于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从资产实体上看,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项目贷款等。从产品的形式上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从可交易的平台看,它即可在银行销售体系内以银行客户为对象进行发售,也可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买卖。

从投资群体看,它即可是机构投资者,也可是社会大众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获得证券化了的贷款收益率,在认为其被低估时可以买入,进而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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