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談金融機構體系是如何發揮在一個經濟體(或國家)的金融穩定中的職能作用
那些歸屬國家的經濟學家不斷研究分析,定期相關領導開會,對經濟格局形式做出判斷,做出文件向更高層領導匯報,然後領導批示,然後央行調控的各種相關政策就出來了,然後執行,如果要很明確的那種說法建議網路,咱也不是經濟學的
2. 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銀行履行金融穩定的職責能否順利實施和充分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確立及良好執行。按照西方經濟學家切納德等人的觀點,一國的金融體系要較好地發揮功能,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體制與健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項因素已被西方學界視為構成金融穩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國目前轉軌過程中的經濟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項因素應包涵於金融穩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場主體的適格性、市場交易和秩序的穩健性等制度架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而言,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市場主體方面、市場結構和秩序方面、金融調控和監管方面、市場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風險處置方面。 我國金融業存在著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結構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規范的情況,使金融業隱含著內在的不穩定性,極易產生較大的金融波動,進而通過市場間的關聯和互動,擴展到整個金融體系,最終釀成金融危機。在這方面,要注意放鬆金融管制,著力推進金融市場的改革和創新,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要逐步建立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深層次的銀行與保險業的合作,構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協調發展的制度 「平台」。
具體而言,要放鬆商業銀行進入證券市場、基金業、信託業等限制,構建合理解決證券公司融資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動資產證券化、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金融工具的規范化發展,規范引導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機制;建立和完善債券、外匯市場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強制結售匯制度,完善央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有關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國際上認為,金融穩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類:一是相對獨立的政策工具,包括監測支付結算系統、宏觀審慎分析、緊急流動性援助、危機協調管理四種手段;二是藉助貨幣政策工具來穩定金融體系,包括貨幣信貸政策、短期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和信息交流與窗口指導;三是運用金融監管手段來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包括審慎管制與審慎監管;四是運用風險補償制度來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從我國當前金融穩定製度建設的現狀看,這四類金融穩定政策工具都亟待建立健全和協調發展。 首先,保證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性與高效性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首要問題。因為,支付清算系統是金融基礎設施的核心。各國中央銀行都力求讓支付清算系統的監測管理涵蓋於大額資金交易有關的各個領域。但從我國目前看,人民銀行僅負責支付清算系統的建設和相關標準的制定,而對銀行卡業務的監管及相應的資金交易則由中國銀監會負責。這部分尚游離在人民銀行的支付系統監管之外的風險監管,對支付系統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其次,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分析要協調。目前,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的職責和金融穩定的職責是等同的,認為如果每一家金融機構都好,那麼這個金融體系就好;當某一家機構倒閉從而引發其他金融機構的倒閉,金融系統的危機也就到來了。然而,如果焦點僅集中在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就可能忽略宏觀層面的其他更為重要的風險。國內外的研究表明,最大的信貸風險總是發生在經濟周期的波峰時期,而這時如果應用微觀審慎監管的傳統指標分析,風險看上去就是最小的。
再次,緊急流動性援助與道德風險問題不容忽視。緊急流動性援助,又稱為「最後貸款人」職能,是中央銀行用於處理金融不穩定的最傳統的工具。由於道德風險的可能,經濟學家提出各種解決措施,包括對有問題金融機構徵收懲罰性利率;提供緊急貸款時採取「建設性的模糊」的策略;要求有問題金融機構提供抵押品的做法,以及組織私營部門參與救助有問題機構。而我國目前對緊急流動性援助的制度安排還僅僅體現在央行與財政部發布的《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中,著眼點也僅限於強調中央和地方責任劃分與利益協調和個案處理的工作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建設性模糊」的原則,但其他防範道德風險的措施還在探索中。
最後,危機協調管理問題不容迴避。防範金融危機要立足於早分析、早校正。要盡快建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警系統和完善風險處置措施,尤其在由於個別金融機構風險引發的金融危機中,要有一些機制和措施及時地發現金融機構的風險,使得金融機構在風險加大或資產質量變差的情況下,有足夠的壓力盡快地加以糾正,這就是「及時校正措施」。同時,對於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可預測性、傳染性和危害性,也需要我們通過建立長效的危機應急處理機制,才可能在突發性金融危機發生時將損失降至最低、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我們需要建立金融危機應急組織體系,統一制定和部署金融應急處理方案及其組織實施。 國際經驗表明,存款保險制度、證券投資者補償制度和壽險投保者補償制度,在形成有效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救助負擔、抑制個別金融機構倒閉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安全網應當是由審慎監管、風險補償機制和央行最後貸款人功能這三大要素構成。從我國金融業發展趨勢看,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約束的力量,防範道德風險,有助於防止金融機構擠兌風險的傳遞和蔓延,從而在正常金融機構和有問題的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牆」。
目前,世界上對於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還存在爭論。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設計與運行不當的風險補償機制還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問題,進一步加劇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在完全的市場經濟下,投資者應當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隱性的政府擔保或全額的風險補償機制下,金融機構可能涉足過度風險,存款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沒有動力監督和約束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行為,從而引發高的道德風險。過去,在中國,政府作為國有銀行的「最後擔保人」,事實上承擔著保護存款人合法利益的義務。國有銀行依賴政府的隱性擔保,存在著過度涉足高風險、高收益領域的內在動機。一旦出現支付危機,則將風險轉嫁給政府。現在,我們從隱性的政府擔保到探索建立有限賠付的風險補償機制,將有利於克服這一道德風險。此外,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財政負擔較重、公共資金不足,央行應當「花錢買機制」,與其他部門共同建立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以降低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3.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具有維護金融穩定的天然職能
因為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1)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准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
和手段。
(2)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3)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4)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
(5)監督檢查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結構准備金情況。
(6)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3)維護金融機構穩定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支付清算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銀行
4. 當銀行金融機構出現什麼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
當然可以。只不過與銀監部門監管的內容有所區別。人民銀行主要實施功能性監管;銀監部門主要實施業務性監管。而且與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相關的工作都有監督權。
5. 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撰文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跨界經營迅猛發展,金融業亂象叢生,金融風險高發頻發,根本原因在於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和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之間矛盾突出,金融監管協調不力,宏觀審慎政策缺乏把總,亟須加強各單位橫向政策協調來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
對於未來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方向,專家認為,「雙峰模式」或是最優方向。黃益平指出,「研究顯示,『雙峰模式』的穩定性更高一些,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適當區分,可能是比較有利的。」
澳大利亞、荷蘭、英國等國家實行「雙峰監管模式」,取得了較好的監管效果。「雙峰監管」的核心內容是把監管職能劃分為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前者主要是防範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欺詐和不公正交易,監管機構通過現場檢查、評估、披露和處置,保證金融市場公開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後者主要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為目標,監管部門通過遵照巴塞爾協議關於資本充足率、資本質量和流動性等方面的審慎監管指標,控制主要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6. 金融監督最根本的目標是
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目標可概括為:
(1) 一般目標:
①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
②保護公平競爭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證中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2) 具體目標:經營的安全性、競爭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①經營的安全性包括兩個方面: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規範金融機構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②競爭的公平性是指通過中央銀行的監管,創造一個平等合作、有序競爭的金融環境,保證金融機構之間的適度競爭。
③政策的一致性是指通過監管,使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與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保持一致。
所以選 B.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
7. 如何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的最新相關信息
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如果把經濟比作萬物生長的大地,金融就是滋潤萬物的河流。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為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引導得當,河水自可哺育一方,而如果不加約束,也可能帶來災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反復強調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正是基於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障金融安全,前提是准確判斷大勢,精準識別風險隱患。總體看,我國金融形勢良好,金融風險可控,但也應清醒認識到,當前國際國內形勢依然較為復雜,金融運行仍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中的許多問題和矛盾轉移到金融領域,金融機構出現自娛自樂、脫實向虛的勢頭,金融風險呈集聚態勢。從國際看,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溢出不斷增大,經濟增長動力不足,「黑天鵝」事件頻現,影響全球經濟增長的一些不確定性,都有可能對我國金融安全形成沖擊。因此,防範金融風險,需要積極主動、耳聰目明,增強前瞻性。
防範金融風險,要堅持「守」。守住底線,才有底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是金融體系功能正常發揮的基礎,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堅持底線思維,應做好應對金融市場各種不利局面和極端情況的思想准備、政策儲備和工作準備,對潛在風險隱患,要密切監測、早做預案,對已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出手、有效應對。必須做到心中有數、未雨綢繆,非法金融活動一律禁止、非法金融機構一律取締,不忽視一個風險,不放過一個隱患。
防範金融風險,也要勇於「攻」。要以攻堅克難的姿態,靠改革推動風險防範。從深層次看,一些金融詐騙行為屢禁不止、違法違規案件時有發生,與我國金融體制未能更好適應金融業發展需要不無關系,而要想從根本上破除風險滋生和積聚的體制根源,必須堅持全面深化改革。防範金融風險要標本兼治,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穩妥解決體制、機制和規制性問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深入研究並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8. 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都有哪三個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於「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
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
(8)維護金融機構穩定擴展閱讀: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
如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