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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員工持股

發布時間:2021-05-10 05:15:03

㈠ 民營企業常用的員工持股方式有哪些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㈡ 求助,《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

在「冰凍」3年之後,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啟,並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於近日正式出台《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下稱97號文),釐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准。 「我們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終於出來了!」9月10日,一家擬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這意味著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啟。」2007年9月後,監管部門因等待該文件出台而暫停了城商行上市審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應」將明顯減弱,按照97號文,「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這意味著,「上市後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達到幾百萬元級,而不太可能超過千萬。」一位券商分析師稱。 同時,市場之前盛傳的「股東人數200人紅線突破」的消息並未得到97號文確認。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這也就意味著,上市前城商行的股東人數仍然不能超過200人,「除非得到國務院特批」。 目前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師預計,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較大,更大規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擠壓造富效應 2007年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後,寧波銀行高管持股巨大財富效應,以及北京銀行出現大量「娃娃股東」,引發社會熱議,後續城商行上市計劃遂全部擱淺。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凍」期,監管部門啟動了內部職工持股規范的制定,並於近日正式出台。 97號文專門就「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進行了規范。 其一,「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97號文規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城商行多為原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分析師稱,屬於「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 內部職工持股的具體標准為,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這意味著,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過50萬股。類似寧波銀行上市後,眾多高管身家千萬以上的「造富神話」將難重演。按9月10日收盤價,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價最高的為寧波銀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後,股價達到寧波銀行的水平,50萬股也不過才600多萬元。」這位分析師稱。 同時,97號文還規定「加強二級市場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後,高管「套現」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現」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號文規定,已上市和以後上市的金融企業,對金融企業高管和其他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應採取措施規范其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二級市場轉讓。 具體限售規定為,金融企業高管和個人要在承諾自金融企業上市之日起,股份轉讓鎖定期不得低於3年,持股鎖定期滿後,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50%。」 200人股東紅線未破 城商行由重組城市信用社而來,普遍存在股權結構分散、自然人持股、員工持股過多的問題。之前市場傳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為界,施行新老劃斷,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請上市,股東數可以超過200人。 但97號文顯示,紅線並未突破。97號文全文未就股東人數問題進行明確表述,但是開宗明義指出,「各項工作必須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而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證券,並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 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97號文層級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證券法》沖突,而又沒有明確表述,應視為200人紅線沒有突破。」 但從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的案例來看,獲得國務院特批也並非全無可能。2007年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股東都超過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後繼續增資擴股而形成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獲得特批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一位券商分析師稱,新《公司法》從2006年開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針對2006年前的情況」。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正在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盛京銀行和杭州銀行較早遞交上市申請,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銀行也可能拔得頭籌。 之前有觀點認為,鑒於銀行股市值過大,監管部門可能會暫緩銀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較小,對總市值影響並不大,」前述分析師預計,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像2007年一樣的上市潮,可能出現在明年上半年」。

㈢ 員工持股計劃 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最關鍵的點在於
1.員工因股權激勵所得被視作因努力工作而獲得的薪酬,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准繳納稅務;
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的;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的;
當然啦,另外一點沒有了經營績效的限制性條款,對計劃實施難度是一個極大的降低;而我們看到今年以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因為過往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因為業績限制沒有成功。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沒有瓜葛,沒有股權激勵方式中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現在市場上一種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金公司做杠桿以及資管計劃),這種方式甚至不用證監會審批,比如蘇寧雲商、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外一種常見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證不能使用資金杠桿(康緣葯業今年第一次方案就利用了匯添富基金做了一個1:2的資金杠桿,但是被證監會叫停了,直到改成沒有杠桿才通過),證監會年中的時候對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下發了一個窗口性意見:「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3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參與,二是不允許高管參與1年期定增。」
事實上證監會的各項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情況發生,而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用自己上市時的保薦人相關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證監會審批通過。
現在特銳德、易華錄、蘇交科、康緣葯業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㈣ 員工持股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ESOP)的應用
在實際中,ESOP被廣泛用於各種各樣的公司重組活動中,包括代替或輔助對私人公司的購買、資產剝離、挽救瀕於倒閉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禦。美國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瀕於倒閉而實施ESOP,並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將ESOP作為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從企業所有者角度看,採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歸納為: 1、實行資本積累,公司籌資的一種手段; 2、為非公眾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個內部交易的市場; 3、上市的一種替代方案; 4、防止敵意收購; 5、公司平穩放棄與讓渡經營不理想的子公司; 6、實現公司所有權向雇員的轉移; 7、為員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養老金; 8、提供激勵機制,補償雇員工資的減少,激發雇員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的提高。
目前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式:
高管股權激勵方案直接持股
對於公司的高管以及技術核心人員採取股權激勵方式,直接將公司的高管及技術核心人員登記在股東名冊,並且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這種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激勵團隊員工,目前,創新型高新技術類的企業在設立之初普遍採取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著股權糾紛的隱患。
中層管理人員期權激勵
公司原始股權有限,人數的不斷增加勢必稀釋團隊創始成員的股份,基於此,大部分公司會對於中層管理人員採取期權獎勵的方式。但是隨著行權期限的到來,創始成員股份稀釋的問題會較為突出。
員工虛擬股票激勵
該激勵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員工,只要達到公司的一定條件,便給予虛擬股票進行激勵,虛擬股票實際上是員工薪酬的延遲支付,對公司股權並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該方案需要縝密設計,需要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目前公司採取的較少。

㈤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收益能達到多少

如果企業的效益好,收益就會好。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ESOP(Employee StockOwnership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㈥ 中國有哪些企業 是員工持股權的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㈦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㈧ 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這么多了。
部分內容: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
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財金[2010]97號

……
二、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執行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規定
1、按現行規定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職工持股,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8]815號)有關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2、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由金融企業回購或依法轉讓。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金融企業可予以回購並按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東、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依法轉讓。實施回購的,回購價格按實際出資額加同期存款利息確定(利息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利率為准)。
(二)妥善解決內部職工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1、規范內部職工以各種方式實施的間接入股。 內部職工通過信託計劃或其他信託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等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不能成為相關金融企業股東的,可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允許內部職工間接持股,但不能採取控股企業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發之前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實施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已經上市的,內部職工應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還未上市的,內部職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
2、規范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內部職工持股的認購資金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由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收回本金,並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業提供補貼的部分應確認為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補繳個人所得稅。對購股價格低於當時凈資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計入資本公積。
(三)規范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的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㈨ 保監會 員工持股規定

在「冰凍」3年之後,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啟,並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9月10日,多位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於近日正式出台《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下稱97號文),釐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准。「我們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終於出來了!」9月10日,一家擬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這意味著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啟。」2007年9月後,監管部門因等待該文件出台而暫停了城商行上市審批。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應」將明顯減弱,按照97號文,「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這意味著,「上市後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達到幾百萬元級,而不太可能超過千萬。」一位券商分析師稱。同時,市場之前盛傳的「股東人數200人紅線突破」的消息並未得到97號文確認。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這也就意味著,上市前城商行的股東人數仍然不能超過200人,「除非得到國務院特批」。目前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師預計,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較大,更大規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擠壓造富效應2007年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後,寧波銀行高管持股巨大財富效應,以及北京銀行出現大量「娃娃股東」,引發社會熱議,後續城商行上市計劃遂全部擱淺。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凍」期,監管部門啟動了內部職工持股規范的制定,並於近日正式出台。97號文專門就「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進行了規范。其一,「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97號文規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城商行多為原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分析師稱,屬於「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具體標准為,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這意味著,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過50萬股。類似寧波銀行上市後,眾多高管身家千萬以上的「造富神話」將難重演。按9月10日收盤價,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價最高的為寧波銀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後,股價達到寧波銀行的水平,50萬股也不過才600多萬元。」這位分析師稱。同時,97號文還規定「加強二級市場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後,高管「套現」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現」至少需要5年以上。97號文規定,已上市和以後上市的金融企業,對金融企業高管和其他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應採取措施規范其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二級市場轉讓。具體限售規定為,金融企業高管和個人要在承諾自金融企業上市之日起,股份轉讓鎖定期不得低於3年,持股鎖定期滿後,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50%。」200人股東紅線未破城商行由重組城市信用社而來,普遍存在股權結構分散、自然人持股、員工持股過多的問題。之前市場傳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為界,施行新老劃斷,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請上市,股東數可以超過200人。但97號文顯示,紅線並未突破。97號文全文未就股東人數問題進行明確表述,但是開宗明義指出,「各項工作必須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而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證券,並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97號文層級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證券法》沖突,而又沒有明確表述,應視為200人紅線沒有突破。」但從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的案例來看,獲得國務院特批也並非全無可能。2007年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股東都超過200人。「但如果在2006年後繼續增資擴股而形成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獲得特批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一位券商分析師稱,新《公司法》從2006年開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針對2006年前的情況」。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正在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盛京銀行和杭州銀行較早遞交上市申請,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銀行也可能拔得頭籌。之前有觀點認為,鑒於銀行股市值過大,監管部門可能會暫緩銀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較小,對總市值影響並不大,」前述分析師預計,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像2007年一樣的上市潮,可能出現在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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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10)金融公司員工持股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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