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銀行補充資本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銀行不錯資本的主要途徑有:
發行股票是籌集資本金股份制商業回銀行最基本的形;
增發答新股,對股份制銀行而言根據業務需要增發新股也是籌集資條重要途徑,可以及時補充業務發展對資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國家注資;
引進戰略投資者,吸引外資和民間資本;
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次級債券;
國家注資;
內部積累。
注意:
發行很混合債券是我國大量非上市銀行的資本補充渠道;
增加註冊資本的手段一般不輕易使用。
『貳』 商業銀行可赴上交所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是不是利好
商業復銀行可赴上交所發行公司債制券補充資本是利好。原因是這些發行債券深層意義實際上是一種非股權類的債務性融資,也就是說一樣是要從市場融資,只是形式上的不同。現在很多商業銀行都面臨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只是看現在已經上市的銀行來說,每一間銀行都有再融資的需求。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叄』 關於商業銀行發行長期次級金融債券充實附屬資本的問題
簡單地說,銀行發行一般金融債券,根本補充不了資本金——自己的負債,與儲戶存款一樣,需要優先償還,怎麼能充當抵擋壞賬損失的自有資本呢?只有發行特殊的次級債,才能勉強充數,當作非核心資本。
1、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由於次級債的這種求償次序特點,在銀行破產清算時,可以用來抵擋一下普通債務,增加了普通債務的償還度,可以勉強充作銀行的「附屬資本」。
2、次級債券主要是商業銀行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股權融資要求嚴格,商業銀行往往不能滿足增發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極大限制。退而求其次,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
3、銀行資本金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構成。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由實收股本/普通股和公開儲備構成;二級資本也稱附屬資本,由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構成。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因此,次級債不屬於核心資本。
4、核心占銀行資本總額的50%以上。對於補充核心資本,只能採取正常的股權融資手段。
『肆』 成立不足三年的商業銀行可以發行二級資本債券嗎
原則上成立不足三年的商業銀行可以發行二級資本債券。
二級資本債是商業銀行為增加二級資本公開發行的債券。根據巴塞爾協定,商業銀行資本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甚至三級資本構成。二級資本亦稱附屬資本或補充資本,是商業銀行資本基礎中扣除核心資本之外的其它資本成份,是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的指標。
『伍』 央行鼓勵中小銀行通過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補充資本,這樣做有何益處
為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需求,推動資本工具創新發展,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完善了轉股型資本債券相關制度,並已批復浙江稠州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其中,寧波通商銀行已經發行首單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此舉對銀行及其儲戶和高級無抵押債券的債權人具有正面信用影響,有助於擴充銀行資本工具的潛在投資者范圍,為銀行開辟籌集其他一級資本的新渠道並增強其損失吸收能力。”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金融機構部副總裁、高級信用評級主任諸蜀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舉措還有助於緩解市場對於小型區域性銀行資本狀況脆弱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顧慮。
“一般來講,永續債的受償順序在存款人、一般債權人和次級債務之後,發行人股東持有的所有類別股份之前;永續債與發行人其他償還順序相同的其他級資本工具同順位受償。銀行永續債出現之後,銀行不怎麼青睞優先股,轉向大量發行永續債。而轉股型永續債的出現,相當於多了一個選擇途徑,也讓債權人更‘寬心’。”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從發行端來看,一方面,轉股型永續債的推出拓寬了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補充渠道,有助於進一步緩解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不足的結構性失衡問題。另一方面,相比減記型永續債,當風險事件觸發時,轉股型永續債具有轉股的保護功能,有助於降低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成本。從投資端來看,轉股型永續債能夠在特定條件下轉為股權並參與發行人剩餘資產分配,使投資者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因此此類資本債券對投資者的市場吸引力相對更大。
『陸』 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保險公司發行的債券屬於公司債券,這和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沒有區別
『柒』 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銀行補充資本的主要途徑有
在資本不足的情況下,銀行不錯資本的主要途徑有:
發行股票是籌集資版本金股份制商業銀行權最基本的形;
增發新股,對股份制銀行而言根據業務需要增發新股也是籌集資條重要途徑,可以及時補充業務發展對資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國家注資;
引進戰略投資者,吸引外資和民間資本;
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次級債券;
國家注資;
內部積累。
注意:
發行很混合債券是我國大量非上市銀行的資本補充渠道;
增加註冊資本的手段一般不輕易使用。
『捌』 資本補充債券 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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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債券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劵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玖』 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發行辦法
我國金融債券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劵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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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商業銀行為彌補銀行資本不足所發行的債券是什麼
銀行次級債券,跟國債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