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向非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如何稅務處理
問:位於南京市六合區的某裝飾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公司,由於向銀行貸款的申請一直未通過,為解燃眉之急,公司在2014年初向另一家熟悉的企業借款200萬元用於日常經營,期限2年,約定年利率15%,每年年底支付利息。但是在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的李會計咨詢,原來公司2014年要支付借款利息30萬元,這筆利息支出應如何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因此,李會計所在的裝飾公司可以比照上述規定計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並在辦理匯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貳』 所得稅申報表A10500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要填嗎
如果企業有向金融機構借款的,產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填寫在相關附表上。
『叄』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對嗎
不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肆』 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4)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伍』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抵扣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內稅前扣除標準的容批復》(國稅函[2003]1114號)的規定,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因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的標准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是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況且,投資公司收取的利息標准也不一定就比銀行收取的利息標准高
『陸』 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可稅前扣除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6)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稅務人員徵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柒』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個月,最長5年,選擇餘地大,利息收益較穩定的特點。
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 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後利率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當年繳存 0.36 0.40
上年結轉 2.25 2.60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三、試點項目貸款 按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人民幣存款利率表如下,2011年2月9日最新數據
項目 年利率(%)
一、城鄉居民及單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40
(二)定期存款
1.整存整取
三個月 2.60
六個月 2.80
一年 3.00
二年 3.90
三年 4.50
五年 5.0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2.60
三年 2.80
五年 3.00
3.定活兩便 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二、協定存款 1.21
三、通知存款
一天 0.85
七天 1.39
『捌』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稅收依據是什麼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費支出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過,實務中: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玖』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行納稅調整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專息支出、屬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直接明確為「准予扣除」。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會受到金融機構或行業本身相關法規對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范,企業所得稅法規對計息利率不再限制。
『拾』 財務費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和金融機構手續費應放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哪些項目上
借款利息支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下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
手續費: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下的"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主要對應科目為財務費用的手續費、匯兌損失等。應說明的是主表中借款所收到的現金與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的差額應與資產負債表上的期初、期末借款相一致。如果收到利息列入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利息支出列入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手續費等列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這樣會與副表(補充資料)財務費用數據相一致,而財務費用數據又等於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上列支的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