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內稱。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容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㈡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
㈢ 金融機構的內部關系營銷有哪些目標
金融機構內部關系營銷的目標是協調和促進內部所有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以及機構與股東之間的相互關系,提升員工的滿意度。經過下圖所示的關系營銷,外部的客戶獲得了滿意,並且不斷購買產品和服務,同時提升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㈣ 金融機構內部關系營銷的目標實現有哪些機制
由於金融產品或服務具有無形性、生產和消費的同一性、客戶參與性等特點,所以金融機構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質量至關重要,它直接影響著客戶對服務質量的感知,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客戶對機構的滿意度和忠誠度。金融機構把內部營銷員工看作客戶,對員工做出承諾並兌現,表現為通過有效的交流和溝通確保每個員工和每一個部門都提供和接受最好的服務,從而提高效率、減少矛盾與摩擦,實現整個金融機構的有效運轉;同時,員工對機構的信任將確保員工工作模式符合該機構的形象、戰略、任務和目標,他們在與客戶打交道的過程中就能讓客戶感覺到其提供的服務是專業而周到的。
㈤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㈥ 如何認識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
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的重要調控體系,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們要發揮這一調控體系的作用,避免經濟發展出現大的波折。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中由於供給不平衡、炒作等原因而在房地產行業、能源等行業出現了供需嚴重不平衡,房價一路飄升、煤價攀升的同時,也出現了炒房團、炒煤團,以及各個行業里(如醫葯等)的都存在的商業賄賂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這需要國家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予以整治、打擊的同時,更要運用宏觀調控的手段予以調節,以保證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相關材料1: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1)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客觀要求;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 (2)由於單純的市場機制調節存在著自身的弱點和消極作用,具有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等明顯的缺陷,它往往既不能從整體上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也不能達到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所要求的共同富裕。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加強和改善政府的宏觀調控。 (3)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和加強宏觀調控,都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內容。二者缺一不可,不能把它們割裂甚至對立起來。 相關材料2: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 (1)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和首要任務。總量平衡必須建立在結構合理的基礎上。為了保持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基本平衡,就必須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結構合理了,總量平衡了,才能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意味著要對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不平衡狀態進行干預和調節。例如,堅決抑制通貨膨脹,擴大內需、解決市場疲軟、通貨緊縮的問題,都是為了重新恢復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2)根據目前我國改革和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中央進一步指出:①現階段要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②要把擴大內需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長期的、基本的立足點,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的方針,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實施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③要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逐步提高消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 相關材料3: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調控的順利展開,要依託於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宏觀經濟政策等相互配合,構成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內容。通過深化各項改革,逐步完善這一宏觀調控體系,是保證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是藉助於各種宏觀調控手段來進行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計劃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 (3)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主要是指:①由政府制定並貫徹實施各種宏觀經濟政策;②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來具體落實這些政策。 (4)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主要是指:圍繞著市場制度和規則的建設,進行必要的立法和執法,目的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目標和任務,需要通過制定和貫徹各項宏觀經濟政策來加以實現。宏觀經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中,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最為重要,其他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都要依託於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運用。 (6)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宏觀調控手段,提高我們宏觀調控的水平,中央強調,一是必須進一步深化財政、稅收、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二是要注意對症下葯,即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各項宏觀經濟政策;三是在具體實施時,要注意區別對待,掌握控制好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杠桿實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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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金融機構為什麼把顧客滿意作為營銷的一個目標
融營銷成敗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市場細分是基於客戶需求的兩個特徵提出來的。
1.客戶需求的差異性。無論是個人客戶市場還是企業客戶市場,客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總呈現出一定的差異性,不同的細分市場表現出不同的客戶需求、消費特點和行為模式。
2.客戶需求的相似性。由於客戶的居住環境、文化背景、年齡及其消費傾向相似,對產品和服務會現出類似性。因此,在同一細分市場內,客戶又具有相似的消費需求特點和行為模式。
正是由於這兩個特點,金融機構可以結合環境分析將市場細分為不同的客戶群。每個客戶群可以稱為子市場、分市場。這樣可方便金融機構採取特定的營銷戰略來滿足這些不同客戶群的需要,從而完成經營目標。
農信社的市場細分可分為存款客戶、貸款客戶和中間業務客戶群。他們對農信社的服務有不同的需求。農信社面對的客戶大多數是農民,農民的金融需求是小額的非正規的金融需求,沒有業務數據,大多數沒有資產抵押。一部分客戶是專業化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還有個體工商戶和一些小企業,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業務數據,屬正規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細分的意義
市場細分是客戶金融產品需求多樣化的條件下產生的,也是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後對金融機構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在金融營銷活動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1.有利於金融機構發現新的市場機會。在金融市場上經常存在著這樣的矛盾:一方面是金融產品滯銷,另一方面卻有客戶的一些合理需求得不到滿足。由於客戶的需要是多方面的,這些未滿足的需求便蘊涵著市場機會。而金融機構的資源與能力有限,不可能滿足整個金融市場的所有需求。這就要求它們通過市場細分,了解不同客戶的需求滿足程度和市場競爭狀況,從而抓住市場機會。
2.有利於金融機構制定科學的營銷戰略。在不同的細分市場上,客戶對金融產品有著明顯的需求差異,這就為金融機構制定科學的市場營銷戰略提供了依據。利用市場細分,金融機構可以確立適於自身發展的目標市場,並根據特定的市場開發和提供不同種類的產品、採用不同的價格、促銷手段和分銷渠道,以適應不同的細分市場。
3.有利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活動。金融機構通過市場細分,對不同目標客戶
的市場需求進行研究,可以找到新的市場機會,為營銷活動的創新提供現實性。因為只有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經營手段創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滿足客戶的需求。
4.有利於金融機構發揮競爭優勢。在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要想克敵制勝,金融機構就必須確定能為之提供最有效服務的細分市場,向客戶提供特色服務和差別化服務,從而領先一步。市場細分後,金融機構可在有針對性的子市場開展營銷活動,把握客戶需求的特點和變化,並及時調整策略,提供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增強競爭力。
5.有利金融機構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在細分市場基礎上的金融營銷,可使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限度的產出。僅在若干個目標市場中展開經營,金融機構更易於了解、掌握競爭的優勢和劣勢,從而避實就虛,降低競爭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農村信用社可以利用市場細分的方法去發現市場機會。農信社面臨的市場是形形色色的客戶,他們有著不同的需求和特性,既有共同性又有顯著的差異。根據客戶的異質性,選用一定的可衡量的標准,將市場細分為更小的子市場,這樣在農信社面前的就是明晰的有不同特徵的市場,農信社就可從中發現未滿足的需求,發現市場機會。
(三)金融市場細分的原則
1.易於識別且可測量。進行有效市場細分最重要的標準是,細分出來的各個市場的客戶群體對營銷戰略有不同的反應;但同一細分市場的消費者對某種營銷變數的反應應該盡可能地相似,並能明顯地區別於其他客戶群。而且,各個細分市場的規模、購買力大小等特徵必須能夠被識別且被測量子市場的容量大小可以有效衡量,從而為選擇營銷策略提供基礎。
2.可進入性。細分市場應具有可進入性。用於細分市場的變數還須明示進入該市場的方向,使企業有能力進入被選擇的細分市場,其營銷組合也達到或影響被選擇的細分市場。即可以利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通過合理的營銷組合,進入並佔領細分的市場,為之提供有效的服務。否則,細分的市場就無效。
3.可充足性。如果過度地進行市場細分,則所形成的市場板塊會過分狹窄,以致於每個板塊的服務成本超過所產生的收益。因此,市場的規模應該足夠大,
有足夠客戶容量吸引金融機構去經營。即細分市場要足夠大,潛在顧客要足夠多。
4.穩定性。被細分的市場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便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劃,制定較長期的市場營銷組合戰略,有效地佔領目標市場而避免短期行為。如果細分市場變化太快,則不利於金融機構制訂長遠的營銷戰略方案。
5.可反饋性。細分市場能對金融機構的不同營銷組合活動作出及時迅速的反應,如有的客戶滿意,有的客戶則不滿意。通過對客戶的反應得到不同的反饋信息,金融機構可以調整營銷策略。如果細分市場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反應相同,說明細分無效。
6.可盈利性。在市場細分時,要依據目標市場和獲利程度合理進行規劃,使其實現合理的利潤。即細分的市場必須有可盈利性,並且具有一定發展潛力。
二、金融市場細分的標准
市場細分的核心是區分消費需求的差異性,為金融機構選擇適合自身優勢的客戶群作為營銷目標,其關鍵在於正確運用一定的標准進行有效細分。金融機構營銷應該根據自身的性質和市場特點,選用不同的標准細分市場。金融市場細分的標准很多,如客戶、區域、環境、文化程度、個性、經營規模、經營方向和經營方式等都可以成為細分市場的標准。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最常見的做法是先區分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再按不同的標准對兩大市場作進一步細分
㈧ 金融營銷的電子渠道主要有哪些目標
電子渠道能滿足客戶的實時服務需求,能有效分流櫃台人流、降低服務成本,是快速發展起來的自助式新型營銷服務渠道。
電子渠道建設有兩個主要目標:①滿足客戶需求。電子渠道解決方案必須基於金融機構的特點和隨機應變的戰略,積極幫助金融機構更新自己的服務網路,使金融機構能夠計劃和執行其新一代的供應戰略,為客戶提供快速、高性價比的產品和服務,並能夠靈活地對市場環境和客戶需求做出響應。電子渠道能改善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提供最新的客戶信息和交流,這種交流在提供給客戶最新的金融機構信息的同時,也擴大金融機構品牌的影響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應使客戶的生活更簡化,更有創造性。②分流客戶。通過電子渠道的建設,把大量業務從傳統渠道引至電子渠道,從而把網點資源充分利用起來,進行銷售性業務。業務成功分流後,金融機構就可以從容實施網點功能轉移戰略,如實現專家理財服務。金融機構還可以採用傾斜政策引導客戶向電子渠道分流,比如,客戶通過傳統渠道交易要按規定收取的手續費,如果通過電子渠道交易則可以少收或免收。
以電話、電腦、互聯網以及當前盛行的各類APP等為媒介的電子渠道實現了客戶不出門仍能享受到各類服務需求的目標。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沖擊,金融機構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與互聯網思維,或與電商、互聯網企業合作,或基於互聯網技術和思維的新平台推出新模式和新業態。如農業銀行「E商管家」電子商務平台為傳統企業轉型電商提供供應鏈管理、多渠道支付結算、線上線下協同發展、雲服務等定製化商務金融綜合服務。
㈨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