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新证券法从业人员

新证券法从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1-06-01 18:43:25

A.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新证券法从业人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 我国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和一审稿的区别,证券从业人员

不确定
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于基本交易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者保护等方面有了较多的表述、更多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将在二审稿中体现。

D.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
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E. 一,最新证券法规定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是不是除

首先,您要完善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回答: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违者由证监会和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严厉处罚。

F. 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G. 证券法上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开设股票账户,这里的证券从业人员是指拿下证券从业资格的人还是指在证券类

这里指的是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从业人员。

H. 《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哪些损害客户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与新证券法从业人员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019中国金融服务发展 浏览:281
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 浏览:882
期货近远月价差 浏览:754
天津杠杆汽车租赁 浏览:842
理发剪刀费力杠杆 浏览:74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公司排名名单 浏览:349
广永期货客服电话 浏览:96
网易贵金属账户怎么注销 浏览:269
2016中国外汇交易额 浏览:406
深圳丰连金融有限公司 浏览:14
摩托车头盔概念股票 浏览:983
豪门集团集资最新消息 浏览:353
原糖期货交易时间 浏览:247
nio股票价格 浏览:570
以下属于外币理财投资路径 浏览:631
百分之30是几倍杠杆 浏览:19
公司金融综合化服务 浏览:992
亿阳信通股票走势 浏览:961
福佳集团主要领导一览 浏览:916
国债期货的主要投资模式包括 浏览: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