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陝西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技術防範從業單位備案證有沒有人知道怎麼辦理!!急!
薪水 3-4K吧 。 福利各方面還是很齊全的。
㈡ 論銀行業金融機構如何防範影子銀行業務風險
加強中國影子銀行風險防範的措施及建議 中國應當充分吸收歐美等過在影子銀行問題上的前車之鑒,在承認其具有合理性的基礎上,用其所利,避其所害,按規范運作、有效監管、分類指導的原則,強化對影子銀行的監督管理,從而促進中國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的發展,有效防範影子銀行可能帶來的風險。
1 促進金融機構的改革進程 必須承認影子銀行其存在價值及為經濟發展帶來的積極作用,逐步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尤其像民間信貸,是一種在野的金融運作模式。對身處困境的中小企業來說,資金吃緊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相對於從銀行貸款要等很長時間,而且提前還貸還得支付違約金,因此,中小企業更傾向於依賴影子融資,是因為這個市場更加靈活。此外,這些影子銀行,尤其像民間信貸機構,本身掌握了很多有價值的信息;它對草根層面的資產情況的了解,肯定比銀行要多。所以,在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加強監管的前提下,通過承認其存在的合法性,讓有一定規模的影子銀行和地方性的、有合法經營牌照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規范化運作,積極培育有競爭性的信貸市場體系,同時監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監管辦法,防止關聯交易,從而促進金融機構的改革進程。
2 建立金融體系市場化競爭和退出機制 目前在許多地區農村信用社事實上成為縣城以下唯一的金融供給主體,社區銀行等小型機構發展不夠,缺乏存款保險制度,一些經營虧損、資本充足率不足的金融機構仍在經營。此外,在同商業銀行的較量中,投資銀行從人才、創新手段和技術水平都勝出一籌。不僅在資本市場上獨領風騷,在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方面也是占據主流。因此商業銀行應依靠信息技術的創新,發展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簡訊金融等金融服務改進對中小企業貸款項目分析和管理,提升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有了足夠的動機貸款給中小企業並實現貸款的多樣化,從而降低黑市的重要性和生長。
3 加強理財產品的管理與運作 在過去幾年,儲戶的資金逐漸地從儲蓄向理財產品「搬家」,尤其是個人財富價值比較高的客戶,他們逐漸將財富向理財產品轉移。理財產品現在恰恰又是在整體監管環境方面,監控比較弱的一環。資金進了理財渠道之後,最終去向是哪裡,如何去運用,怎樣產生收益,都缺乏一個非常系統的管理模式。而影子銀行的贏利模式是有其商業邏輯的,有非常清楚的市場需求,有非常清晰的客戶定位。監管單位在對此類產品進行監管時,不能只去想圍堵這些民間信貸,而是如何規范其資金來源。所以,要控制民間信貸,或者說這種影子銀行迅猛發展的規模,最重要的一點是在上游規范其行為。要嚴格地監管理財產品的資金走向,甚至可以借鑒一些反洗錢的資金監管思路。
4 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 整個影子銀行體系的存在,其實是和從量調控的宏觀經濟政策的大背景、中國特色息息相關。溫州現象的出現,將利率市場化推向前台,金融結構性改革難以迴避。近十年來,隨著中國經濟規模擴大,管制利率進一步扭曲了資金價格,導致宏調傳導不暢、資金配置無法優化、金融機構創新動力不足等。如果沒有這樣從量調控的大背景,如果是完全用價格杠桿來調控資金供需,影子銀行生存的空間就要小很多。雖然從量調控有它短期調控的效果的優勢,但這種粗放的調控手段擾亂了價格信號,甚至會出現不符合市場規律的現象。這也就為影子銀行的存在和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空間。因此,當前的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利率市場化是一對孿生兄弟,應該同時推進利率市場化,通過推進利率市場化促進結構調整。無論是為了避免「表外」風險失控,還是為了宏觀調控的有效性,中國都應該加快利率市場化的嘗試,實現數量調控向價格調控轉變
㈢ 貴州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技術防範備案證怎麼辦理
從你敘述情況看不知道你是做金融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還是金融單位,如果是生產安裝金融安全技術設備單位就要到本省公安廳辦了安全技術資質證書,這樣你就可以為金融單位安裝金融安全設備,如果是金融單位就要到當地公安局經文保部門進行備案就可以施工!
㈣ 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標准最近一次修訂是什麼時間
各個銀行網點不一樣的,建議咨詢銀行領導。
需要切實把安全評估工作落到實處, 開展銀行業金融安全評估活動,是量化考核銀行金融 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依據。
㈤ 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防控案件風險四項基本制度
高管人員交流、重要崗位輪崗、內部待崗審計、近親屬迴避等
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