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流程是什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 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这种情况下,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 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
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截止11月7日,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产品1868只,占比56.3%。
五、 决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 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 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 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几年在还没有公募专户通道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通道的情况下,发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托渠道。而信托产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货,所以当时不少想要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的投资机构会选择发行有限合伙制的产品,近两年有了公募专户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后,有限合伙基金这一形式在私募证券基金上使用得越来越少了。
5. 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
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 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 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贰』 私募机构对接行情结算的是什么意思
这个你得从私募基金的结算模式角度进行理解,私募基金的结算模式比较常见的有2种:
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其中,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券商的普通经纪客户,通过券商的经纪交易单元进行交易,通过其客户结算账户与本公司进行结算。
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私募投资基金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并事先获得交易所的书面同意,
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通过托管人的托管结算账户与本公司进行结算;同时,托管人必须事先与本公司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对多边净额结算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
『叁』 收购证券私募基金与中介的交接注意什么
首先需要先做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很多私募管理人有或多或少的问题,导致发不了产品,所以,一定要尽调清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做,一般是免费的。
『肆』 证券营业部引进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自2014年起,私募基金被监管部门收编为正规军后,私募行业开启了新的发展时代。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模式也由原来的借通道模式逐渐向自主发行、自主管理模式转变。各种发行模式各有优劣,私募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途径。
自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超过两万家,超过4万亿资产的管理规模,私募投资机构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原本“潜在地下”的一些私募投资机构都开始阳光化运作,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也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诸多的变化,新制度的出台让私募机构获得了新的身份,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备案登记制度的一大突破是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的主体地位,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没有独立账户,意味着没有自主地位,新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开户”这个制约私募行业发展的问题,改变了私募机构原本需要借助通道发行产品的现状。
多样化的发行途径
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专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以及有限合伙模式。以信托形式发行私募产品一直是国内比较主流的模式,2003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就是以信托形式发行的,在私募基金发展初期,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了一条合法合规、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发行渠道,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信托型私募主导市场多年以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管制逐渐放松,催生了一批通过券商资管、基金公司方式发行阳光私募产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开始出现相互竞争的局面。除了以上形式,在国际上较为盛行的有限合伙模式也逐渐在国内出现。2014年私募备案登记制度推出,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模式被广泛看好,发行方式的增加给私募基金更多的选择,不同的发行方式各有优劣。
不同的发行途径在法律关系、监管尺度、产品规模、税收费用、资质要求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私募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发行途径。
自主发行渐成主流
通过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模式都是借助他们的通道发行私募产品,通道机构才是真正的受托人,阳光私募只是投资顾问,私募机构的主动权被降低,在这些模式下,私募基金需要向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机构缴纳通道费用,高额的通道费用大大增加了私募基金的成本。此外,三种通道均会面临不同的投资限制,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自由发挥,因此高通道费用、多投资约束被认为是限制阳光私募发展的两大障碍。在备案登记制度出台之前,也有私募公司通过发行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自己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但由于有限合伙方式在国内并不成熟,管理较为混乱,尝试的机构较少。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后,通过私募管理人牌照自主发行受到了越来越多私募机构的青睐,甚至开始动摇原有借用通道发行模式的主流地位,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协会备案有产品发行的私募机构中,自主发行模式已经逐渐超越顾问管理模式。
自主发行基金产品,不仅可以节省一大笔通道费用,大幅降低私募基金的发行成本,而且没有发行通道以后,还简化了发行流程。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而且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且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因此自主发行的基金可以避免很多投资限制,增强了私募机构的自主地位。此外,自主发行的资质要求和投顾门槛更加宽松,给私募机构更多的发展机会。
自主发行面临的挑战
虽然自主发行方式具有节约成本、增强自主地位、减少投资限制、简化发行流程、降低门槛等多方面的优势,但自主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作为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基金的整个运行过程负责,原本归为通道方的风控、合规和一些法律责任需要自己承担;
脱离通道以后,私募机构从投资顾问转为基金管理人,原来由通道方提供的业务也需要自己完成,例如基金产品创设、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绩效分析、IT系统、法律事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对于大型私募机构而言,从投资顾问转为基金管理人并不需要太多调整,公司在各个业务方面的人员配置基本比较全面,且具备一定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可以顺利过渡。但对于中小型私募而言,如果自行发行产品,原本由通道机构提供的服务均由自己承担,需要增加人员配置和基础投入,还会分散管理团队的精力。对于私募机构而言,投资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如果被附属业务分散精力,反而得不偿失;此外,一些刚起步小型私募机构需要借助通道机构的知名度、权威性、销售和运维能力来发展自己,对于自主发行还“有心无力”。
目前很多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学习国外对冲基金的做法,把私募基金的周边业务外包给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基金团队专注于资产管理,提升投资管理业绩。为促进国内基金外包业务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出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实行外包机构备案登记,外包服务机构为私募机构解决后顾之忧。随着外包机构的壮大与成熟,预计未来自主发行、自主管理的方式将成为最主要的发展方向,过去的一些通道业务也将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而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也会出现一批专门服务于私募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伍』 什么是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直营店为您解答: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
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陆』 中信证券私募直发,什么是私募基
是指不公开发售,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柒』 证券公司做私募投资的有没有法律限制
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捌』 请问投行、私募、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这几个机构如何选择合作
趋势之星创投智库天元老师的助理就简单给你区分一下。
投资银行的简称,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合伙人制、混合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互联网+玩出来的资本盛宴现场会详细解读。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简称是VC,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