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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不得作為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

發布時間:2021-03-10 16:33:43

㈠ 關於房地產與投資的問題

產權到期,只需要交很少一部分的錢就可以再續50年,100萬的房子根據地方不同,也就5萬左右的錢。

㈡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麼最好有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0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㈢ 消費金融公司的啟動目的

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陳瓊表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這樣一類新型金融機構,是促進我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型向消費主導型轉變的需要。「通過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可以促進個人消費的增長,從而推動製造商和零售商產銷量增長,並帶動相關產業的需求,改變GDP對出口和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度依賴。」
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在發達國家,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消費金融公司由於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廣受不同消費群體歡迎。
有數據顯示,全國最大的家電連鎖企業之一—蘇寧電器的部分零售網點因有消費信貸的支持銷量增加了40%。不少專家指出,要大規模啟動國內消費市場,除了加大銀行等機構的信貸支持以外,還需要消費金融公司等更多專業化金融機構的支持。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前者通過經銷商發放,後者直接向借款人發放。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針對居民的不同金融消費需求,專業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更多專業化的服務,「要進一步從深度和廣度上大規模啟動居民消費,應當發揮專業性金融機構的作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對於居民耐用商品消費,以及旅遊、教育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等方面的信貸金融服務,仍然較為分散,專業化程度有所欠缺。
陳瓊指出,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為商業銀行無法惠及的個人客戶提供了新的可供選擇的服務,可以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不同層次的需求。與此同時,設立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對於豐富我國的金融機構類型,促進金融產品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准。
陳瓊介紹,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將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且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此外,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作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而且只有已取得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信譽良好的老客戶才可得到此項貸款。

㈣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助力擴內需
當出口貿易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投資市場行情無法預測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甦。在此背景下,銀監會昨日宣布,向社會公眾徵求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據了解,所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的特點是在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前提下,為無法從銀行渠道獲得融資的客戶提供小額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CPI、PPI連續三個月出現下降,數據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費意願持續低迷的狀態下,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能夠成為刺激消費的原動力嗎?與以往的消費信貸服務公司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和不足又是什麼?本報對此將一一解讀。 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最低3億元可注冊消費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客戶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據銀監會透露,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類公司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試點辦法》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內不轉讓出資等。對於境外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管合作機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試點辦法》將徵求全社會各界意見,時間為一個月。而在銀監會發布此消息之前,已經有包括境內外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爭取設立此類公司的資格。但由於首批試點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個城市開展,且每個城市僅試點一家公司,究竟誰有資格成為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還要看試點公司的運行情況。 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參考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並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初期業務經營中實現盈虧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
按照銀監會此前對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由於此類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監管層將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做較高要求。《試點辦法》制定了不低於10%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另外還制定了不低於100%的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高於資本總額100%的同業拆借資金比例。
雖然目前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准尚為8%,但各銀行實際是按照10%的既定目標去完成的。據記者了解,國際上很多歷史悠久的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線高達13%。另據相關人士透露,銀監會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這個比例與商業銀行不良率沒有太大區別。 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銀監會表示,雖然是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按照規定,貸款利率較央行基準利率上浮超過4倍即為高利貸,消費金融公司在此剛巧打了擦邊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產品中已經屬於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專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如果消費金融公司能夠在境內試點成功並且獲得很大的客流量,那麼這個公司本身的股東都將靠高息收益賺得盆滿缽溢。
「擴大內需的關鍵是擴大消費」
銀監會出台《試點辦法》並非一蹴而就。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有關銀監會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體曝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昨日表示,事實上,從2007年底開始,銀監會就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
針對此次《試點辦法》的出台,銀監會認為,這是為了貫徹我國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此時成立意義重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3.57,0.07,2.00%)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觀方面,擴大內需的核心是擴大消費。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最直觀的方面是擴大消費,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為金融市場增加產品的種類和數量。
而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可通過消費公司貸款利息收益獲得更高的盈利點。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這時就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給在銀行貸不到錢的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這樣表示。他介紹,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財務公司的升級版。
據記者了解,所謂財務公司,就是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三大塊。而這里提到的「融資」主要是發行企業債券和從事同業拆借,客戶群體為企業主。對此《試點辦法》顯示,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向從銀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戶提供資金,用於消費。由於一些客戶的信用記錄存在問題,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較高利息來控制自身的資金風險。」呂隨啟表示。
對於利用消費金融公司來刺激消費實現擴大內需的言論,呂隨啟並不認同。他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費無關,「這僅是金融體系的一次完善」。 無論如何,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讓很多短時間內有貸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運行順利,此類公司將在6月份正式參與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類金融公司貸款所收利息按4倍於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問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
在金融公司的股東身份問題上,盡管銀監會公布了出資人主要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但也為其他機構介入消費金融公司預留了空間——《試點辦法》規定,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也可入股消費金融公司。
「這畢竟是個新的東西,監管層對此類公司監管經驗不足,將面臨巨大挑戰,其中最難檢測的就是股東信息披露及股東利潤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呂隨啟表示,他認為,在股東構成方面,如果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一起做股東,存在的問題將更多更復雜。另外,違約風險和違約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壞賬,也是令監管層「頭疼」的問題。
與同級產品大比拼
消費信貸VS信用卡 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一般來說,信用卡消費屬於透支消費,就是客戶先用自己擁有的額度進行消費,過50天之後再把錢還給銀行。而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原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客戶在進行消費時發現資金不夠,到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公司在核實貸款者信用記錄後,將這筆貸款直接劃給客戶需要支付的商家;當客戶在這個金融公司有過良好的貸款記錄後再次貸款時,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資金貸給客戶,由客戶按照自己的需求將錢用於消費。」在闡述消費金融公司和信用卡業務的區別時,銀監會人士這樣表示。她說,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做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而在具體的貸款還款細節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度上,目前很多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較高額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額度甚至高達百萬元;而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月收入5000元,那麼金融公司一次性發放給他的貸款最多不超過2.5萬元。
其次,在一筆貸款業務的還款時間上,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而據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由此出現了新的區別:信用卡在規定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消費信貸VS銀行無擔保產品 其實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之前,境內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所謂「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業務。例如渣打銀行此前推出的「現貸派」貸款產品,這款產品對客戶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稅前收入3000元,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貸款,最長使用期限為4年。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
和消費金融公司客戶貸款的目的相同,「現貸派」產品也是用於小額個人或家庭消費,如結婚、裝修、旅遊、進修、購置家電等。除渣打銀行外,花旗銀行也有一款類似的小額貸款業務「幸福時貸」,基本上均是針對年輕人大宗購買、留學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費需求。但據記者了解,這些看上去沒有更多附加條件的小額貸款,需要客戶支付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間,雖低於消費金融貸款,但服務費率不掉身價:「現貸派」與「幸福時貸」都採用固定利率,並按月收取貸款本金0.49%的賬戶管理費。
相比之下,消費信貸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而銀行無擔保產品雖然「看上去很美」,可實際申請卻要客戶等待很長時間,辦理業務的手續非常復雜。
消費信貸VS典當行小額貸款 雖然都是小額貸款,但消費信貸和典當行對客戶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大。從資金合算的角度來講,消費信貸平均一年的貸款期限超過了典當行最佳貸款期限3個月的「底線」。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相關專家算的一筆賬:以消費者在銀行做房地產類一年期的貸款舉例,銀行貸款利息加上評估費大約需交貸款額的9%左右,這是一筆一次性的費用,而到典當行抵押兌現,3個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說,以3個月為期限,從費用和效率上來說,典當融資要明顯比銀行合算。但是超過了3個月,典當的費用就會超過銀行貸款費用。」
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可以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可典當行在這方面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必須拿到客戶可以用來抵押的票據或車輛才肯放貸。
消費信貸VS小額貸款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與之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另外,與民間信貸中比較常見的高利貸形式相比,消費信貸不但從利率上有優勢,而且從地位上也有優勢。雖然相關人士一直倡導民間信貸陽光化,但真正實現陽光化還要走很長的路,而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受銀監會監管,一成立就是「正規軍」。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貸作風一貫被指為粗暴,但在銀監會的《試點辦法》中,明確提到「不得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催收貸款」。

㈤ 消費金融公司的審批和評論

2010年1月6日,中國首批3家消費金融公司獲得中國銀監會同意籌建的批復,這標志著消費金融公司這種在西方市場經濟中已經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業態終於在中國「破冰」。
首批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發起人分別為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這3家公司將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試點。其中,在上海浦東新區試點的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擬為5億元人民幣,由中國銀行出資2.55億元,占股51%;百聯集團出資1.5億元,佔30%;陸家嘴金融發展控股公司出資0.95億元,佔19%。
2010年1月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介紹,作為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在此次消費金融公司率先試點之後,下一步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試點、信貸轉讓市場、期貨保稅交割、全國性信託登記平台等金融創新項目都有望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
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說,消費金融公司獲批籌建,是國內推動金融創新的一大突破,有利於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消費、發揮金融對轉變發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陸紅軍教授認為,試點消費金融公司,反映了中國通過金融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新探索;而這種先行先試的金融創新試點也將繼續深化,體現了中國在初步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後,堅持在金融領域進一步改革創新的決心。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被外媒看作是中國力圖進一步拉動民間消費的嘗試,因此中國安排了實力雄厚的合作方,以確保順利推行。《華爾街日報》7日以上海為例說,作為中國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中國銀行這次參與籌建消費金融公司,在上海浦東新區試點的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將達到人民幣5億元。中國銀行將持有51%的股權,百聯集團和陸家嘴[24.56 0.45%]則分別持有30%和19%的股份。
歐美媒體評論說,消費金融公司的破冰反映出,中國正力圖從「出口大國」轉變為「消費大國」,這也被看作是中國經濟成功升級的關鍵。「消費金融公司」對於中國老百姓來說還是一個新名詞,但在西方已經有400年歷史。它一般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個人提供消費信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並被證明能刺激居民消費,增加有效需求。《環球時報》記者在歐洲了解到,個人客戶可向消費金融公司申請貸款,基本上都不超過2萬歐元,一般都是為了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或是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像是購置新的家電,用於房屋裝修以及出國旅遊等,一般申請在一周左右時間內就可獲得批准。

㈥ 開房地產公司需要哪些證件

開房地產公司流程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三萬元。
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設立股份公司的兩種方式:
1、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2、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募集設立時,發起人最低認購的比例為35%。

基本條件
1、股東為2個(含2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咨詢服務業不低於10萬;商貿公司不低於30萬加工;生產及批發類商業不低於50萬;廣告公司不低於50萬;房地產開發公司不低於1000萬;裝飾工程二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三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四級資質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含)在市局注冊。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本公司代擬。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公司的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經營項目需要前置審批的,應先辦理審批手續。
(1)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3) 企業章程
(4) 住所證明
(5) 指定委託書
(6) 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7)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18歲起)
(8) 企業主要負責人任職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一、辦事時限
1、名稱預先登記,3個工作日;
2、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注銷登記,15個工作日。
二、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京暫住證、勞動用工證、進京經商證明及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夥經營的合夥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部分公司涉及到前置審批的許可證、環評、消防、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需要提前辦理相關證件,方可注冊營業執照。

㈦ 消費金融是什麼

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今天,消費金融的含義也有了新的解釋,更加豐富了消費金融的內涵,即不僅僅是"借錢消費",更應該是"邊消費邊賺錢",藉助於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和平等,從而實現投資者、融資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共贏生態圈。

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

(7)房地產不得作為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擴展閱讀:

簡介和來源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來源於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

㈧ 咨詢圈內人士,消費金融公司國家規定除房貸和車貸不能做外,其他的的消費借款都可以

汽車租賃可以做

㈨ 請問首次執行日應按新准則規定對企業所以資產.負債的所有者權益進行重新分類.確認和計量

按照該准則規定,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對所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重新分類、確認和計量,並編制期初資產負債表。 一、對會計要素項目的調整 在首次執行日編制期初資產負債表時,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職工薪酬、股份支付、或有事項、所得稅、企業合並和金融工具等項目涉及賬面價值及留存收益變動的,都要進行追溯調整。 (一)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在首次執行日,有的企業不分情況,將長期股權投資差額(不管是借差或貸差)全額沖銷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以沖銷股權投資差額後的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認定成本。 「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對於長期股權投資,應先識別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若是,則長期股權投資差額(不管是借差或貸差)全額沖銷期初留存收益,以沖銷後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認定成本;除此之外,其他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則只能將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貸差沖銷,調整留存收益,以沖銷後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認定成本;而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借差則不沖銷,直接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應按照「第20號——企業合並」准則的規定,採用權益結合法核算,其長期股權投資直接以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故應在首次執行日,把原股權投資差額(不管是借差或貸差),全額沖銷,調整期初留存收益,以沖銷股權投資差額後的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他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直接以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公允價值)及支付的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即以實際支付的全部價費為投資成本,不涉及股權投資差額,原賬上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借差)含在購買價里,應在首次執行日作為投資成本計列,故不沖銷;而原賬上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貸差),是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減項,給予沖銷,調整期初留存收益,體現謹慎性原則要求。 (二)對企業合並形成商譽的調整 「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當全部沖銷,並調整留存收益;屬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應當將商譽在首次執行日的攤余價值作為認定成本,不再進行攤銷。有的企業對原賬上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因難以區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的,就全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處理,將商譽余額從「無形資產-商譽」簡單調整為「商譽」。 對於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如果沒有在首次執行日沖銷,則會虛增商譽賬面價值,在以後年度的減值測試中要測算其減值,計入當期損益,影響日後當期損益的真實反映。為准確反映商譽的賬面價值,應對首次執行日「無形資產-商譽」的賬面余額進行追溯分析,看其來源,將賬面余額分為同一控制下合並形成的商譽與非同一控制下合並形成的商譽,再按照規定分別調整。 (三)對所得稅的調整 按照「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進行追溯調整,並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有的企業在首次執行日調整時,因怕麻煩或對第18號所得稅准則理解不透,不知如何計算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的,只是簡單地將原資產負債表遞延稅款借項轉入遞延所得稅資產,將原資產負債表遞延稅款貸項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原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沒有計算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 原按照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的遞延稅款借項與貸項,並不等同於新准則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原制度中,企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債務法或遞延法核算所得稅,是從利潤表調整會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費用與稅法規定的實際應納所得稅的差異,從而形成遞延所得稅借項或貸項。而新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以資產負債表觀為理論基礎,要求從資產負債表核算每項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並與其賬面價值比較,從而確定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調整年初數時,應先調整有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然後按調整後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比較,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採用適用的所得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原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費用的,直接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原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費用的,還應同時沖減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借項或貸項;再按照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之間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四)對金融工具分類的調整 「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企業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金融企業)和應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不再將股票、債券投資按照持有時間長短分為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在首次執行日調整時,有的企業簡單地將「短期投資」調整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將「長期債權投資」調整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將「長期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調整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且直接將期初賬面價值轉列到新科目,作為期初數。 (五)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調整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包括企業用於出租的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以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首次執行日調整時,有的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理解偏差,將持有準備出售的建築物(一般企業賬上體現為固定資產-房屋,房地產企業為存貨-開發產品)、還有房地產企業准備用於開發的儲備土地(賬上體現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開發時轉入存貨-開發成本)也調整為「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這是錯誤的。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明確指出,自用房地產及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只能把用於出租的建築物以及用於出租或准備用於出售的土地使用權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計價時,有的企業對於難以取得類似市場價的部分,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即同一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部分採用公允價值、部分採用賬面價值計量,這同樣是錯誤的。對於同一會計事項,不能同時採用兩種計量模式,對於無法取得確切證據表明公允價值可以持續可靠取得的資產,准則規定可以採用賬面價值計量的,則不應勉強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企業,對公允價值的取得,需要企業各部門共同配合,做好基礎工作,取得可靠證據來證明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二、對報表的調整 企業在具體執行新會計准則體系時,首份中期財務報告和首份年度財務報表的列報,要求按照新會計准則體系列報上年度可比中期及上年度全部比較信息,即不管是2007年中期財務報告還是2007年度財務報表,均要求按照新准則同口徑編制比較會計報表,不僅要對2007年資產負債表年初、年末數及2007年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的本年數按照新會計准則進行確認與計量,還要求對2006年度中期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期末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註按照新准則規定進行調整,如果企業已對2005及2006年度相關會計報表進行了模擬測試,則其模擬報表可作為2007年編制比較會計報表之用;未進行模擬測試的企業,則應按照新准則的要求調整比較期間報表數據。 另外,執行新准則後,企業集團對合並財務報表的調整,一是應該注意納入合並的子公司,不管其是否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其報表均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調整,以確保合並口徑的一致;二是要注意少數股權列報的變化。 新准則中,合並報表基本理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經濟主體理論,對少數股權的列報產生以下變化: 第一,新合並資產負債表,「少數股東權益」不再放置負債與權益之間,而是作為權益項目,與母公司權益一並計入所有者權益合計欄。 第二,新准則中資不抵債的子公司的虧損在母公司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之間進行分配,新合並資產負債表與合並利潤表中均不再單獨出現「未確認投資損失」項目。 第三,新合並利潤表中不再將「少數股東損益」作為利潤總額的減項列示,而是作為凈利潤的組成部分列示,即凈利潤包括「母公司損益」及「少數股東損益」。

㈩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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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不得作為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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