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運營機制
1.實行計算機聯網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通過計算機聯絡與全國各地的分中心和調劑中心實行聯網交易。
2.實行會員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參與國內外外匯市場交易。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兼營自營業務。
3.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在中國外匯交易的系統中,交易員報價後,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相等時,買賣雙方所報數額全部成交;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不相等時,成交數額為所報數額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變更或撤銷。
4.實行本外幣資金的集中清算。在中國外匯市場的系統中,人民幣資金實行二級清算,即各個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辦理。外匯資金實行一級清算,即總中心負責會員之間的清算。外匯資金清算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均為T+1。
5.在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和交易品種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交易市場每周一至五上午9點20分至11點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交易幣種有美元、港元、日元等。
Ⅱ 非金融機構開展外幣兌換業務,如何取得銀行授權
外匯局批准在京滬試點非金融機構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
2008年08月20日:51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記者2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
據外匯局介紹,試點機構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可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並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據介紹,試行非金融機構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外匯局指出,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機構,應使用外匯局規定的統一兌換標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也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Ⅲ 如何理解銀行結售匯公式
在我國,外匯市場可分解為兩個層次。其中的低層外匯市場叫做銀行結售匯市場,又稱外匯零售市場,指的是非銀行企業、單位或個人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相對較高層的外匯市場叫做銀行間外匯市場,又稱同業外匯市場,指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發生的外匯交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所發生的外匯交易。
所謂銀行結售匯業務,指的是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或其自身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包括即期結售匯和遠期結售匯履約數據。
銀行結售匯業務又可具體劃分為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和銀行代客結售匯業務兩種類型。
所謂銀行代客結售匯,包括結匯、售匯和付匯三種具體的業務形式。其中的結匯,指的是企業和個人通過銀行賣出外匯換取得人民幣本幣的行為;售匯指的是企業和個人通過銀行用人民幣本幣買入外匯的行為;付匯指的是企業和個人通過銀行對外支付外匯的行為,也就是商業銀行的代客外匯轉賬業務。
所謂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指的是商業銀行等存款性金融機構,為平衡其資金頭寸的需要,通過結售匯操作,對其持有的本外幣資金進行相互兌換的業務。簡單地說,就是銀行因自身經營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業務。具體地,當銀行把自己的人民幣頭寸兌換成外幣時,便形成所謂的銀行自身售匯業務。例如國內商業銀行為實施海外收購而增持外匯等。反之,當銀行把自己的外幣頭寸兌換成人民幣時,便形成所謂的銀行自身結匯業務。當銀行自身結匯與售匯之差大於零時,便稱為銀行自身結售匯的順差;反之,則稱為銀行自身結售匯的逆差。
銀行自身結售匯業務不包括銀行為客戶辦理的結售匯業務,也不包括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平盤交易。
所謂的結售匯綜合頭寸,指的是外匯指定銀行所持有的外匯頭寸。它是銀行辦理代客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以及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最終(或稱綜合)結果。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考慮國際收支狀況、銀行的結售匯業務量、本外幣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及其資產狀況等因素,具體核定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並實行限額管理。
在實踐中,商業銀行代客結售匯的差額(軋差數)需要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的買賣來平盤,由此與外匯指定銀行自身的結售匯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的平盤交易一起,共同造成了同期外匯儲備的變動。
除了銀行結售匯數據以外,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公布的《銀行結售匯及遠期結售匯簽約數據》中,還包含遠期結售匯簽約數據。所謂的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照該協議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
銀行結售匯的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逐月公布。
最後再說說銀行代客結售匯數據與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這兩個指標間的差異。
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國際收支統計的組成部分,用於反映境內非銀行部門與非居民之間的資金流動狀況,但不能反映實物交易和銀行自身的涉外交易。其統計時點為客戶在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的時刻,因此其在統計原則上採用的是資金收付制,這與國際收支統計中慣常採用的權責發生制不同。
銀行代客結售匯不按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原則進行統計,凡在境內銀行櫃台發生的人民幣與外幣交易(外匯指定銀行自身除外),均納入該統計,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
Ⅳ 境內非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怎麼操作
境外人民幣付匯來業務流程一自、清算行模式(一)定義客戶將款項付到其境內結算銀行後,境內結算銀行將匯款指令發送到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再通過港澳清算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賬戶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最後才發到境外客戶的結算銀行。(二)適用范圍適用於銀行試點企業(進口企業不受限制)與通過港澳清算行進行清算的境外參加銀行的客戶之間的跨境人民幣結算。目前銀行可開展與港澳地區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幣結算。(三)操作流程1、付款業務流程①試點企業及其境外交易對手簽署業務協議,約定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②銀行審核客戶提交的付款申請材料(貨到付款項下須登錄國家口岸執法系統核注相應報關單),扣劃客戶人民幣資金後,將匯款指令發送至人行大額支付系統。③銀行通過港澳清算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賬戶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④港澳清算行收到匯款指令後指示境外參加銀行貸記收款人賬戶。⑤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人民幣。
Ⅳ 各國金融體系中,還有哪些非銀行金融機構
典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